发言原文
这里存在一个自我矛盾的犯罪推理:1、如果Luc代表民事法庭债权人对郭先生资产进行没收成立,那就证明刑事法庭所涉资金是郭先生名下所有资产,能推导出郭先生自己诈骗自己的钱;2、如果郭先生在刑事法庭欺诈成立,本案所涉资金所属刑事案受害人的资产,跟Luc一毛钱关系没有。3、现在刑事法庭指控欺诈,民事破产法庭试图没收资产,这种既要又要的行为自我矛盾。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这里存在一个自我矛盾的犯罪推理:1、如果Luc代表民事法庭债权人对郭先生资产进行没收成立,那就证明刑事法庭所涉资金是郭先生名下所有资产,能推导出郭先生自己诈骗自己的钱;2、如果郭先生在刑事法庭欺诈成立,本案所涉资金所属刑事案受害人的资产,跟Luc一毛钱关系没有。3、现在刑事法庭指控欺诈,民事破产法庭试图没收资产,这种既要又要的行为自我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