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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b***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1-06 04:58:39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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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原文
​为什么会出现“彻底翻案”? ​法律解释的博弈: 纽约南区的检察官往往尝试用现有的诈骗法(Mail/Wire Fraud)去套用新型的金融行为。如果最高法院认为检察官“扩权”了,就会通过推翻个案来划定红线。 ​“证据不足”的法律定性: 如果上诉法院认为检方在审判中提供的证据,即便全部视为真实,也无法满足法律对于该罪名的每一个构成要件(Elements),那么这就是“法律上的证据不足”。根据宪法,这种撤销是终结性的。 ​顶尖律师团: 纽约南区的被告通常有能力聘请全美最顶尖的辩护律师,这些律师能够精准捕捉法律条文的漏洞,并一路打到最高法院。 ​总结 ​你听到的“不会出现翻案”可能是指概率极低(在全美联邦案件中确实如此),但在诈骗和白领犯罪领域,纽约南区恰恰是产生翻案先例最多的地方。因为这里的案件往往不是在争论“人是不是他杀的”,而是在争论“这种复杂的金融操作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诈骗”。一旦上级法院改变了对“诈骗”一词的定义,之前的定罪就会成片崩塌。 本案中,被告自己完全不碰钱的顾问,用自己的资源聘请一些人来打理相信他的投资者的资金,不知算不算什么新的复杂的金融操作,然后检方就用共谋,把真的rico诈骗犯的犯罪行为算到被告头上,在被告律师的配合下,还真把陪审团给忽悠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