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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aker: "reb***"
date: "2026-10-18T06:08:35.848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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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b*** 发言 (2026-10-18)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164)
时间：2026-10-18T06:08:35.848Z
回复：[qbfcbd5842980658f6879](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bfcbd5842980658f6879) (查看被回复的发言（跨批次）)

被回复发言摘要：
> 确切的说 第三方可以指控第二种 律师可以出来说 是第三种

## 发言正文

> 第三种其实有一个悖论，当律师可以这么说，证明还不够cronic，如果足够ronic，就没有律师可以有效辩护，包括有效上诉。只能被告自己自诉，理由就是cronic ，所以自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