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自诉,是你跟政府争资产,判断权归法院。petition for remission,是你承认资产归政府,让政府对你进行受害人补偿,判断权在政府。
不自诉,就是60天内啥也不做,也就是同意政府没收,由政府对受害人进行补偿。 是这意思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