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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_type: discussion_message
speaker: "chu***"
date: "2025-10-19T10:29:39.659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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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u*** 发言 (2025-10-19)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048)
时间：2025-10-19T10:29:39.659Z
回复：[q2360e7329d074b587ec6](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2360e7329d074b587ec6) (查看被回复的发言（跨批次）)

被回复发言摘要：
> 都在用受害人身份，当然可以，这也是战略技巧，可是不要忘了，你们是因为支持郭先生，才有的投资，你们只要有投资，有法治基金捐款，是支持者，什么投资都没有，也可以是法庭上的利益相关人！这意义能一样吗？

## 发言正文

> 使用什么身份，一点也不重要。受害者身份，权利更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