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我在之前,已经论述了王的认罪与事实不符。法庭采纳是法庭的问题。你似乎一直在重复政府和南区法院通过违法手段制造出的这个法律事实。大家用王的认罪与事实不符作为切入点,来证明郭不是boss,你不同意这个观点,可以用理由来反驳,不能用一口咬定的方式来反驳。
你不能主观认为王认罪是与事实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