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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r***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7-22 19:53:33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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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上下文

被回复发言:nin*** · 2026-07-22
为什么直接提交个人动议会被拒绝? * 非诉讼主体(Lack of Standing):联邦刑事上诉案的法定双方只有“美国政府(控方)”和“被告人(辩方)”。第三方个人不论是受害者、同案人还是自诉人,在法律上都不自动属于该刑事案的“当事人”。非当事人直接提交动议要求驳回全案判决,法庭在程序上不予受理。 * 禁止“非律师自我代理”(Pro Se Limitation):如果该第三方代表的是某个关联公司、俱乐部(如 G Clubs)或基金会等法人实体,美国联邦法律严格规定,公司实体绝对不能由个人自我代理(Pro Se),必须聘请有执照的律师提交文件。 2. 怎样做二巡法院才会真正“采纳”? 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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