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你这是错的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为什么直接提交个人动议会被拒绝? * 非诉讼主体(Lack of Standing):联邦刑事上诉案的法定双方只有“美国政府(控方)”和“被告人(辩方)”。第三方个人不论是受害者、同案人还是自诉人,在法律上都不自动属于该刑事案的“当事人”。非当事人直接提交动议要求驳回全案判决,法庭在程序上不予受理。 * 禁止“非律师自我代理”(Pro Se Limitation):如果该第三方代表的是某个关联公司、俱乐部(如 G Clubs)或基金会等法人实体,美国联邦法律严格规定,公司实体绝对不能由个人自我代理(Pro Se),必须聘请有执照的律师提交文件。 2. 怎样做二巡法院才会真正“采纳”? 第三方...
你这是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