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anonical_url: "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e3e6073f636abd177d0f"
batch_url: "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071/pages/2"
content_type: discussion_message
speaker: "ntp***"
date: "2026-01-20T12:31:45.975Z"
---

# ntp*** 发言 (2026-01-20)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071/pages/2)
时间：2026-01-20T12:31:45.975Z
回复：[q05410757421208edb1b0](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05410757421208edb1b0) (查看被回复的发言（跨批次）)

被回复发言摘要：
> 2. 为什么法官会提到“违法”？
> ​在联邦法院，法官非常反感任何试图在正式庭审程序之外“影响判决”的行为。法官可能认为：
> ​组织化施压： 如果这些有利信件看起来是有人组织的（例如成百上千封格式类似的信），法官会认为这是在试图通过舆论或群体压力胁迫法官，而不是提供证据。
> 看来有组织的写信，法官这么说就变得合理。那些灭共演员诈骗犯就是故意这么做，来污染自发写支持信的人，实际上也达到了污染后面的自诉的效果。

## 发言正文

> 所以，379是个人给法官写信，不算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