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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tch_url: "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123"
content_type: discussion_message
speaker: "hel***"
date: "2026-06-21T10:54:28.308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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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el*** 发言 (2026-06-21)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123)
时间：2026-06-21T10:54:28.308Z
删节标记：本发言经过非事实核验的局部合规删节
回复：[q0b41564ec1dccad716d8](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0b41564ec1dccad716d8) (查看被回复的发言（跨批次）)

被回复发言摘要：
> 没王认罪，就没郭定罪，破产案Luc就拿不到资产

## 发言正文

> 那些去Luc那作債權人登記的，比如那[删节：成员身份]也登記了過億美元，他們就是來搶錢的。受害者合理要求他們必須出示當初的匯款憑證，拿不出過億的匯款記錄，就是詐騙！
> 他們當初登記時，Luc有責任要求他們出示匯款憑證，如果沒有，那麼就是虛假陳述，Luc與債權人合謀欺詐！
> 還有多少人已經出金拿回了投資款，他們的所謂損失是否應該減去？
> Luc那兒有多少這樣的個案呢？法庭應該保護真正的受害者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