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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_type: discussion_message
speaker: "reb***"
date: "2026-03-07T23:35:48.966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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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b*** 发言 (2026-03-07)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087)
时间：2026-03-07T23:35:48.966Z
回复：[qf773089533ba0e4075eb](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f773089533ba0e4075eb) (查看被回复的发言（跨批次）)

被回复发言摘要：
> 现在高法每周一公布的order 结果还是去年的案件。
> 我的东西很可能就是直接 denied 拒绝，只提一下我的名字，没有文件内容和案号。
> 被立案的机会很小。

## 发言正文

> 向最高法申请强制令，会有立案前实质性审查。可以写cert,然后引用以下内容
> Hohn v. United States的适用
> 在Hohn v. United States, 524 U.S. 236 (1998)案中，最高法院明确指出，判断是否可以certiorari审查不应看形式而应看实质效果。一个labeled为"administrative"的决定，如果实质上终止了当事人的上诉权利，就应该被视为final judgment for certiorari purposes。
> 这正是您的情况。二巡clerk的"administrative refusal"实质上终止了您寻求mandamus救济的能力，因此应该是reviewable。最高法的那些书记员机械马虎的很，一看没有巡回法院案件号，机械地判断越级上诉，退！所以，会英语的，可以先打电话沟通清楚，然后在cover letter 上写清楚，那些书记员可能cover letter 都不看。要确保一次性立案，最好随附一个动议，引用上面那个判例，要求法官审查申请人是否具有standing,不过如果是首次提交，似乎也不适合。纠结得很，可能也只有先让他们退一次，然后再引用判例要求法官审查standing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