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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_type: discussion_message
speaker: "chu***"
date: "2026-04-20T19:01:50.186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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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u*** 发言 (2026-04-20)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103/pages/2)
时间：2026-04-20T19:01:50.186Z

## 发言正文

> 五、 衡平法的平衡 在短期延迟与可能存在缺陷的判决之间，衡平法强烈支持维持现状，以防止有争议的事实被不可逆地纳入判决记录。 
> +1
> 
> 
> 六、 记录保全（关键事实基础） 为保留审查问题，本人识别以下未被完全纳入判决记录的关键事实： A. 中共对证人的干预： 庭审证言确认中国当局联系了政府证人的家属并发布了“国家安全”警告。 B. 系统性强迫或伪造投诉的证据： 辩方提交的文件承认部分投诉受到国家影响。 关键申报人未出庭接受交叉询问。 C. 对同一资金的跨境法律冲突： 同一笔资金在另一主权国家被视为涉及国家安全的犯罪资金，而在此程序中被视为受害者损失。 D. 对政府理论和专家证言的影响： FBI 探员和专家依赖简化的“资金进/出”模型，若考虑本人提交的政治压力和替代解释等证据，其结论的可靠性将受重大影响。 
> +4
> 
> 
> 七、 请求的救济 若不暂缓，判决将面临基于不完整、不一致记录进行惩罚的风险。 本人谨请求第二巡回法院立即发布命令，暂缓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第 1:23-CR-118-1 (AT) 号案件的所有判决程序，直至本人在本法院待决的调卷令状请愿得到完整裁决。 
> +2
> 
> 本人依据 28 U.S.C. § 1746 声明，就本人所知，上述陈述真实无误。 
> 
> 
> Tony 谨呈 2026 年 4 月 15 日 
> +1
> 
> 
> 送达证明 
> 本人 Ryan Bai 特此证明：
> 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已将“关于在调卷令状审查期间暂缓判决或备选进行记录保全的紧急动议”副本送达至以下当事方：
> Nathan Rehn
> 美国纽约南区检察官办公室
> 26 Federal Plaza, 37th Floor, New York, NY 10278 
> +1
> 
> 执行日期：2026 年 4 月 16 日
> 
> 
> Tony 谨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