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政府以优势证据证明,郭文贵是控制 G 集团所有实体及这些实体资产的“老板” 以优势证据认定,郭文贵从政府主张应予没收的资金中获益,并对这些资金行使控制 以优势证据确定的没收金额为8.89亿。 858里法官的依据大多数是优势证据,有没有能打击这些优势证据的子弹?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政府以优势证据证明,郭文贵是控制 G 集团所有实体及这些实体资产的“老板” 以优势证据认定,郭文贵从政府主张应予没收的资金中获益,并对这些资金行使控制 以优势证据确定的没收金额为8.89亿。 858里法官的依据大多数是优势证据,有没有能打击这些优势证据的子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