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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aker: "sar***"
date: "2026-06-13T08:27:24.484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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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ar*** 发言 (2026-06-13)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118)
时间：2026-06-13T08:27:24.484Z

## 发言正文

> 852，26-1629
> 
> 同一天，二巡还受理了另一份强制令申请，26-1629，ECF852. 请看AI的概括如下：
> 
> 这份文件是另一位名为 Zhiqiang Chen（陈志强） 的独立投资人（自诉人）向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提交的诉讼材料。  
> 该文件于 2026年6月12日 被上诉法院正式接收（RECEIVED）。这是一份**《职务命令请愿书》（Petition for Writ of Mandamus）**，其核心诉求、指控逻辑与之前的 Anna 案高度相似，但包含了陈志强个人的投资细节和证据。  
> 以下是该文件的核心内容总结：
> 一、 基本案件信息
>  请愿人：Zhiqiang Chen（居住在纽约布鲁克林的独立投资人，自诉人）。  
>  相关底层案件：United States v. Kwok, et al. (案件号：1:23-CR-118-1 (AT))，即纽约南区联邦地方法院审理的郭文贵（Miles Guo）案。  
>  涉及的共同被告：王雁平（Yanping Wang/Yvette）。  
> 二、 请愿的核心诉求（Relief Sought）
> 陈志强请求上诉法院签发职务命令（Writ of Mandamus），强制要求下级地方法院：  
> 1. 立即将其于2026年5月31日提交的第三人请愿书（§ 853(n) Petition）录入系统（Docket）。  
> 2. 确保后续所有涉及第三方资产权益的 § 853(n) 申请均能获得及时、一致的录入，以便在正式判决/量刑前为独立投资人提供合法的申诉渠道。  
> 三、 请愿的核心理由与事实陈述
> 1. 个人投资与资产主张（总计 $134,361 ⚖️）
> 陈志强声明自己是以投资为目的将资金投入 G 系列项目，并坚称自己与被告的犯罪行为无关（Non-CVRA）。他的总资产主张包括以下三笔：  
>  $100,060：于2021年3月18日通过大通银行（Chase）电汇至 Crane Advisory Group LLC（G系列项目相关实体），他指出这笔资金目前已被政府冻结。  
>  $24,301：于2021年12月18日电汇至 Sirius Networking Inc. 用于申购喜马拉雅币（Himalaya Coin）。但由于当时针对美国居民的监管限制，他最终从未收到任何虚拟货币。  
>  $10,000：于2020年10月29日通过支票支付给 G Club Operations LLC 购买了 Tier 5（5级）会员。  
> 2. 指控地方法院“选择性录入”（Selective Docketing）
>  文件被无故压制：陈志强于5月31日提交了电子申请，6月1日邮寄了纸质副本，并在6月3日提交了“强制录入动议”。然而过去近两周，地方法院没有任何动静，导致他无法进入法定程序。  
>  区别对待自诉人与律师代表：他举证指出，地方法院存在不公待遇——由律师代表的投资人（如 SDNY Dkt. 777 中的 Weicheng Zeng）即使错过了法定截止日期，其申请也顺利获得了法庭录入；而像他一样的自诉人（Pro Se）在 Dkt. 744 之后就遭到集体无视。  
>  面临时间紧迫的风险：量刑大庭已被推迟到 2026年6月29日。在距离开庭不到三周的情况下，法院承诺研究的“特别主事官（Special Master）”机制仍未落实，他的合法索赔渠道面临被彻底关闭的危险。  
> 3. 对检方“受害者框架”与“资产没收”的质疑
>  维权渠道失灵：他指出，检方在 Dkt. 511 中将投资人强行分类，并限制大家只能通过《犯罪受害者权利法》（CVRA）或 § 853(n) 维权。但在实际操作中，CVRA 管道已彻底瘫痪并陷入上诉混乱，甚至检方还在转移流程中质疑投资人挑战控方的动机，导致 § 853(n) 成为独立投资人保护资产的唯一合法生路。  
>  涉案资产池所有权不清：他引用上诉法院的关联卷宗（Case No. 26-361 等）和证据，指出被告王雁平签署的“同意没收资产池”存在巨大的法律和事实漏洞，资金流向经过了多层中介和极其复杂的结构，检方直接将其一刀切没收缺乏合理基础，严重损害了清白第三方的利益。  
> 四、 随附证据附件（Exhibits）
> 文件后半部分提供了详实的书证支持：  
> 1. 大通银行（Chase）电汇凭证：
>  2021年3月18日向 Crane Advisory Group LLC 汇款 $100,060 的官方回单。  
>  2021年12月18日向 Sirius Networking Inc. 汇款 $24,301 的官方回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