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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aker: "zci***"
date: "2025-07-25T11:47:00.802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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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ci*** 发言 (2025-07-25)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019)
时间：2025-07-25T11:47:00.802Z
回复：[q1ddaa21628e69c5de075](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1ddaa21628e69c5de075) (查看被回复的发言（跨批次）)

被回复发言摘要：
> 撤销指控当然可以，但是得给个理由。就算他们不给公众理由，以后有人审查这个案子的时候，他们也要给个理由。现在如果他们有什么理亏的地方，他们自己知道。

## 发言正文

> 这个我不是十分清楚，但据我以往看到过一些案例，以及我的“常识”来看，我不认为检方撤销对一个人的指控需要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