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BEITECH

ntp***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2-16 00:03:58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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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上下文

被回复发言:reb*** · 2026-02-16
我跟ai的交流里,它提到过这些法条,愿意并没有写死,ordinary 应该在30天内进行,且必须在量刑前进行,必须在量刑前进行是写死的。然后听证完后才能进行最终没收,最终没收应当在量刑前或者与量刑同时进行。
发言原文
原来他们只关心量刑,现在都说钱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