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我跟ai的交流里,它提到过这些法条,愿意并没有写死,ordinary 应该在30天内进行,且必须在量刑前进行,必须在量刑前进行是写死的。然后听证完后才能进行最终没收,最终没收应当在量刑前或者与量刑同时进行。
原来他们只关心量刑,现在都说钱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