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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_type: discussion_message
speaker: "nin***"
date: "2026-08-15T18:48:25.378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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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in*** 发言 (2026-08-15)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146/pages/2)
时间：2026-08-15T18:48:25.378Z

## 发言正文

> 这位盖尔律师是共谋犯！死虾子！
> 共同的犯罪故意（Mens Rea）：律师不需要知道洗钱平台的每一个操作细节。只要他明知平台存在问题（资金受污染、平台已被多方指控），仍积极出谋划策、利用职务之便为其获取数据、掩护网签，就满足了“主观故意”的要件。实质性的协助行为（Actus Reus）：获取客户数据并提供给犯罪场所使用、欺骗网签代理以推进受污染资金的转移。这些“专业操作”是洗钱得以完成的“桥梁”，属于实质性的犯罪协助。不法利益的勾连：如果该律师获取的报酬（律师费、分成）并非正常的法律顾问费，而是从被污染资金中抽成，这会成为其作为共谋犯、分赃者的直接铁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