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局部删节]
妈了个逼的[屏蔽词]律师不打啊!!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2. “无罪释放”如何通过Rule 33实现?——间接或替代机制不是直接“宣布无罪”:Rule 33不直接复制Rule 29的“judgment of acquittal”(无罪裁决),但在misconduct严重时,法院可:新审判作为起点:下令新审判,如果新审理无罪,即释放。 替代终局裁决:Rule 33(b)允许法院在new trial动议中“enter an order of acquittal”作为alternative(替代),如果证据“insufficient as a matter of law”(法律上不足)。这基于misconduct导致的“evidence taint”(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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