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这是美国康涅狄格州联邦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院)的一份动议全文翻译。该动议由第 11 章破产案受托人 Luc A. Despins,以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与 Genever Holdings LLC 共同提出,请求法院批准统一(批量)债权异议的处理程序及相关通知格式,并修改《破产规则》第 3007(e)(6) 条和当地破产规则 3007-2 的部分规定。 主要内容如下: 1. 案件背景 涉案债务人包括郭文贵(Ho Wan Kwok,又名 Guo Wengui、Miles Guo、Miles Kwok 等)、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BVI)及 Genever Holdings LLC(美国)。 郭文贵于 2022 年 2 月申请第 11 章破产,资产申报仅 3,850 美元,但负债达数亿美元。 受托人于 2022 年 7 月被法院任命接管破产财产管理。 截至目前,三名债务人案件已合并处理。 2. 债权申报与问题 法院设定了债权申报截止日(大部分在 2023 年 2 月 17 日)。 共收到超过 1,600 份债权申报,总额约 320 亿美元,其中约 200 份没有任何支持文件,300 多名债权人重复申报。 受托人指出,郭文贵曾通过社交媒体鼓动其支持者提交虚假或无依据的债权,意图干扰案件并增加受托人律师费,甚至声称“大家都去登记,让律师费涨到一万亿最好”。 3. 申请批准的批量债权异议程序 允许受托人及 Genever 两家公司在一份“批量异议”中同时对最多 250 个债权提出异议(原规则限制为 100 个)。 批量异议可基于以下理由提出: 1. 未充分说明债权依据或缺少支持文件 2. 未说明债权金额 3. 分类错误或应当从属 4. 针对错误的债务人提出 5. 已由非债务人全额清偿 6. 债权人已正式撤回 7. 依据破产法第 502 条应予否决 批量异议需附债权清单,逐项说明债权号、金额、异议理由等,并向受影响的债权人单独发出“异议通知书”。 对选择隐私保护的债权人,批量异议文件不公开姓名与联系方式,仅使用编号;但单独寄送的异议通知书会包含其姓名和联系方式。 4. 债权人应对程序 债权人如不同意异议,须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答复(包含事实与法律依据、相关证据及联系方式)。 未及时答复可能导致法院直接支持异议,否决或修改债权。 当事人可先与受托人协商解决,无需正式答辩或出庭。 5. 法律依据与理由 申请依据破产法第 105(a) 和 502(a) 条,以及破产规则第 3007 条。 法院有权批准额外的批量异议理由并调整程序,以在保护债权人正当程序权利的同时,提高大型破产案的效率。 此举可减少单独异议的数量,节省时间与费用,尤其是应对大量无依据或重复的债权申报。 6. 结论与请求 受托人及 Genever 两家公司请求法院批准所附的“批量债权异议程序”和“异议通知书”格式,并将单次批量异议的债权数量上限提高到 250 个。 同时保留对所有债权的其他异议权利。 简而言之,这份动议是为了让受托人能够以更高效的方式集中处理大量虚假、重复或缺乏依据的债权申报,从而减少破产财产损耗,并防止债务人利用支持者恶意干扰债权审核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