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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 发言

发言时间:2025-09-16 10:16:43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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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原文
王的犯罪行为还包括为了进一步服务于 G 集团而妨碍司法。(见《量刑前报告》 第 5 段(g)(关于适用妨碍公务加重处罚的规定 )) 。来自王设备的聊天记录显示,有证据 表明她在郭文贵的破产程序中作了伪证。 (见 255 号文档第 11 页和附件 D-G)。在与 郭的女儿郭美在 Signal 上的聊天中,王指导郭美如何向她的律师做伪证,谎称郭文贵 的游艇实际上是属于她的(同上)。在其被捕后和本案羁押期间,王利用其先前的律师, 请其帮忙取回包含数百万美元 G|CLUBS 资金(即诈骗所得)的银行支票。 (同上,第 11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