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anonical_url: "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f493c1606d287e553161"
batch_url: "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074/pages/5"
content_type: discussion_message
speaker: "sar***"
date: "2026-01-29T04:50:01.855Z"
---

# sar*** 发言 (2026-01-29)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074/pages/5)
时间：2026-01-29T04:50:01.855Z
回复：[q2b84f96df039518e393a](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2b84f96df039518e393a) (查看被回复的发言（跨批次）)

被回复发言摘要：
> cert的问题，我的ai跟我说cert比Original Mandamus更有机会，说最高法明确过这个事情，只要实际效果是一个司法裁决，就可以cert。因为你说的是对方主动打过来，是程序上必然有这一步吗？如果对方打过来，我的美国电话是虚拟号，他们打不过来，因为二巡有两次说要给我回电，然后我都没收到回电，我留本地电话，由于不是加拿大以+1开头的电话，估计最高法的书记处的座机不知开通国际电话权限没有，可能也打不进来，打进来我的语言能力也应付不了，程序无法往下推进。

## 发言正文

> Cert 属于被下级判了以后再上诉。二巡没给你立案，没有案件号，你无法做cert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