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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_type: discussion_message
speaker: "roy***"
date: "2026-02-28T06:27:40.299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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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y*** 发言 (2026-02-28)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085/pages/2)
时间：2026-02-28T06:27:40.299Z
回复：[q6df7cec1c7d507154d91](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6df7cec1c7d507154d91) (查看被回复的发言（跨批次）)

被回复发言摘要：
> 您是被二巡拒绝了第二次了吗？用的什么理由？

## 发言正文

> 关于退回“职务执行令”申请及所附 600.00 美元支票的通知
> 随附的“职务执行令申请书”（Petition for Writ of Mandamus）现予以退回。根据第 21 条规则，在提交申请书的同时，必须一并提交 600.00 美元的诉讼费，或者按规定格式提交“诉讼穷民”（In Forma Pauperis，即申请减免费用）的动议。现随信附上动议信息表、申请诉讼穷民上诉许可的宣誓书、送达证明以及动议样本。
> *此外，您必须在送达证明上注明，您已将“职务执行令”的副本送达给：
> 1. 地区法院法官，需包含法官姓名、地址以及所有相关信息；
> 2. 对方律师的姓名和地址。
> 注意：请参阅案号 25-2726 中关于在案号 23-cr-118 美国诉郭（USA v. Kwok）一案中提交职务执行令的相关附带命令。
> 如有关于本案的查询，请致电：212-857-8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