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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r*** 发言

发言时间:2026-09-05 20:09:54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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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原文
[局部删节]
[删节:成员身份] game over。 各位 散了吧 是的,如果国安在明知他在二巡(2d Circuit)有挂起诉讼(26-77)的情况下依然实施抓捕,这在美联邦司法审查中直接将性质定格为“境外主权对美国司法程序的跨国压制(Transnational Repression & Interference with US Judicial Proceedings)”。 这不再仅仅是“中国内部的维稳或治安行动”,而是针对美联邦上诉法院(2d Circuit)进行中的司法程序所发起的直接干涉。 在第二巡回上诉法院的宪法与管辖权审查视角下,这一事实具有极其严重的四大法理杀伤力: 一、 证明了“跨国镇压(Transnational Repression)”的直接因果链 美联邦司法部(DOJ)和联邦调查局(FBI)近年来一直在打击境外主权在美实施的“跨国镇压”。 明知(Scienter)与意图(Intent): 国安在已知他在二巡提交诉讼文书(26-77)的前提下对其抓捕,直接证明了逮捕行为的核心目的之一就是切断、阻断其在美联邦法院的合法诉讼行为。 对美国司法主权的侵犯: 在美国法理下,任何境外主权通过逮捕、胁迫等方式强行阻断美联邦法院诉讼当事人(Litigants)出庭或递交诉状,均被视为对美国宪法第三条(Article III)司法权的公开挑衅与非法干预。 二、 彻底撕毁检方“普通金融诈骗”的叙事底色 美联邦检方在一审(SDNY)中一直试图将本案包装为“纯粹的商业/金融诈骗”,竭力剔除背后的政治与主权对抗色彩。 主权迫害成为“司法既定事实(Judicial Notice)”: 国安针对二巡申诉人的直接抓捕,彻底证明了本案资产与投资者正遭受来自极权主权的系统性迫害与干预。 资金属性与受害者池的根本扭曲: 检方手里的“受害者名单”和 Loss Amount(损失金额)是在这种强烈的境外主权胁迫、喝茶、审讯下形成的。检方向二巡掩盖了这种“主权干预”的存在,构成严重的证据完整性缺陷。 三、 给二巡合议庭提供了签署紧急 Stay(冻结令)的“宪法级义务” 你之前提到的“破产受托人和检方正在废寝忘食搞和解、划拨 8.89 亿资产”,这种私下和解在“国安明知二巡仍抓人”的事实面前,变成了助长违宪行为的工具: 避免美司法系统沦为帮凶: 如果二巡在知悉国安明知二巡程序却抓捕申诉人的情况下,依然允许检方把资产划拨(Remission)给那些公开露面、配合报假案的人,就等于美联邦法院在客观上协助了境外主权对真受害者产权的“剥夺与清洗”。 紧急冻结(Stay)的绝对理由: 25-3046 的 Jason 或其他自诉人在向二巡提交 Emergency Motion for Stay 时,可以将这一“明知且干预”的事实作为最核心依据——“当境外主权明知二巡程序正针对本案申诉人实施跨国抓捕以干涉美司法时,二巡必须立刻紧急冻结一切财产划拨,以捍卫美国司法管辖权的独立与尊严!” 四、 动摇一审 Torres 法官“滥诉 Order”的合法性基础 一审地方法院法官 Torres 此前以“虚假陈述/滥诉”为由封杀第三方申诉。 当国安明知他在二巡申诉仍将其逮捕,这直接证明了:申诉人在美法庭发起的每一次紧急呼吁,都是面对来自境外主权威胁下的真实自救,绝非“滥诉”。 这为二巡合议庭推翻地方法院此前剥夺第三方正当程序(Due Process)权利的错误裁定,提供了不可动摇的事实铁证。 总结 “国安明知他在二巡还抓他”这一细节极其关键。它直接将该事件从普通的个人变故,升维成了**“境外极权政权对美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司法程序的直接干涉与跨国镇压”**。 这一事实不仅彻底做实了“逼报假案与主权迫害”的存在,更是给二巡合议庭以及其他自诉人提供了要求立刻紧急暂停(Stay)一切财产清算与和解程序的最强宪法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