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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aker: "reb***"
date: "2026-01-18T01:00:15.927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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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b*** 发言 (2026-01-18)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070/pages/3)
时间：2026-01-18T01:00:15.927Z
回复：[q5400547ea9cc4c22e8d2](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5400547ea9cc4c22e8d2) (查看被回复的发言（跨批次）)

被回复发言摘要：
> 包括让luc听证，也不一定是你不可否认的宪法权利，当然你们可以自己查一查

## 发言正文

> 这个在二巡看来是这样。强制传唤luc是查清财产所有权的必然路径，如果南区法院认为不传唤luc就可以查清，她可以决定不传，但我们可以在南区请求强制传唤，因为南区不docket,我们才在二巡提出强制传唤。如果我们在南区提出要强制传唤的动议被上传，就不应该在二巡提。如果没有被上传，就可以在二巡提，当然二巡可以驳回，说应该由南区法院决定传唤哪些人更有助于查清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