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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_type: discussion_message
speaker: "reb***"
date: "2026-01-18T01:00:15.927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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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b*** 发言 (2026-01-18)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070/pages/3)
时间：2026-01-18T01:00:15.927Z
回复：[q5400547ea9cc4c22e8d2](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5400547ea9cc4c22e8d2) (查看被回复的发言（跨批次）)

被回复发言摘要：
> 包括让luc听证，也不一定是你不可否认的宪法权利，当然你们可以自己查一查

## 发言正文

> 这个在二巡看来是这样。强制传唤luc是查清财产所有权的必然路径，如果南区法院认为不传唤luc就可以查清，她可以决定不传，但我们可以在南区请求强制传唤，因为南区不docket,我们才在二巡提出强制传唤。如果我们在南区提出要强制传唤的动议被上传，就不应该在二巡提。如果没有被上传，就可以在二巡提，当然二巡可以驳回，说应该由南区法院决定传唤哪些人更有助于查清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