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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_type: discussion_message
speaker: "spr***"
date: "2026-08-08T17:57:12.285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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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pr*** 发言 (2026-08-08)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143/pages/5)
时间：2026-08-08T17:57:12.285Z

## 发言正文

> 文件中的“受让人（Assignee）Brian Hofmeister”是指在纽约州法院的财产转让程序中，被指定全权负责接管、管理和处置 HCHK 实体（HCHK Entities）资产及事务的法定管理人或受托人。  具体来说，他的角色和职责包括：资产接管：2023年4月，HCHK 实体（包括 HCHK Technologies 等公司）签署了资产转让契约（Deed of Assignment），将他们的所有资产正式转让给了 Brian Hofmeister，供其为债权人的利益进行处理（即通常所说的“为债权人利益转让”程序，Assignment for the Benefit of Creditors）。  法定权力：根据转让文件，Brian Hofmeister 拥有代表这些实体解决索赔、起诉或应诉，以及妥善管理其资产（如银行账户中的资金、位于纽约哥伦布圆环的办公室及资产等）的法定权力。  本案中的转变：在破产托管人对 HCHK 实体提起诉讼并试图将其认定为债务人（郭文贵）的“分身”后，Brian Hofmeister 作为被告及资产控制人，最终选择与破产托管人达成和解。根据和解协议，他负责将控制的约3883万美元资金转移至托管人账户，并不再反对托管人的诉求，同时换取了相关的免责和费用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