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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_type: discussion_message
speaker: "reb***"
date: "2026-06-23T01:01:53.703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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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b*** 发言 (2026-06-23)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124)
时间：2026-06-23T01:01:53.703Z
回复：[q410b98be24a87d1c4409](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410b98be24a87d1c4409) (查看被回复的发言（跨批次）)

被回复发言摘要：
> 联邦上诉法院（二巡）里，任何诉状如果只写“我觉得他们钓鱼”、“大家都在传他们偷码”，法官会直接当成垃圾扔掉。但 Bao Chu 这份 DktEntry 32.1 之所以能作为重磅炸弹被录入系统，是因为他提交的是**“客观物理证据链（Objective Evidentiary Matrix）”**：
> 1. 无法伪造的后台日志（Exhibit 6）：动议里直接附带了该网站的客观日志（Logs）。这意味着提交人不仅知道这个网址，还拿到了该服务器的后台访问记录、或者大批量 HID 编码被非法提取、传输的数据抓包证据。
> 2. 硬通货级别的对比：他拿着这 6,512 个被偷走的 HID 编码，去跟南区案卷里实际提交的声明进行比对，直接抓到了“投资人明确声明自己不是受害者，编码却出现在检方 Remission 名单里”的现行。
> 3. 结论：这个证据在技术上是完全可验证、可审计的（Auditable）。一旦法官下令彻查该服务器，背后的搞鬼实体（比如联盟核心操盘手）立刻就会面临联邦级别的“大规模身份盗窃（Mass Identity Theft）”刑事调查。

## 发言正文

> 这个编码出现在检方remission 名单里，是指的盖尔提交的文件里吗？这个应该是诈骗联盟和盖尔的问题。但检方跟它们配合得这么好，说明这个确实它们上线的统一协调，也就是盖尔那些hid，不仅大部分是网格员注册的，这些网格员看来都不傻，都没有去填表，所以它们采用黑客盗取hid。但重要的是，后台日志如果后来被证明是假的，跟着起哄的人的论证和证据自诉人的论证就会变得不可采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