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原文
所有的动议还都要抄送检方?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是否需要把相關資料發給檢方?是的,強烈建議您立即將相關資料(包括您的原動議、證明文件和任何補充)發送給檢方,並記錄為 "Certificate of Service"(服務證明)。原因如下:程序要求(Fed. R. Crim. P. Rule 49 和 SDNY 規則):所有動議必須服務(serve)給對方當事人(這裡是 USAO-SDNY),以確保公平程序。即使政府未回覆,您仍有義務證明已服務。這可避免法院駁回您的動議(e.g., 因未通知對方)。 策略優勢:提醒政府回覆,迫使他們表態(若他們錯過,可能被視為默認支持)。 若政府延遲,您可引用此作為證據,支持您的 "Motion for Re...
所有的动议还都要抄送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