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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_type: discussion_message
speaker: "pz0***"
date: "2025-07-29T07:53:16.125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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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z0*** 发言 (2025-07-29)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020)
时间：2025-07-29T07:53:16.125Z
回复：[qef8ac6bf7a68fb85964d](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messages/qef8ac6bf7a68fb85964d) (查看被回复的发言（跨批次）)

被回复发言摘要：
> 法官必须先在初步没收令上签字

## 发言正文

> 我回来了。解答一下后续步骤：
> 
> 法官在初步没收令上签字发布（刑事诉讼规则32.2(2)(B)：初步没收令应当在量刑以前尽早发布，以便当事方有机会及早提出意见）
> 
> 老郭的律师提出意见（老郭律师710文件里说老郭“无法表态”，不知道看到716以后态度有什么变化）
> 
> 如果当事方对初步没收令有意见，法官可以开听证会（刑事诉讼规则32.2(1)(B)
> 
> 但是法官不需要考虑任何第三方对没收财产的权利主张（规则32.2(2)(A)）
> 
> 老郭量刑的时候，没收令从初步变成最终（规则32.2(4)(A)）
> 
> 然后才是政府发布没收通知（参考王雁平，1月6号量刑，政府的没收通知1月7号发出来）
> 
> 到这里才是瑞恩的动议交上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