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被告当时声明其“未在任何诉状或文件中主张该[针对性行动]证据支持胁迫或正当理由抗辩”。案卷(Dkt.)319,第15页(引用郭氏备忘录第63页)。
[用户 spr***] 我觉得南区的docket record就是一堆垃圾 第三方重建了reco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