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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aker: "goh***"
date: "2025-09-03T09:14:17.543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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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oh*** 发言 (2025-09-03)

围绕郭文贵案的社区讨论与观点交锋。发言仅代表讨论者观点，不等同于法院认定。

批次：[查看所在归档批次](https://mubeitech.com/discussions/batches/batch-000031)
时间：2025-09-03T09:14:17.543Z

## 发言正文

> 这是我原本的设想，但是检方说喜联储挪用了HDO对应的美元储备，这个不知道证据在哪？
> 1. 请愿人身份
> 我是 Himalaya Coin（HCN）和 Himalaya Dollar（HDO）的投资人。我以善意投入资金购买了这些数字资产，并不知晓任何涉嫌违法行为。
> 2. 法律权益性质
> 根据 21 U.S.C. § 853(n)(6)(A) 和 (B)：
> 我的权益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前已经存在；或
> 我是付出对价的善意购买人，无理由相信该财产应被没收。
> 3. HDO–美元挂钩及投资人预期
> 正如政府在本案文件（ECF No. 215, 2024年1月3日）中所承认的，HDO 被公开宣传为 与美元 1:1 挂钩，并且完全有相应美元储备支持。投资人被引导相信：
> 每一枚 HDO 都可以兑换一美元；
> 储备资金被独立保管，用于保障投资人权益。
> 4. HCN/HDO 的市场逻辑
> HCN 与 HDO 在交易市场中是一对交易资产。HDO 的美元储备是 HCN 的唯一流动性基础。
> 一旦美元储备被抽走，HCN/HDO 的交易对无法运行，HCN 立即失去流动性。
> 因此，没收 HDO 储备并不是剥夺被告的财产，而是摧毁了投资人维持其持有资产价值的唯一机制。
> 5. SafeMoon 案的说服性先例
> 我理解其他地区法院的判决对本院没有约束力，但可作为说服性权威。纽约东区法院在 United States v. Braden John Karony, No. 24-cr-205 (E.D.N.Y. 2025)（SafeMoon 案）中认定：内部人员抽走流动性池资金构成欺诈，直接导致投资人受害。
> 虽然该案对本院不具约束力，但它说明了一个原则：抽走流动性会摧毁代币价值并造成投资人损失。该原则与本请愿书所涉问题直接相关。
> 6. 请求的救济
> 我恳请法院：
> 确认 HDO 对应的美元储备属于第三方投资人，包括本人；
> 根据 21 U.S.C. § 853(n)，将这些储备资金排除在没收令之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