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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文贵档案

郭文贵案讨论

这里汇集爆料革命参与者围绕郭文贵案的持续讨论,包括长期深度参与者及自述投入真金白银的投资者。他们分享亲历过程、资金投入与后续遭遇,并结合案卷展开追问、核对和观点交锋。这些来自事件内部的经验与细节,为理解事件经过和投资者处境提供了外部报道之外的重要视角。请结合具体发言判断其经历与依据,引用时保留发言者、时间和上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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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文贵案讨论 · 第 159 批 (2026-09-17 ~ 2026-09-23)

本次讨论围绕郭案后续司法程序、涉案资产处置及组织内部责任划分展开多方争辩。在法律层面,发言者重点探讨了联邦二巡法院的动议、Pro Se自诉文书效力、移送管辖与撤换法官条款,并就第三方介入及CVRA受害者资格产生分歧;部分成员认为二巡存在翻案或推翻定罪的转机,另有讨论者则批评相关推论缺乏法律依据,嘲讽所谓“诉讼大赢”的舆论宣传。在组织与人事争议方面,群友聚焦线下抗议者的被诉法律风险、小羊诉讼表态与管理层责任切割,并对螺丝哥被羁押原因及各派系立场展开激烈交锋。此外,讨论还涉及破产清算受托人与刑事没收程序的资金属性冲突、喜交所出金机制与返还方案的有效性。讨论各方立场对立,对案件走势与资金追偿前景各执一词。

原话命中:判决书本身是 ECF 860,2026年7月2日正式进入的 Criminal Judgment。它就是正式的6页刑事判决,写了9项定罪、30年刑期、$889 million forfeiture、$900 assessment。墓碑科技 MUBEITECH ECF 860 本身没有写“NFSC是金融邪教”,甚至没有把NFSC定性为“邪教”。 我核了判决正文,它主要就是罪名、刑期和没收内容,没有这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