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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宪法》、《独立宣言》和《权利法案》里,其实连一个“民主”字眼都没有。 美国立国之初建立的是宪政共和国,绝非民主制…

美国的《宪法》、《独立宣言》和《权利法案》里,其实连一个“民主”字眼都没有。 美国立国之初建立的是宪政共和国,绝非民主制。

这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在民主制里,多数票选出统治者,统治者就能凭多数票制定任何法律,拥有绝对的权力。 它的终极理想,是普遍的平等。

而在宪政共和国里,人民同样投票选出治理者。 但这些治理者绝对不能为所欲为,因为宪法严厉地限制了他们的立法权。 它的终极理想,是保护个人的自由。

美国的国父们,当年最警惕、最防备的,恰恰就是民主。 弗吉尼亚代表埃德蒙·伦道夫在制宪会议上 ,会议的总体目标,就是为了治愈“民主制的愚行与狂怒”。 汉密尔顿也警告,真正的自由不存在于民主制中,如果过分倾斜,国家很快就会滑向君主独裁。 约翰·亚当斯甚至说,民主一旦偶然得势,就会变得充满报复、血腥和残酷。

既然如此,为什么今天有股力量要不遗余力地把美国粉刷成一个“民主国家”? 因为颠覆一个国家最有效的武器,就是颠覆语言。 通过日复一日的灌输,让你不假思索地接受这个词。 他们就能模糊美国建国原则的真正含义。 用人为包装出来的“多数投票”,去合法地突破宪法限制,进而蚕食个体的自由、真相和安全。

当你宣誓效忠国旗时,誓词里写的是“效忠它所代表的共和国”,而非民主制。 看清这个语言陷阱,才能明白谁在试图绕开宪法,去谋求不受约束的绝对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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