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via @warroom
最高法院一场5比4的裁决,判定“选举日不等于选举日”,把这个看似常识的问题送上了风口浪尖。 根据 Mike Davis…
最高法院一场5比4的裁决,判定“选举日不等于选举日”,把这个看似常识的问题送上了风口浪尖。
根据 Mike Davis 的说法,最高法院在最近的一项裁决中,对“选举日”的法律边界进行了重新解释。 这场裁决以5比4的微弱优势通过,由大法官艾米·科尼·巴雷特撰写了多数意见。
问题的核心在于,选票到底能不能在选举日之后继续被接收和计入。 在此之前,第五巡回法院曾做出裁定,认为联邦选举的选票必须在选举日当天被投出并收到。 但最高法院的这次多数意见,显然放宽了这一限制。
根据美国宪法的选举条款,各州和地方政府有权决定选举规则,除非国会有成文法凌驾其上。 为了防止跨州重复投票等舞弊行为,国会曾先后在1845年、19世纪70年代和20世纪规范了总统和国会选举的统一选举日。 阿利托大法官在异议意见中甚至提到,当年南北战争时期的士兵,都能想方设法确保选票在选举日被送达。 但最高法院的多数意见撇开了这些历史逻辑,使得密西西比州在选举日5天后继续接收选票等做法依然可行。
这是一场关于规则边界的制度博弈。 5比4的票数,直接暴露出最高法院在选举程序这一核心问题上的极窄分歧。 选举规则的最终决定权,正在从各州行政官员的“便利考量”,重新回归到宪法成文法与司法审查的探照灯下。 未来的州 and 地方政府,将很难再以行政便利为由,随意将“选举日”这个法定概念无限期拉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