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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普通人如果在公共广场脱光衣服,几分钟内就会被戴上手铐带走。 但在某些特定的游行活动里,公共裸露似乎成了一块法律管辖不…

一个普通人如果在公共广场脱光衣服,几分钟内就会被戴上手铐带走。 但在某些特定的游行活动里,公共裸露似乎成了一块法律管辖不到的飞地。 这种公然的双重标准,正在挑战公众对公共秩序的底线。

在一些城市的街头活动中,部分成年人赤身裸体在街上行走,而旁边就是随父母出门的年幼儿童。 在日常生活中,电影和戏剧都需要严格的分级警告,以防止未成年人接触敏感内容。 但在公共街道上,孩子们却在毫无警示的情况下,被迫面对成年人的裸体暴露。

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和舆论呼吁,在14岁以下未成年人面前故意暴露,已经涉嫌触犯危害儿童和不当暴露的法律边界。 在法律层面上,这类行为在首犯时就可能面临最高一年的监禁处罚,重犯甚至会被控重罪。 然而,这些明文规定在特定的集会中却被执法部门选择性忽略了。

这关乎公共空间规则和选择性执法的常识。 当政治正确高于公共安全与儿童权益,法律的尺子因人而异,执法部门的选择性失明就是在纵容对儿童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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