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裁定 · ECF #1031

元数据

当事人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法院
CTB
案号
22-50073
ECF #
1031
类型
ORDER

全文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区联邦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院)

关于:

第 11 章
HO WAN KWOK(郭文贵)1 案号:22-50073 (JAM)

债务人。

准予 BAKER & HOSTETLER LLP(贝克豪斯泰特勒律师事务所)关于批准针对传票进行文件提交程序的动议的裁定

本案于 2022年10月25日 就 Baker & Hostetler LLP 提起的《关于批准针对传票进行文件提交程序的动议》(文件编号 998)(以下简称“动议”)2 进行了听证。经发出通知并举行听证后,准予本裁定中所述的相应救济的事由成立。据此,特此

裁定:动议按如下所述予以准予。在使本裁定生效所必需的范围内,对该动议的异议均予驳回。

裁定:B&H 应在提交截止日期之前,或者在通过动议中所述的尽职努力完成甄别后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向受托人提交 B&H 善意认为不受《特权同意裁定》第 7 段约束的文件(以下简称“非人身损害文件”)。

裁定:授权 B&H 本着善意甄别可能受《特权同意裁定》第 7 段约束的文件(以下简称“人身损害文件”),并在提交日期之前,或者在通过动议中所述的尽职努力完成甄别后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将该部分文件子集提供给债务人。

裁定:在 BH 与债务人/债务人的破产法律顾问之间,应由债务人的破产法律顾问对 BH 甄别出的文件是否属于人身损害文件作出最终认定,并应按照《特权同意裁定》中规定的程序,及时向受托人提交,或予以扣留并在特权清单上列明该人身损害文件。

1 债务人已知姓名如下:Guo Wengui;Miles Guo;Miles Kwok;以及 Ho Wan Kwok。

2 本裁定中使用但未作定义的所有首字母大写术语,应具有动议中赋予它们的含义。

裁定:本裁定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损害任何当事方在《特权同意裁定》项下的权利,所有此类权利均予以保留,包括债务人有权申请合理延长自提交截止日期起算的十(10)天期限,债务人必须在该期限内向受托人提供一份特权清单,列明从 BH 向受托人提交的文件中扣留的任何人身损害文件。

裁定:本裁定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债务人与 B&H 各自依据《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26(b)(5)(B) 条寻求追回已提交给受托人的任何文件、并在《特权同意裁定》第 7 段允许的范围内对任何此类文件主张特权的权利,且《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26(b)(5)(B) 条在其他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于此类主张。

裁定:本裁定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损害债务人与 B&H 各自在《保护令》(文件编号 923)项下的权利,所有此类权利均予以保留。

裁定:本裁定具有立即执行力。

签署于康涅狄格州布里奇波特,日期:2022年10月26日。

订阅 · SUBSCRIBE

这份档案每有新增法庭文件,都会在每周简报里送到你邮箱。

不追踪打开与点击,一键退订。 或用 RSS · 详情

档案内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