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动议 · ECF #1090 · 中文译文
元数据
- 当事人
-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 法院
- CTB
- 案号
- 22-50073
- ECF #
- 1090
- 类型
- MOTION
全文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州联邦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院)
: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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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 WON KWOK(郭文贵):案号 22-50073 (JAM)
债务人、MEI GUO(郭美)及 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HK 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责任公司)就第 11 章受托人要求强制遵守 Rule 2004 传票之动议提出的联合异议
债务人 Ho Wan Kwok(郭文贵)(以下简称“债务人”)、在本院审理的、题为 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 v. Ho Wan Kwok, Adv. Pro. No. 22-05003(以下简称“HK USA 对抗程序”)的对抗程序中的反诉被告 Mei Guo(郭美)(以下简称“Guo 女士”),以及作为该 HK USA 对抗程序原告及反诉被告的 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以下简称“HK USA”),通过其下列署名律师 Zeisler & Zeisler, P.C.(Zeisler & Zeisler 专业公司),特此对第 11 章受托人提出的《关于作出命令强制个人债务人、Mei Guo、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Hing Chi Ngok、Greenwich Land LLC、Lamp Capital LLC 及 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 遵守 Rule 2004 传票的动议》(文件编号 1046,以下简称“该动议”)提出异议。为支持其异议,债务人、Guo 女士及 HK USA 谨陈述如下:
1. 该动议延续了第 11 章受托人(以下简称“受托人”)迄今成功的策略,即反复灌输债务人是坏人的说法,希望并期待本院忽略该动议的实际案情,仅因受托人已充分诋毁债务人而准许所请求的救济。
2. 事实上,该动议忽略了受托人已无可争议地获得数十万页有关债务人以及受托人毫无根据地认为由债务人控制或曾经控制的各实体的文件,且将有更多文件陆续提供。这些文件由曾向包括债务人在内的人员提供服务的专业人士,主要是大型律师事务所,提交且仍在持续提交。债务人未采取任何行动妨碍或阻挠受托人的文件收集工作。
3. 债务人的律师在其首次证据开示协商会议期间告知受托人的律师,债务人个人持有的文件数量极为有限,绝大多数回应性文件将由其专业人士持有;该陈述已被证明属实。值得注意的是,在同一次协商会议中,债务人的律师提出,债务人没有理由联系其专业人士,取得该等专业人士将依向其送达的传票而直接向受托人提交的相同文件,然后再向受托人第二次提交完全相同的文件。受托人的律师表示,只要文件得到提交,他不在乎由谁提交,而文件已得到提交。此外,受托人实际上在该动议中承认了这一约定,但仅在指控债务人未寻求取得由其专业人士持有的文件之后才予以承认。
4. 债务人确实个人持有数量有限的文件,例如其个人纳税申报表,该等文件也已提交。
5. 简言之,根本没有任何事项可予强制。受托人所声称的信念,即其所阐述的、基于对数次协商会议实质内容的失实陈述而形成的、认为债务人未对文件进行善意搜寻的信念,在没有实际证据表明未进行善意搜寻的情况下毫无意义。事实上,受托人主张债务人缺少回应性文件,尤其是电子存储信息,令人怀疑;但受托人未能通过在债务人专业人士已向受托人提交的数万封电子邮件中提出任何由债务人发出或发送给债务人的电子邮件,来支持其关于例如债务人在称其不使用电子邮件时是在撒谎的主张。受托人的信念当然不能构成作出准许强制履行动议之命令的依据。
6. 债务人、Guo 女士和 HK USA 均未拒绝搜寻回应性文件。针对特定文件请求提出了一些异议,例如,要求 Guo 女士提交在超过 10 年期间内与其个人资产、个人银行账户及纳税申报表有关的所有文件,尽管没有证据,甚至没有指称债务人曾向 Guo 女士转移任何资产或任何有价值之物。Guo 女士有正当理由拒绝提交该等类别的文件。
7. 然而,受托人并未将其动议聚焦于对特定文件请求提出的具体异议。相反,受托人主张,他有权获得其向债务人、Guo 女士及 HK USA 请求的所有文件,仅仅因为他再次在甚至未尝试证明债务人曾向 Guo 女士转移其任何一项资产的情况下,尤其就 Guo 女士的个人财务信息而言,便认为自己有权获得这些文件。
8. 这不仅涉及 Guo 女士的个人财务信息。受托人认为,他有权获得关于债务人每一位直系及扩展家庭成员的每一项资产的所有文件,按其宽泛定义,以及关于一长串实体的每一份文件,其中许多实体债务人甚至从未听说过。受托人的立场荒谬。
9. 受托人试图掩盖其立场的荒谬性,并通过再次歪曲一次关于假设性 Lady May 2 的协商会议中所说的内容来转移焦点。在该次协商会议中,债务人的律师仅被问及,如果存在一艘 Lady May 2,债务人是否会提交与其有关的文件。答复是,如果债务人对该假设性 Lady May 2 不享有任何权益,债务人不会提交与该假设性 Lady May 2 有关的文件。受托人的律师现歪曲该假设的实质内容,加入了协商会议期间该假设中并未陈述的许多额外事实。显然,如果存在一艘 Lady May 2,其情况与 Lady May 完全相同,且有纽约州最高法院(New York Supreme Court)的类似认定,则将提交与该假设性船只有关的回应性文件,正如已提交与实际 Lady May 有关的回应性文件一样。无论如何,受托人不得不诉诸误导性的假设,而非聚焦于其实际正在收到的大量文件这一现实,这一点颇具说明性,并突显该动议的薄弱之处。
10. 最后,就 Guo 女士及 HK USA 而言,受托人如要寻求进一步证据开示,只能在 HK USA 对抗程序中寻求。2022 年 9 月 23 日,受托人在 HK USA 对抗程序中提交了一份长达 62 页、含 141 段并附有逾 3,100 页证据材料的大型反诉(以下简称“该反诉”)。该反诉于 Guo 女士及 HK USA 就向其送达的 Rule 2004 传票提出异议后 21 日、并于 Guo 女士及 HK USA 就同一传票提交回应性文件后 6 日提出;该反诉将 Guo 女士增列为反诉被告,并如此显著地扩大了 HK 对抗程序的范围,以至于向 Guo 女士及 HK USA 送达的 Rule 2004 传票中列明的绝大多数文件请求现均寻求与该反诉指控有关的文件。此外,受托人在 HK 对抗程序中针对 HK USA 及 Guo 女士提出判决前救济申请,并针对 Guo 女士提出初步禁令申请,同时又寻求强制 Guo 女士就 Rule 2004 传票提交大量个人财务信息。根据法律,受托人不得通过依据 Rule 2004 寻求与 HK USA 对抗程序有关的证据开示,来规避《联邦破产程序规则》和《联邦民事诉讼规则》在 HK USA 对抗程序中给予 Guo 女士及 HK USA 的保障。因此,关于 Guo 女士及 HK USA 的该动议必须予以驳回。
11. 2022 年 2 月 15 日(以下简称“申请日”),债务人根据《破产法》第 11 章提交自愿救济申请,从而启动本破产案件。
12. 2022 年 6 月 15 日,本院作出裁决备忘录,除其他事项外,准许 PAX 的驳回动议,或作为备选方案,准许其部分加入 UST(美国受托人)提出的任命第 11 章受托人之动议(文件编号 183),但仅限于其请求任命第 11 章受托人的范围(文件编号 465)。
13. 2022 年 7 月 7 日,UST 提交了任命受托人为第 11 章受托人的通知(文件编号 514),以及寻求本院批准任命受托人的《批准任命第 11 章受托人的命令申请》(文件编号 515)。2022 年 7 月 8 日,本院作出《准许任命第 11 章受托人的命令》(文件编号 523),准许任命受托人为本案第 11 章受托人。
14. 2022 年 7 月 28 日,受托人提交了:i) 《对债务人进行 2004 审查的动议》(文件编号 636);ii) 《第 11 章受托人依据 Bankruptcy Rule 2004 及 Local Rule 2004-1 作出命令、授权就债务人的各法律及财务顾问进行证据开示的综合动议》(文件编号 637);及 iii) 《第 11 章受托人依据 Bankruptcy Rule 2004 及 Local Rule 2004-1 作出命令、授权就与债务人有关联的各实体及个人进行证据开示的综合动议》(文件编号 638)(统称“7 月 Rule 2004 审查动议”)。受托人通过 7 月 Rule 2004 审查动议合计寻求签发 34 份传票。其后,2022 年 9 月 7 日,受托人提交了《第 11 章受托人依据 Bankruptcy Rule 2004 及 Local Rule 2004-1 作出命令、授权就债务人的额外法律及财务顾问、与债务人有关联的实体及个人以及相关银行进行证据开示的第一份补充综合动议》(以下简称“9 月 2004 动议”)(文件编号 839)。9 月 2004 动议寻求并获得许可,可进行额外 25 次 Rule 2004 审查,并就该等审查签发额外 25 份传票。因此,受托人合计寻求并获得许可进行共计 59 次 Rule 2004 审查,并就此签发 59 份传票;债务人没有理由认为受托人未送达全部 59 份传票,或至少其中绝大多数传票。
15. 2022 年 8 月 5 日,债务人提交《债务人对 Rule 2004 动议的有限异议》(文件编号 703),以保留某些权利,包括在实际送达附于 7 月 Rule 2004 审查动议的传票后,对随传票送达的文件提交请求提出异议的权利。根据日期为 2022 年 8 月 16 日的命令,本院准许了 7 月 Rule 2004 审查动议。8 月 16 日命令是在 2022 年 8 月 12 日的一次状态会议后作出;在该会议上,本院提醒各方,在送达 7 月 Rule 2004 审查动议传票后,各方对“该等传票享有《联邦民事诉讼规则》规定的任何权利”。2022 年 8 月 12 日,《关于对债务人进行 2004 审查之动议;关于债务人专业人士的综合 2004 审查动议;关于关联人员的综合 2004 审查动议;在美国破产法官 Julie A. Manning 阁下面前举行状态会议的命令》庭审记录(以下简称“8 月 12 日庭审记录”),第 19-20 页。
16. 债务人、Guo 女士及 HK USA 各自均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通过其各自律师收到一份 Rule 2004 传票的送达。债务人、Guo 女士及 HK USA 各自
及时送达了对附于传票的文件请求的异议,就随同出示请求所列的某些《指示》和《定义》提出异议,并就某些出示请求提出异议。非债务人 Guo 女士和 HK USA 的异议比债务人的异议更为详尽。
17. 债务人同意出示受托人在出示请求中所要求的绝大多数文件,并且正通过其专业顾问及前专业顾问出示该等文件。债务人确实反对出示某些类别的文件,主要是与其“家人”资产有关的文件;受托人将该“家人”定义为包括“债务人、债务人的儿子、债务人的女儿以及债务人所谓的妻子,以及与债务人有任何其他亲属关系的人”,但债务人并无与其家人资产有关的文件,且未基于该异议扣留文件。事实上,除根据本院于 September 14, 2022 作出的《关于与 Rule 2004 传票所要求文件和信息有关的律师—当事人特权及工作成果保护控制权的同意命令》(Consent Order Regarding Control of Attorney-Client Privilege and Work Product Protection Related to Rule 2004 Subpoenaed Documents and Information)(Doc. No. 856)以律师—当事人特权为由而扣留的少量文件外——该等文件主要来自其专业顾问的档案——债务人未基于任何证据开示异议而扣留任何具体文件或文件类别。基于特权扣留的文件已依照同一命令进行了清单记录。
18. Guo 女士和 HK USA 对向其送达的、寻求有关其个人资产和纳税申报表信息的某些请求提出异议,并表示不会就该等请求出示任何回应性文件。Guo 女士和 HK USA 出示了回应与 HK USA 及 Lady May 有关请求的文件。除与其个人资产有关的文件外,HK USA 和 Guo 女士未扣留任何回应性文件。HK USA 拥有 Lady May,且别无其他资产,因此已出示与其资产有关的文件。
19. 在分别送达异议后,律师曾两次通过视频会议与债务人会面,首次于 September 14, 2022,随后于 September 21, 2022,以讨论并说明将对回应性文件进行的检索。在第一次会议中,会议持续超过一小时,律师与债务人逐项审阅请求,以确定所寻求的文件;阅读“关联实体”的定义清单,以确定债务人是否曾听说过该等实体——其中大多数他并未听说过——以及如果听说过,他是否持有与该等实体有关的任何文件。债务人的律师还与债务人阅读了“关联个人”的定义清单,以确定债务人是否认识该等个人——同样,其中许多人他并不认识——以及如认识,他是否持有与该等个人有关的任何文件。
20. 在第一次会议期间,还讨论了可能存放回应性纸质文件的地点。债务人并不设有用于存放纸质文件的办公室或地点,且不在其住所内保存纸质文件。债务人在 2014 年末逃离前曾在香港维持办公室,可能存在于香港的回应性文件,已于中国政府在 2017 年扣押债务人及其某些家人资产时被中国政府扣押。见 Ho Wan Kwok(郭文贵)为支持 Chapter 11 案件及若干动议所作的声明(Declaration of Mr. Ho Wan Kwok in Support of the Chapter 11 Case and Certain Motions)(Doc. No. 107),第 ¶17 段。债务人显然无法取得被中国政府扣押的文件。
21. 与债务人的第二次视频会议持续约一小时,重点讨论电子存储信息。在该会议期间,债务人被问及其是否拥有笔记本电脑或台式电脑。他没有,也不使用,并且不知道如何使用。债务人还被问及其是否拥有或知晓任何可能包含回应性电子存储信息的服务器。他并不拥有或知晓。债务人被问及其是否使用电话或平板电脑等个人电子设备。债务人表示,他有两部用于社交媒体和短信通信的 iPhone,例如 WhatsApp。债务人表示,其短信通信与其持续进行的推翻 CCP 的努力有关。债务人不识读英文,其短信使用其母语中文。债务人表示,他不使用电子邮件进行通信。债务人向律师提供了其持有的回应性文件,并已予出示,其中包括与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和 Genever Holdings, LLC 有关的文件;截至申请日,这两家实体是债务人实际拥有权益的仅有实体——尽管其是以受托人身份拥有该等权益。
22. 在同一期间,律师多次通过电话与 Guo 女士沟通,讨论她代表本人以及代表由其担任唯一成员的 HK USA 对回应性文件进行的检索。Guo 女士检索了她的电子邮件和短信,并向律师提供了她所找到的与 Lady May 有关的短信副本,包括她与 Lady May 船长之间的短信;受托人曾请求该等短信,现又在动议中毫无依据地贬称其为“hand selected”。Guo 女士还提供了其与 Lady May 船员签订的保密协议副本,并出示了与为后来在债务人案件中通常被称为 Lady May Escrow 的事项提供资金的贷款交易有关的大量电子邮件和协议草案。此外,Guo 女士的律师联系了在当时正于 New York State Supreme Court(纽约州最高法院)审理的 PAX 诉讼中、与 February 2022 蔑视法庭听证有关而代理 Guo 女士及 HK USA 的律师,从 Guo 女士的前律师处取得文件并予以出示。最后,且就在最近,Guo 女士出示了由为 Lady May Escrow 提供贷款、现正寻求通过仲裁予以追偿的贷款人对她和 HK USA 提起的仲裁中的仲裁请求书及附件。
23. 在律师与债务人及 Guo 女士就文件出示进行沟通的同一期间,律师还与受托人的律师进行了会谈,以讨论证据开示异议和文件出示。
24. 在 September 9 的第一次会谈中,受托人的律师被告知,债务人本人持有的文件不会很多,其文件将由其专业顾问持有。债务人的律师进一步表示,由于受托人已向债务人的专业顾问发出传票,债务人无需向同一专业顾问索取相同档案并再次出示。受托人的律师起初犹豫不决,但最终同意,只要文件得到出示,他并不在乎由谁出示。见动议第 ¶42 段(“为明确起见,如一名另行收到传票的顾问出示其持有的与个人债务人有关的全部文件,受托人并不要求个人债务人检索并重新出示重复文件,. . .”)。
25. 在随后进行的会谈中,受托人的律师就债务人使用电子邮件、电脑和电话提出了一些问题。此后,债务人的律师与债务人讨论了受托人律师的问题,并向受托人的律师提供了答复。
26. 在整个会谈过程中,受托人的律师提出了众多假设情形,其中包括债务人拥有 Apple, Inc. 百分之百的权益,因而须出示与 Apple 有关的每一份文件。该等假设还包括一个假设的 Lady May 2,以及债务人是否会出示与假设的 Lady May 2 有关的文件——对此,债务人的律师正确地答复称,若债务人对假设的 Lady May 2 不拥有任何权益,则不会出示。
27. 在一系列会谈中的最后一次会议中,律师逐项审阅了向债务人提出的每一项请求,且在几乎每一情形中,债务人的律师均指出债务人并未持有任何回应性文件。因此,并非债务人拒绝出示回应性文件,而只是他并未持有可供出示的回应性文件。Guo 女士和 HK USA 的情况也是如此。事实上,受托人在动议中默示承认 HK USA 不太可能拥有任何文件,因为“HK USA has no income, bank account, directors, officers, or employees.”见动议,第 9 页。
A. 该动议应予驳回,因为不存在可强制之事项
28. 受托人似乎并非寻求出示回应任何特定出示请求的文件。[1] 相反,受托人请求法院强制债务人、Guo 女士和 HK USA 对回应性文件进行额外检索,尽管没有证据表明其先前检索不足,或其持有任何可供出示的额外文件,而非由正在出示文件的债务人专业顾问持有。
1 债务人、Guo 女士和 HK USA 并不确知受托人寻求强制何种事项,因为其未遵守 Local Bankruptcy Rule 7037-1 和 D. Conn. L. Civ. R. 37;该等规则要求,与强制出示动议有关的备忘录
. . . 应包含对案件性质的简明陈述,以及对所寻求或反对的每一项证据开示项目的具体逐字列示,并应在每项说明之后立即载明该项目应被准许或不被准许的理由。
29. “在通常情况下,一方当事人以善意声明所寻求项目根本不存在,或者不在其占有、保管或控制之下,应当解决未出示的问题。”Margel v. E.G.L. Gem Lab Ltd., 04 Civ. 1514 (PAC)(HBP), 2008 U.S. Dist. LEXIS 41754, \*8 (S.D.N.Y., May 29, 2008), (citation omitted). 此外,“一方当事人没有义务在面临制裁风险的情况下出示其并未持有或无法取得的文件。”Mintz Fraade Law Firm, P.C. v. Brady, 19-CV-10236 (JMF), 2021 U.S. Dist. LEXIS 29610, \*14 (S.D.N.Y. Feb. 17, 2021).[2]
30. 如本案所示,若一方当事人主张其对方未检索和/或出示所有回应性文件,提出该主张的一方必须提出证据支持该主张。Margel 2008 U.S. Dist. LEXIS 41754, at \*8(“尽管我理解被告对原告文件出示的担忧,但我不认为有任何依据作出制裁裁决。被告未指出任何具体证据表明存在额外回应性文件且尚未出示。诉讼参与人通常怀疑他们未获得其所请求的全部文件,并且对方隐瞒了某些东西。”)。
31. 受托人未指出任何一项证据,以支持其主张,即债务人、Guo 女士或 HK USA 持有尚未出示的额外回应性文件。[3]
2 在 Mintz Fraade 一案中,法院命令被告进一步搜索符合请求的文件,因为被告代理律师告知法院,作为公司被告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被告未配合代理律师获取符合请求的文件,而代理律师以被告“未能配合[代理律师]……完成证据开示工作的努力”为由提出退出代理的动议。Mintz Fraade Law Firm, P.C.(Mintz Fraade 律师事务所), 2021 U.S. Dist. LEXIS 29610, at \*4(方括号和省略号均为原文所载)。法院会在该等极端情形下命令进一步搜索符合请求的文件,而本案显然并非如此。
3 如上所述,债务人的代理律师曾在两次不同场合与债务人会面,讨论文件出示请求所寻求的文件类别、符合请求的文件可能所在的位置,以及可能包含符合请求的电子存储信息的介质。债务人是个人,甚至并不拥有或使用计算机,更不用说拥有类似于 Zubulake v. UBS Warburg LLC, 229 F.R.D. 422 (S.D.N.Y. 2004) 一案所涉的服务器、信息技术部门及备份磁带。此外,代理律师未见任何证据足以质疑债务人关于其不使用计算机和电子邮件的陈述之真实性;尽管受托人已从债务人的专业人士处收到数千封、很可能数万封电子邮件,而债务人的代理律师甚至未曾接触过这些电子邮件,受托人亦未向债务人的代理律师指出任何该等证据。最后,在此情形下,代理律师依赖债务人审查其短信以查找符合请求的文件完全合理,因为这些短信为中文。参见 Id., at 435(指出“确实,代理律师无须监督文件出示流程的每一个步骤,并可在某些方面依赖其客户”)。
32. 首先,如前所述,受托人几乎承认 HK USA(HK USA)并无任何文件。参见动议,第9页。此外,受托人完全未尝试证明郭女士拥有其同意出示但尚未出示的额外符合请求的文件。[4]
33. 关于债务人,受托人主张其关于未持有额外符合请求文件的陈述至多也只是可疑,动议,第45页,但受托人并未提供任何证据支持这一所谓信念。事实上,在其从债务人的专业人士处收到的数十万封电子邮件中,受托人未识别出任何一封发送给债务人或由债务人发送的电子邮件;若非债务人的破产案件及特权命令,绝大多数该等电子邮件本应受律师—委托人特权保护。显然,如债务人使用电子邮件,其会通过电子邮件与其律师沟通,而这些电子邮件将会包含在受托人从债务人的专业人士处收到的数量极其庞大的电子邮件范围内。[5]
4 郭女士及 HK USA 通过其代理律师,曾多次试图获取有关维持 Lady May号的成本和费用的文件,但迄今未能成功取得该等文件。
5 受托人在提出7月规则2004动议时即知悉,绝大多数符合请求的文件将由债务人以外的实体和个人出示,这正是受托人送达超过五十(50)份传票的原因。参见8月12日庭审记录,第12页(受托人代理律师陈述:“我们认为,这些动议所针对的对象是可能掌握该等信息的人士,例如曾被用于设立法律实体和保护资产的顾问、持有该等资产的亲属,或关联公司,这些才是我们动议真正针对的对象。”)。
34. 受托人还援引五年前对债务人的一次采访,其中债务人被展示持有多部手机,以此作为债务人必定持有文件的证据。债务人在五年前可能拥有或可能未拥有的手机数量,与其今日持有何种文件无关。此外,债务人的代理律师告知受托人的代理律师,债务人有两部手机,用于发布社交媒体内容和发送短信。受托人完全知悉债务人的社交媒体活动,很可能每周7天、每天24小时监控债务人的账户。事实上,受托人对债务人社交媒体活动的监控,致使受托人的代理律师最近致电债务人的代理律师,以确定债务人为进入一栋建筑物接受证言录取而所需的 Covid 疫苗接种状况,因为受托人的代理律师通过监控其社交媒体账户知悉债务人对 Covid 疫苗的看法。
35. 关于短信,在被告知送达给其的文件出示请求所寻求的文件类型后,债务人被指示搜索其中文短信,以查找符合请求的文件。债务人表示,其已进行了该项搜索,且未找到任何符合请求的文件,因为其短信涉及其推翻中国共产党的努力。[6]
36. 受托人援引债务人于 February 6, 2016 在题为 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Ace Decade Holdings Limited公司)v. UBS AG(瑞银集团), Index No. 653316/2015 的诉讼中提交的一份宣誓书所提及的 WhatsApp 信息,作为债务人持有额外符合请求文件的证据。
6 债务人持续推翻中国共产党的努力有充分记录,其中包括债务人演唱的歌曲;据受托人的代理律师称,该等歌曲一直可在 iTunes 上取得。受托人的代理律师主张,债务人必定拥有与其在 iTunes 上的音乐相关的文件。债务人表示,其并非为赚钱而创作和发行音乐,而是作为其推翻中国共产党的努力的一部分,因此不收取版税,也没有任何相关文件。债务人的代理律师已向另一名了解该事项的债务人个人代理律师确认债务人关于其音乐没有文件和版税的陈述。
宣誓书中提及的 WhatsApp 信息已有7年和8年之久;且如受托人的代理律师在一次协商会议中被告知,债务人已不再持有该等被提及的短信——与受托人在动议中的陈述相反,其代理律师从未被告知该等短信已不存在。事实上,2016年宣誓书中提及的 WhatsApp 信息很可能在 Boise Schiller(博伊斯·席勒律师事务所)的档案中;该所曾在提交该宣誓书的诉讼中代理 Ace Decade Holding Limited(Ace Decade Holding Limited公司),因为其律师推定需要这些 WhatsApp 信息来起草该宣誓书,而他们几乎肯定确实如此。[7]
37. 受托人向 Boise Schiller 调取了债务人的档案,其中包括与 Ace Decade 有关的文件请求。债务人没有理由相信该等档案未被出示。此外,债务人极不可能从 Boise Schiller 取得债务人的档案,因为债务人与 Boise Schiller 的关系以有关各方陷入激烈诉讼而告终,且该关系并未改善。
38. 受托人还错误声称,债务人、HK USA 和郭女士不愿出示顾问和代理人档案中的文件。郭女士通过其代理律师联系了其在 PAX New York(PAX纽约)诉讼中的前代理律师,以取得与 HK USA 及 Lady May号有关的文件,而该等文件已被出示。无论如何,鉴于受托人送达的大量传票、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债务人、郭女士或 HK USA 曾采取任何行动妨碍或阻止被传唤方遵守传票、为回应传票而出示的大量文件,以及债务人同意不向专业服务机构寻求取得并出示与为回应传票而出示的相同文件,该陈述实属荒谬。
7 在毫无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并为再次贬损债务人,受托人暗示,若债务人并非亲自持有2014年和2015年的 WhatsApp 信息,而是由其专业人士持有,则其很可能毁损了证据。
39. 受托人主张,无论是否已发出传票且专业人士是否已出示文件,债务人均必须向其专业人士寻求文件,因为送达给债务人的请求与送达给其顾问的请求不同。动议,第21页。送达给债务人及其专业人士的传票均广泛寻求与债务人所谓资产及所定义的关联实体等有关的文件。送达给债务人的传票确实包含比送达给专业服务机构的传票更多的请求,但额外请求通常是专门针对债务人的,专业服务机构不会持有该等请求所寻求的文件,包括:
8. 与您使用的任何信用卡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月度对账单或足以显示与此相关的所有购买、付款及其他交易的其他文件。
12. 与 Qu Guo Jiao(曲国娇)就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任何关联实体的任何资产、负债、财务权益、经济状况或财务报表有关的所有通信。
13. 与 Daniel Podhaskie(丹尼尔·波达斯基)就债务人、债务人家庭成员或任何关联实体的任何资产、负债、财务权益、经济状况或财务报表有关的所有通信。
16. 债务人、债务人家庭的每一名个人成员及任何关联实体自2014年至今的纳税申报表。
29. 任何主权国家、国家、城邦或自治区向您签发的所有护照或准许跨境旅行的类似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已过期或未使用的文件,以及该等护照或类似文件的所有页面。
参见作为附件A附于本文件的《债务人对随于2022年8月19日向债务人送达的规则2004审查传票所附第11章受托人文件出示请求的答复和异议》副本。
40. 无论请求之间有何差异,受托人均未提供任何证据表明被传唤的专业人士出示的文件少于其各自与债务人有关的完整档案。此外,且尤为重要的是,受托人的代理律师一直在就文件出示范围与被传唤的专业人士进行沟通和协商。事实上,债务人从在本院举行的听证会上所作陈述得知,受托人曾专门与 Brown Rudnick(布朗·拉德尼克律师事务所)协商搜索词,因此受托人控制了 Brown Rudnick 向其出示的信息范围。受托人当然也曾与其他被传唤的专业人士协商并提供搜索词,并同样控制了其收到的信息范围。
41. 当受托人已向该等专业服务机构规定其认为何种文件符合请求,并已根据其设定的参数收到文件出示时,要求债务人逐一联系已出示符合请求文件的每一名专业人士,以确认所有符合请求的文件均已出示,将毫无意义。
42. 同样,鉴于受托人显然知道其所寻找的内容以及获得该等信息所必需的检索词,若债务人要求其专业人员使用检索词搜索相关文件,将极其困难,甚至不可能。事实上,若债务人向其专业人员提供检索词,然后基于使用该等检索词所得的搜索结果提交文件,受托人将提出强制动议,理由是债务人的检索词存在缺陷并导致结果不完整。
43. 最后,受托人主张,债务人、Guo 女士(郭女士)及 HK USA(HK USA)必须在传票请求所规定的十年以上期间内,即自 February 5, 2012 至今,搜索并提交相关文件,因为该等文件与潜在的欺诈性转让请求权相关。对于债务人在其居住于香港期间于 2012-2014 年间作出的欺诈性转让(如有)所引起的请求权应适用何种法律,以及适用法律是否会允许一项已有十年甚至八年之久的欺诈性转让请求权继续进行,受托人完全未努力予以确定。因此,受托人所要求的时间范围不合理,且不应强制债务人或 Guo 女士搜索早于债务人在 2014 年末逃离中国之前的文件。[8] 对于较短但仍极为漫长的近八年期间,即自债务人逃离中国之日起,相关文件已被提交且仍在持续提交;债务人及 Guo 女士的律师曾提出该期间作为折衷方案。[9]
44. 简言之,没有证据表明债务人、HK USA 或 Guo 女士未曾搜索并提交相关文件。因此,无任何事项可予强制,且该动议应被驳回。[10]
B. 不应强制 Guo 女士及 HK USA 提交有关其个人资产的文件
45. Rule 2004 审查的范围广泛,但并非没有限制。In re Roman Catholic Church of the Diocese of Gallup, 513 B.R. 761, 764 (Bankr. D. NM 2014)(“然而,[Rule 2004 审查]存在限制。对证人就与债务人事务无关或对其财产管理没有影响的事项进行审查,属于不当。”);In re Refco, Inc., Case No. 06 C 5529, 2007 U.S. Dist. LEXIS 4993, \*9 (N.D. Ill, Jan 16, 2007)(“尽管破产 Rule 2004 所允许的审查范围广泛,但并非没有限制。对证人就与债务人事务无关或对财产管理没有影响的事项进行审查,属于不当。”)(引文略)。事实上,“显然,不得将 Rule 2004 用作对非债务人私人商业事务展开全面调查的工具。”In re Wilcher, 56 B.R. 428, 434 (Bankr. N.D. Ill. 1985)。另见 In re Matthews No. 18-mc-80-LPS; No. 18-mc-153-LPS, 2018 U.S. Dist. LEXIS 178364, \*5 (D. Del., Oct. 17, 2018)(“但是,[受托人]无权在未说明审查适当依据的情况下,无限制地调查其希望调查的任何事项。”)。
46. 受托人已向 Guo 女士及 HK USA 送达范围极广的证据开示请求,要求提供有关其个人资产的信息,其中仅以示例说明如下:
14. 足以显示贵方所有资产及收入或资金来源的文件。
16. 贵方纳税申报表的副本。
17. 足以显示贵方占有或控制的所有银行账户和投资账户的文件,包括每一该等账户的余额以及向该等账户及自该等账户进行的转账。
18. 有关贵方使用的任何信用卡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每月对账单或足以显示为债务人或关联实体利益而进行的所有相关购买的其他文件。
见 September 2, 2022, Non-Party Mei Guo's Responses and Objections to the Chapter 11
Trustee's Requests for the Production of Documents Included with the Rule 2004 Examination
Subpoena Served Upon Ms. Guo on August 19, 2022,其副本作为 Exhibit
B 附于本文件。相同的请求亦已向 HK USA 送达,尽管对于大多数请求,其并无任何相关文件可供提交。见 Motion, at 9。
47. 受托人还通过其他请求寻求 Guo 女士的个人财务信息;该等请求同时寻求与债务人有关的文件,例如:
10. 有关向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属或关联实体提供、从其取得或代表其提供的任何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金额;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用途;提供该等赠与、利益或贷款的时间;以及任何贷款的条款、就任何贷款作出的所有陈述和保证、任何贷款的利率,以及任何贷款的所有还款证据的文件。
11. 有关由债务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家属或关联实体设立、代表其设立或为其利益而设立的任何信托或类似文书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足以显示该等信托设立的时间、设立人、为谁的利益而设立以及信托本金的文件。
同上。该等请求要求 Guo 女士在超过 10 年的期间内提交所有类型的、与债务人或债务人财产绝对无关的文件。事实上,按字面理解,请求 10 将要求 Guo 女士提交其在过去 10 年内向任何人赠送的每一项礼物的所有相关文件,包括礼物受赠人收到的感谢卡。显然,不得强制作为非债务人的 Guo 女士提交该等类型的文件。Guo 女士和 HK 均未反对提交与债务人资产或债务人财产资产有关的文件,但确实反对且仍反对提交其自身的个人财务信息,而受托人无权获得该等信息。
48. 受托人未能主张,更遑论证明,对 Guo 女士个人财务信息进行调查的任何适当依据。In re Matthews, 2018 U.S. Dist. LEXIS 178364, \*5(“但是,[受托人]无权在未说明审查适当依据的情况下,无限制地调查其希望调查的任何事项。”)。并无指称债务人曾向 Guo 女士或 HK USA 转让任何有价值之物。受托人的论点是,其无需任何依据即可获得 Guo 女士和 HK USA 的个人财务信息,因为债务人在理论上可能曾向其作出转让。若受托人对法律的看法正确,受托人将有权向本法院广泛管辖范围内的任何人发出传票,以获取个人财务信息,从而使其确信被传唤一方并不持有债务人的资产。那显然并非法律规定。
49. 在没有明确说明的善意依据的情况下——而本案中此种依据严重欠缺——受托人无权“对非债务人的私人商业事务展开全面调查。”In re Wilcher, 56 B.R. at 434。因此,在该动议寻求强制提交 Guo 女士及 HK USA 的个人财务信息的范围内,该动议应被驳回。
C. 对 Guo 女士及 HK USA 的任何进一步证据开示,均须根据联邦规则所提供的保障,通过 HK 对抗诉讼(HK Adversary)进行
50. 不言自明,“‘一旦对抗诉讼或争议事项已经开始,证据开示应根据 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 进行,而非通过 Rule 2004 进行’,In re Enron Corp., 281 B.R. 836, 840 (Bankr. S.D.N.Y. 2002), In re Bennett Funding Group, Inc., 203 B.R. 24, 28 (Bankr. N.D.N.Y. 1996)(‘公认规则是,一旦对抗诉讼或争议事项已经开始,证据开示应依照 Fed. R. Bankr. P. 7026 et seq. 进行,而非通过 Fed. R. Bankr. P. 2004 审查进行。’)……。”In re SunEdison, Inc., 572 B.R. 482, 490 (Bankr. S.D.N.Y. 2017)。另见 In re Cambridge Analytica LLC, 600 B.R. 750, 752 (Bankr. S.D.N.Y. 2019)(“有一项公认规则,即一旦对抗诉讼或争议事项已经开始,证据开示应根据适用的 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 进行,而非根据 Rule 2004 进行。”);In re Ecam Publ'ns, Inc., 131 B.R. 556, 559 (Bankr. S.D.N.Y. 1991)(“一旦对抗诉讼或另一争议事项已经提起,各方必须依照 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 对该诉讼进行证据开示。”)。
51. HK 对抗诉讼于 April 2022 提起,HK USA 为原告。Guo 女士及 HK USA 均于 August 19, 2022 通过各自律师收到 Rule 2004 审查传票的送达。当时,Guo 女士并非 HK 对抗诉讼的一方,且该诉讼中的争议事项仅限于由谁拥有 Lady May 这一狭窄问题。
52. Guo 女士及 HK USA 于 September 2, 2022 对向其送达的传票所附文件请求提出异议,并于 September 16, 2022 提交文件,Guo 女士此后又作出补充提交。
53. 受托人于 September 23, 2022 在 HK 对抗诉讼中提交其广泛的反诉,并由此将 Guo 女士追加为反诉被告。根据反诉指控的广度及其所附证据,受托人在提交反诉之前很早便一直在准备其反诉,并且可能在向 Guo 女士及 HK USA 发出传票之前即已开始准备。尽管知悉将会提出一项反诉,该反诉将增加 Guo 女士为被告,并通过增加大量关于债务人及其被指控控制的实体的指控而大幅扩大 HK 对抗诉讼的范围,受托人在其“Omnibus Motion of Chapter 11 Trustee For Entry of Order Under Bankruptcy Rule 2004 and Local Rule 2004-1 Authorizing Discovery with Respect to Various Entities and Individuals Affiliated with Debtor (Doc. No. 638)”中表示,“这并非对抗诉讼原告通过 Rule 2004 试图削弱 Bankruptcy Rules 就对抗诉讼中的证据开示所提供保障的典型情形。”同上,at 19, n.25。这正是受托人试图做的事情。
54. 反诉中与债务人有关的指控,聚焦于受托人通过 Rule 2004 审查传票向 Guo 女士及 HK USA 寻求证据开示的许多相同事项。最为恶劣的是,受托人已针对 Guo 女士及 HK USA 提交判决前救济申请,寻求扣押其各自资产,并针对 Guo 女士提交禁令申请,实质上寻求相同救济,同时又提出动议,要求通过 Rule 2004 强制提交涉及包括但不限于 Guo 女士及 HK USA 个人资产在内的大量信息。
55. Guo 女士(郭美)和 HK USA(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有权获得《联邦破产程序规则》和《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的保障。参见 In re Enron Corp., 281 B.R. 836, at 841(“鉴于规则 2004 在实体内容上的差异,法院表示担忧,规则 2004 审查不应被用作规避《联邦民事诉讼规则》保障措施的策略。”)。受托人不得获准通过使用规则 2004 来规避这些规则,以获取显然意图用于对抗程序且若非其使用规则 2004 便无权获得的证据开示。因此,就 Guo 女士和 HK USA 而言,强制提交动议应予驳回,并应命令受托人通过 HK 对抗程序寻求与其有关的任何额外证据开示,包括通过该动议所寻求的证据开示。
56. 受托人寻求提交债务人的完整护照,因为受托人认为,知晓债务人曾前往何处可使受托人获知债务人的资产所在地。受托人的逻辑完全错误。即使债务人拥有资产,也不能因债务人曾前往某地便推论其在该地点拥有资产。事实上,若将受托人的论点推至其逻辑结论,受托人将有权每天 24 小时、每周 7 天监控债务人的行动,仅仅因为债务人的行程可能偶然引导受托人找到债务人据称隐藏的资产。债务人是破产程序中的债务人,而非逃亡罪犯;受托人是破产受托人,而非赏金猎人。受托人无权取得债务人的完整护照,其强制提交该护照的努力应予驳回。[11]
11 债务人仅因该页附于已提交的债务人纳税申报表,才提交了其护照的第一页。
因此,债务人、Guo 女士和 HK USA 恭请法院驳回该动议,并给予其等司法公正所要求的其他及进一步救济。
日期:2022 年 11 月 14 日,地点:康涅狄格州布里奇波特。
债务人 HO WAN KWOK(郭文贵)、对抗程序原告、反诉被告及动议人;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对抗程序反诉被告及动议人;以及对抗程序反诉被告及动议人 MEI GUO(郭美)
电子邮件:[aromney@zeislaw.com] [Jmoriarty@zeislaw.com]
本人特此证明,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前述文件副本已通过电子方式提交。法院电子提交系统将通过电子邮件向所有当事人发送本次提交的通知,或向无法接受电子提交者按《电子提交通知》所示通过邮寄方式发送通知。当事人可通过法院的 CM/ECF 系统查阅本次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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