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裁定 · ECF #1216-3
元数据
- 当事人
-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 法院
- CTB
- 案号
- 22-50073
- ECF #
- 1216
- 类型
- ORDER
全文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区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院)
关于:
债务人。
[拟议] 准予 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 修改准予 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 设立 LADY MAY 号维修准备金动议之同意裁定的动议之裁定
鉴于 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香港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公司)提出修改《准予 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 设立 Lady May 号维修准备金动议之同意裁定》(简称“《同意裁定》”)的动议(简称“《动议》”),该动议请求对《同意裁定》进行修改,以授权并指示第 11 章受托人 Luc A. Despins(简称“受托人”)支付若干运营费用(如《动议》中所定义);且经审议该《动议》,本法院认为所请求的救济对于有序开展债务人财产的运营是必要且适当的;在此特定情形下已发出正当且充分的动议通知;经充分审议并显示有充分理由,特此:
裁定:《动议》特此获准,《同意裁定》特此修改如下:
1. 《同意裁定》第 (i) 款特此修改为:
受托人应作为托管代理人,将维修准备金金额存管于受托人的第 345 条银行账户(简称“受托人银行账户”)中,其唯一目的是为了担保按照《约定裁定》、具体而言是第 11 款(简称“规定维修”)以及本裁定的规定完成为使 Lady May 号恢复良好运行状态而须进行的服务、保养和维修,并进一步支付 HK USA(香港国际基金投资(美国)有限公司)就 Lady May 号合理产生的运营费用(统称“运营费用”),如本裁定中所述;但前提是,维修准备金金额存管于受托人银行账户中时,应如同与该账户中的所有其他资金相隔离一样进行管理,且除本裁定规定外,受托人不得使用或拨付任何维修准备金金额;
2. 《同意裁定》第 (v) 款特此修改为:
如果该等费用符合附件 A 中列出的估算金额,受托人应从维修准备金金额中支付因进行规定维修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任何所需的押金)或支付保险免赔额(如《动议》中所定义),而无需另行通知;如果该等费用不符合该等估算金额,则应在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后支付:
a. 获得 HK USA 与受托人的书面同意;或 b. 在提出寻求该等救济的动议并经正当通知和听证后,由本法院作出裁定;
此外,在 HK USA 向受托人提交资金请求后,受托人应立即从维修准备金金额中支付最高不超过 100 万美元,以满足:
a. 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 的《经同意修改准予 HK International Funds Investments (USA) Limited, LLC 设立 Lady May 号维修准备金动议之同意裁定的动议》(简称“《修改动议》”)附件 A 中所确定的未结运营费用;以及
b. 《修改动议》附件 B 中所确定的 2022 年 12 月至 2023 年 4 月(含当月)期间的预计运营费用;
如果受托人及其顾问在任何给定月份中花费超过十 (10) 小时用于处理维修准备金付款的管理事务,则相应的费用应从维修准备金中支付;
3. 《同意裁定》第 (vi) 款特此修改为:
尽管本裁定中有任何相反规定,受托人不是、亦无须成为与规定维修或运营费用相关的任何合同(包括任何工单)的当事方,且受托人对提供与规定维修或运营费用相关的货物或服务的任何人员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受托人须按照本裁定的条款并受其约束来支付费用除外;
4. 《同意裁定》第 (x) 款特此修改为:
在完成初期工程且完成受托人对初期工程的检验后,或在受托人按上述规定放弃其检验初期工程的权利后,若维修准备金金额超过 (i) 支付本裁定所规定的未结和预计运营费用所需的金额,以及 (ii) 合理保障剩余规定维修付款所需的金额(简称“维修准备金结余”),包括但不限于剩余工程,且在此超出范围内,本法院根据 HK USA 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或之后提交的动议,并在经正当通知和听证后,应确定维修准备金结余(如有),并应命令受托人将该维修准备金结余转交予 HK USA;或者,若本法院已作出裁定准予对 HK USA 采取判决前救济措施,且该判决前救济措施尚未获得其他充分担保,则受托人应根据并按照准予判决前救济措施的裁定继续持有该维修准备金结余;
5. 《同意裁定》第 (xi) 款特此修改为:
在完成最终受托人检验后,或在受托人按上述规定放弃其检验权利后,若维修准备金金额超过 (i) 支付本裁定所规定的未结和预计运营费用所需的金额,以及 (ii) 支付规定维修(包括但不限于初期工程和阀门保养)所需的金额,且在此超出范围内,本法院根据 HK USA 提出的动议并在经正当通知和听证后,一旦本法院确定规定维修已全部履行完毕,应命令受托人将任何多余的维修准备金转交予 HK USA;或者,若本法院已作出裁定准予有利于受托人且针对 HK USA 的判决前救济措施,且该判决前救济措施尚未获得其他充分担保,则受托人应根据并按照准予判决前救济措施的裁定继续持有该等多余资金;
2022 年 12 月 ___ 日订于康涅狄格州布里奇波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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