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裁定 · ECF #149
元数据
- 当事人
-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 法院
- CTB
- 案号
- 22-50073
- ECF #
- 149
- 类型
- ORDER
- 立案日
- 2022-03-31
全文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区联邦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院)
HO WAN KWOK(郭文贵),案号:22-50073 (JAM)
请注意,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金泉(纽约)有限公司)通过其代理律师、Cohn Birnbaum & Shea P.C.(科恩·伯恩鲍姆与谢伊职业律师事务所)的 Timothy D. Miltenberger, Esq.(蒂莫西·D·米尔滕伯格律师)(下称“律师”),特此在上述标题案件中出庭。根据《联邦破产诉讼程序规则》第 2002 条、第 3017 条和第 9007 条,以及《破产法典》第 342 条和第 1109(b) 条,律师请求将其姓名列入书记官就上述标题案件所维护的邮寄名单中,并请求在上述标题案件中向任何当事人发出的所有通知、送达的所有法律文书、向法院提交的所有文书或递交至美国受托人办公室的所有文书,均按以下所列地址向律师发出并送达。
另请注意,上述请求包括《联邦破产诉讼程序规则》、《破产法典》以及《地方破产诉讼程序规则》中所提及的所有通知和法律文书,并且还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裁定/命令、诉状、动议、申请、申诉、要求、听证会、运营报告、披露声明、请求或请愿的通知,支持前述任何事项的答辩或回复文书、备忘录和陈词意见书,以及就本案及其中的任何程序向本法院提起的任何其他文件,无论正式或非正式,无论书面或口头,也无论系通过邮件、递送、电话、电报、传真、电传、电子邮件、短信或其他方式传输或送交,所有这些均应发送至:
Timothy D. Miltenberger, Esq. Cohn Birnbaum & Shea P.C.
COHN BIRNBAUM & SHEA P.C.
本人特此证明,于 2022年3月31日,前述《出庭通知》的一份副本已通过电子方式提交,并已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给任何无法接收电子提交文书的人员。本提交事项的通知将通过法院电子提交系统的运行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所有当事人,或如《电子提交通知》所示,通过邮寄方式发送给任何无法接收电子提交文书的人员。各当事人可通过法院的 CM/ECF 系统查阅本次提交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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