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EXHIBIT · ECF #1604-21 · 中文译文
元数据
- 当事人
-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 法院
- CTB
- 案号
- 22-50073
- ECF #
- 1604
- 类型
- EXHIBIT
- 立案日
- 2023-03-27
全文
Case 22-50073 Doc 1604-21 Filed 03/27/23 Entered 03/27/23 14:12:10 Page 2 of i CHAR500 6.50 750
纽约州慈善组织年度申报……www.CharitiesNYS.com,纽约州纽约市
~ NYS Office of the Attorney General(纽约州总检察长办公室)~ Charities Bureau Registration Section(慈善局登记科) 28 Liberty Street(自由街28号) Inspection(供查阅)10005
财务年度开始日期(月/日/年)01/11/2019,结束日期(月/日/年)……
组织名称: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法治基金会III公司)
如适用,请勾选:
邮寄地址:47-16-79 3RD FLOOR,62 EAST 64 STREET
城市/州/邮政编码:NEW YORK, NY 10065 电话:917-242-8069
网站: 电子邮件:
请核对您的登记类别:仅7A 仅EPTL 双重 豁免*类别
请在 www.CharitiesNYS.com 的慈善组织登记册中确认您的登记信息。
请参阅签署人说明。证明须符合两项要求。不当证明属于违法行为,可能受到处罚。
我们在伪证罪处罚的约束下证明:我们已审阅本报告及全部附件,并且据我们所知和所信,该等内容真实、正确、完整,并符合纽约州适用于本报告的法律。
获授权的总裁或高级职员:HAO HAIDONG(郝海东) H.A.I. PORCA FOUNDATION(H.A.I. PORCA基金会)主席 11/12/20
首席财务官或司库:HEINEMEYER ROSS(罗斯·海内迈耶) 司库 11/15
如仅适用一项登记类别下的豁免(仅7A或仅EPTL申报人),或适用两项豁免(双重申报人),请勾选适用于贵组织登记情况的豁免。申请豁免的组织仅须完成第1、2和3部分,并提交经证明的CHAR500表,无须缴费、提交附表或其他附件。如您不能申请豁免,或者您是仅适用一项豁免的双重申报人,则必须提交适用的附表和附件并缴纳费用。
3a. 7A申报豁免:来自纽约州居民、基金会、政府机构等的捐款总额未超过$25,000,且该组织在本财务年度内未聘用专业募款人(PFR)或募款顾问(FRC)募集捐款。
3b. EPTL申报豁免:总收入未超过$25,000,且资产的市场价值在本财务年度内任何时候均未超过$25,000。
请参阅下一页的清单。
4a. 贵组织是否在纽约州使用专业募款人、募款顾问或商业联合促销方开展募款活动?是 否。如是,请完成附表4a。
4b. 该组织是否收到政府拨款?是 否。如是,请完成附表4b。
请参阅7A申报费用清单。EPTL申报费用: 7A申报费用: 总费用:请在下一页计算您的费用。开具一张支票或汇票,收款人为:“Department of Law(法律部)”。请注明您随附提交的费用。
“豁免”类别是指组织在纽约州的登记状态,并非指其IRS税务认定。
16201113 785547 313170900 2019.05000 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31317091 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 Case 22-50073 Doc 1604-21 Filed 03/27/23 Entered 03/27/23 14:12:10 Page 3 of
仅在满足以下条件时,提交经证明的CHAR500表,无须缴费、提交附表或其他附件:
贵组织仅登记为EPTL,且您已在第3部分勾选EPTL申报豁免。
贵组织登记为双重类别,且您已在第3部分同时勾选7A和EPTL申报豁免。
请勾选根据第4部分所述必须与CHAR500一并提交的附表:
- 如您在第4a部分回答“是”,请提交附表4a:专业募款人(PFR)、募款顾问(FRC)、商业联合促销方(CCV)
- 如您在第4b部分回答“是”,请提交附表4b:政府拨款
请勾选必须与CHAR500一并提交的财务附件:
- IRS Form 990、990-EZ或990-PF,以及如适用的990-T
- 所有其他IRS Form 990附表,包括Schedule B(捐款人明细表)。公共慈善组织的Schedule B免于披露,且不供公众查阅。
- 本组织符合资格并已提交IRS 990-N电子明信片。本组织在申报年度的收入超过$25,000及/或资产超过$25,000。我们仅为州级用途附上了IRS Form 990-EZ。
如您是仅7A或双重申报人,请提交适用的独立注册会计师审阅报告或审计报告:
- 如您的总收入和支持额超过$250,000且不超过$750,000,请提交审阅报告。
- 如您的总收入和支持额超过$750,000,请提交审计报告。
- 因总收入和支持额低于$250,000,无须提交审阅报告或审计报告。
我们是双重申报人且勾选了第3a项,无须提交审阅报告或审计报告。
对于7A和双重申报人,计算7A费用:
$0,如您在第3a部分勾选了7A豁免。
$25,如您未在第3a部分勾选7A豁免。
对于EPTL和双重申报人,计算EPTL费用:
$0,如您在第3b部分勾选了EPTL豁免。
$25,如净资产低于$50,000。
$50,如净资产为$50,000或以上但低于$250,000。
$100,如净资产为$250,000或以上但低于$1,000,000。
$250,如净资产为$1,000,000或以上但低于$10,000,000。
$750,如净资产为$10,000,000或以上但低于$50,000,000。
$1500,如净资产为$50,000,000或以上。
将您的CHAR500、全部附表和附件以及总费用寄送至:
NYS Office of the Attorney General(纽约州总检察长办公室)Charities Bureau Registration Section(慈善局登记科)28 Liberty Street(自由街28号)New York, NY 10005
需要协助?
访问:www.CharitiesNYS.com 电话:(212) 416-8401 电子邮件:Charities.Bureau@ag.ny.gov
组织在纽约慈善局登记时被指定登记类别:
7A申报人根据《行政法》第7-A条(“7A”)登记,以在纽约募集捐款。
EPTL申报人根据《遗产、权力与信托法》(“EPTL”)登记,因为其在纽约持有资产及/或为慈善目的开展活动。
双重申报人同时根据7A和EPTL登记。
豁免申报人已向纽约慈善局登记,并符合Schedule E—慈善组织登记豁免中的条件。这些组织无须提交年度财务报告,但可自愿提交。
请在 www.CharitiesNYS.com 确认您的登记类别并进一步了解纽约州法律。
在哪里可以找到贵组织的净资产?
用于计算费用的净资产按以下方式计算:
- IRS Form 990-PF:以公允市场价值计算的资产总额(第II部分第16(c)行)减去负债总额(第II部分第23(b)行)。
968461 01-08-20 1019 CHAR500 慈善组织年度申报表(2020年1月更新)
截至申报截止日期,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尚未最终完成。经审计财务报表将在完成后提交。
Case 22-50073 Doc 1604-21 EXTENDED Filed 03/27/23 至2020年11月16日 Entered 03/27/23 14:12:10 Page 5 of
请勿在本表中填写社会保障号码,因为本表可能向公众公开。
有关说明及最新信息,请访问 www.irs.gov/Form990。
A 适用于2019日历年度,或自JAN 11 2019开始至DEC 31, 2019结束的纳税年度
B 如适用,请勾选:
C 组织名称: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法治基金会III公司)
营业名称:
街道地址(或如邮件不投递至街道地址,则填写P.O. Box):47-16-79 3RD FLOOR,62 EAST 64 STREET
房间/套间号:
城市或城镇、州或省、国家及邮政编码:NEW YORK, NY 10065
总收入:$4,210,315.
主要负责人姓名及地址:HAO HAIDONG(郝海东),同上
H(b) 是否包括所有下属组织?是 否。如否,请附上清单。见说明。
1 简要说明组织的使命或最重要的活动:揭露腐败、妨碍司法、非法行为、暴行、非法监禁、过度……
2 如组织停止运营或处置其净资产的25%以上,请勾选此框。
3 治理机构有表决权成员人数(第VI部分第1a行):3
4 治理机构独立有表决权成员人数(第VI部分第1b行):6
5 2019日历年度雇员总人数(第V部分第2a行):0
7a 无关业务总收入(第VIII部分,第(C)栏,第12行):0
7b 来自Form 990-T第39行的无关业务应税净收入:0.
8 捐款和赠款(第VIII部分,第1h行):$4,210,112.
9 项目服务收入(第VIII部分,第2g行):0.
10 投资收入(第VIII部分,第(A)栏,第3、4和7d行):203.
11 其他收入(第VIII部分,第(A)栏,第5、6d、8c、9c、10c和11e行):0.
12 总收入——第8至11行相加(必须等于第VIII部分第(A)栏第12行):$4,210,315.
13 已支付的赠款及类似款项(第IX部分,第(A)栏,第1至3行):0
14 向成员或代表成员支付的福利(第IX部分,第(A)栏,第4行):0
15 工资、其他雇员报酬及福利(第IX部分,第(A)栏,第5至10行):$49,583.
16a 专业募款费用(第IX部分,第(A)栏,第11e行)
16b 募款总费用(第IX部分,第(D)栏,第25行):$2,757,339,665.
17 其他费用(第IX部分,第(A)栏,第11a至11d及第24e行):$389,248.
18 总费用。第13至17行相加(必须等于第IX部分第(A)栏第25行):$3,821,067.
20 资产总额(第X部分第16行):$3,831,093.
21 负债总额(第X部分第26行):$10,026.
22 净资产或基金余额。从资产总额中减去负债总额。
本人在伪证罪处罚的约束下声明,本人已审阅本申报表,包括随附的附表和声明,并且据本人所知和所信,其真实、正确和完整。除高级职员以外的申报编制人声明,系基于编制人所知的全部信息。
HAO HAIDONG(郝海东) FOUNDATION CHAIR(基金会主席)
INDY KAMEN(印迪·卡门) 1/13/20 自雇 P01384460
事务所名称:INDY KAMEN LLC(印迪·卡门有限责任公司)
事务所地址:JANOVER ROOSEVELT BLVD,QUENTIN,GARDEN CITY, NY 11530
事务所EIN:
本人与申报编制人讨论本申报表,是否可以?是 否
《文书工作减少法》通知,见单独说明。
组织使命声明续页见Schedule O。
Filed 03/27/23 Entered 03/27/23 14:12:10
1 简要说明该组织的使命:揭露中国政治、法律、商业和金融体系中普遍存在的妨碍司法、违法、腐败、导致监禁、过度量刑、骚扰、不人道待遇、虚假和残暴行为。
2 在本项目年度内,该组织是否开展了任何未在先前 Form 990-EZ 或 Schedule O 中列明的重要项目服务? 是 [X] 否。如“是”,请在 Schedule O 中说明这些新的服务。
3 该组织是否对其开展任何项目服务的方式作出重大变更,或停止开展任何项目服务? [X] 否 是。如“是”,请在 Schedule O 中说明这些变更。
4 按支出金额从大到小,说明该组织三项最大的项目服务成就。section 501(c)(3) 和 section 501(c)(4) 组织必须报告项目服务总支出,包括向他人的赠款及分配款项。
4a \$ (代码: )(支出 \$ )(收入 \$ )本年度无
4b \$ (代码: )(支出 \$ )(收入 \$ )
4c \$ (代码: )(支出 \$ )(收入 \$ )
4d 其他项目服务(请在 Schedule O 中说明)。
项目服务总支出 932002 01-20-20 Form 990 (2019)
Case 22-50073 Doc 1604-21 Filed 03/27/23 Entered 03/27/23 14:12:10 Page 7 of 38
Form 990 2019 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法治基金会 III 公司) Part IV 所需附表核对表
1 该组织是否属于 section 501(c)(3) 所述组织,或属于 section 4947(a)(1) 所述组织(私人基金会除外)?如“是”,请填写 Schedule A。 1 X
2 该组织是否必须填写 Schedule B《捐款人附表》? 2 X
3 该组织是否直接或间接代表或反对公职候选人参与政治竞选活动?如“是”,请填写 Schedule C,Part I。 3 X
4 section 501(c)(3) 组织。该组织是否从事游说活动,或在本纳税年度内有效作出 section 501(h) 选择?如“是”,请填写 Schedule C,Part II。 4 X
5 该组织是否属于 section 501(c)(4)、section 501(c)(5) 或 section 501(c)(6) 组织,并收取 Revenue Procedure 98-19 所界定的会员费、摊款或类似款项?如“是”,请填写 Schedule C,Part III。 5 X
6 该组织是否维持任何捐赠人建议基金或任何类似基金或账户,捐赠人对该等基金或账户中款项的投资或分配有权提供建议?如“是”,请填写 Schedule D,Part I。 6 X
7 该组织是否持有或接收保护地役权,包括为保护开放空间、环境、历史土地区域或历史建筑而设的地役权?如“是”,请填写 Schedule D,Part II。 7 X
8 该组织是否维持艺术品、历史珍品或其他类似资产的收藏?如“是”,请填写 Schedule D,Part III。 8 X
9 该组织是否在 Part X,line 21 中报告任何金额,或作为托管人、保管人、代管账户服务机构、债务管理、信贷修复或债务谈判服务机构,或提供信贷咨询服务?如“是”,请填写 Schedule D,Part IV。 9 X
10 该组织是否直接或通过相关组织持有捐赠人限制性捐赠基金、永久捐赠基金或准永久捐赠基金中的资产?如“是”,请填写 Schedule D,Part V。 10 X
11 如该组织对下列任何问题回答“是”,则请视情况填写 Schedule D,Parts VI、VII、VIII、IX、X。
a 该组织是否在 Part X,line 12 中报告土地、建筑物和设备金额?如“是”,请填写 Schedule D,Part VI。 11a X
b 该组织是否在 Part X,line 12 中报告占其在 Part X,line 16 所报告总资产 5% 或以上的其他证券投资金额?如“是”,请填写 Schedule D,Part VII。 11b X
c 该组织是否在 Part X,line 13 中报告占其在 Part X,line 16 所报告总资产 5% 或以上的项目相关投资金额?如“是”,请填写 Schedule D,Part VIII。 11c X
d 该组织是否在 Part X,line 15 中报告占其在 Part X,line 16 所报告总资产 5% 或以上的其他资产金额?如“是”,请填写 Schedule D,Part IX。 11d X
e 该组织是否在 Part X,line 25 中报告其他负债金额?如“是”,请填写 Schedule D,Part X。 11e X
f 该组织的单独或合并财务报表是否包括税务年度内关于该组织依据 FIN 48 (ASC 740) 对不确定税务立场承担责任的脚注?如“是”,请填写 Schedule D,Part X。 11f X
12a 该组织是否取得本纳税年度的单独独立审计财务报表?如“是”,请填写 Schedule D,Parts XI 和 XII。 12a X
b 该组织是否被纳入本纳税年度的合并独立审计财务报表?如“是”且该组织对 line 12a 回答“否”,则填写 Schedule D,Parts XI 和 XII 为可选。 12b X
13 该组织是否为 section 170(b)(1)(A)(ii) 所述学校?如“是”,请填写 Schedule E。 13 X
14a 该组织是否在美国境外设有办公室、雇员或代理人? 14a X
b 该组织来自境外赠款、筹款、商业、投资和项目服务活动的合计收入或支出是否超过 \$10,000,或其在境外的合计外国投资是否价值 \$100,000 或以上?如“是”,请填写 Schedule F,Parts I 和 IV。 14b X
15 该组织是否在 Part IX,column (A),line 3 中报告向外国组织提供超过 \$5,000 的任何赠款或其他援助?如“是”,请填写 Schedule F,Parts II 和 IV。 15 X
16 该组织是否在 Part IX,column (A),line 3 中报告向外国个人提供超过 \$5,000 的赠款或其他援助总额?如“是”,请填写 Schedule F,Parts III 和 IV。 16 X
17 该组织是否在 Part IX,column (A),lines 6 和 11e 中报告专业筹款服务支出总额超过 \$15,000?如“是”,请填写 Schedule G,Part I。 17 X
18 该组织是否在 Part VIII,lines 1c 和 8a 中报告筹款活动收入总额超过 \$15,000?如“是”,请填写 Schedule G,Part II。 18 X
19 该组织是否在 Part VIII,line 9a 中报告博彩活动收入总额超过 \$15,000?如“是”,请填写 Schedule G,Part III。 19 X
20a 该组织是否经营一家或多家医院设施?如“是”,请填写 Schedule H。 20a X
b 如对 line 20a 的回答为“是”,该组织是否随本申报表附上其审计财务报表副本? 20b
21 该组织是否在 Part IX,column A,line 1 中报告向国内政府组织提供超过 \$5,000 的任何赠款或其他援助? 21 X
Case 22-50073 Doc 1604-21 Filed 03/27/23 Entered 03/27/23 14:12:10 Page 8 of 38
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法治基金会 III 公司)
22 该组织是否在 Part IX,column (A),line 2 中报告向国内个人提供超过 \$5,000 的赠款或其他援助?如“是”,请填写 Schedule I,Parts I 和 III。 22 X
23 该组织是否对有关其现任及前任高级职员、董事、受托人、关键雇员及最高薪酬雇员报酬的 Part VII,Section A,line 1a、1b、3、4 或 5 回答“是”?如“是”,请填写 Schedule J。 23 X
24a 该组织是否拥有未偿还本金金额超过 \$100,000 的免税债券发行,且该债券于 December 31, 2002 后发行?如“是”,请回答 lines 24b 至 24d,并填写 Schedule K。 24a X
b 该组织是否在临时期间例外情形以外投资免税债券所得款项?如“否”,转至 line 25a。 24b
c 在本年度任何期间内,该组织是否维持用于为任何免税债券再融资以外目的的托管账户? 24c
d 在本年度任何期间内,该组织是否作为发行人的“代表”行事,就未偿债券而言? 24d
25a section 501(c)(3)、section 501(c)(4) 或 section 501(c)(29) 组织。该组织是否在本年度内与不合格人员进行超额利益交易? 25a X
b 该组织是否知悉其在先前年度与不合格人员进行过超额利益交易,而该交易尚未在任何先前 Form 990、Form 990-EZ 或 Form 990-PF 中报告?如“是”,请填写 Schedule L,Part I。 25b X
26 该组织是否在 Part X,line 5、6、22 或 35 中报告应收自或应付给现任或前任高级职员、董事、受托人、关键雇员、创始人、实质捐赠人、创设人或其任何 35% 控制实体或家庭成员的任何金额?如“是”,请填写 Schedule L,Part II。 26 X
27 该组织是否向任何现任或前任高级职员、董事、受托人、关键雇员、创始人、实质捐赠人、创设人、赠款遴选委员会成员、其雇员、任何 35% 控制实体(包括该实体的雇员)或上述任何人士的家庭成员提供赠款或其他援助?如“是”,请填写 Schedule L,Part III。 27 X
28 该组织是否与下列任一方进行商业交易(有关申报门槛、条件和例外情形,见 Schedule L,Part IV 说明):
a 现任或前任高级职员、董事、受托人或关键雇员、创始人、实质捐赠人或创设人?如“是”,请填写 Schedule L,Part IV。 28a X
b line 28a 所述个人的家庭成员?如“是”,请填写 Schedule L,Part IV。 28b X
c 一名或多名 lines 28a 或 28b 所述个人和/或组织的 35% 控制实体?如“是”,请填写 Schedule L,Part IV。 28c X
29 该组织是否收到超过 \$25,000 的非现金捐赠?如“是”,请填写 Schedule M。 29 X
30 该组织是否收到艺术品、历史珍品或其他类似资产的捐赠,或合格保护性捐赠?如“是”,请填写 Schedule M。 X
31 该组织是否清算、终止、解散或停止经营?如“是”,请填写 Schedule N,Part I。 31 X
32 该组织是否出售、交换、处置或转让其净资产的 25% 以上?如“是”,请填写 Schedule N,Part II。 32 X
33 该组织是否根据 Regulations sections 301.7701-2 和 301.7701-3 拥有被视为与该组织分离的实体?如“是”,请填写 Schedule R,Part I。 33 X
34 该组织是否与任何免税或应税相关实体有关联?如“是”,请填写 Schedule R,Part II、III 或 IV。 34 X
35a 该组织是否在 section 512(b)(13) 的含义范围内拥有受控实体? 35a X
b 如对 line 35a 的回答为“是”,该组织是否收到来自受控实体的任何付款,或与受控实体进行 section 512(b)(13) 所述的任何交易?如“是”,请填写 Schedule R,Part V,line 2。 35b
36 section 501(c)(3) 组织。该组织是否向任何免税非慈善相关组织进行转移?如“是”,请填写 Schedule R,Part V,line 2。 36 X
37 该组织是否通过非相关实体开展其超过 5% 的活动,而该实体就联邦所得税而言被视为合伙企业?如“是”,请填写 Schedule R,Part VI。 37 X
38 该组织是否完成 Schedule O,并在 Schedule O 中对 Part VI,lines 11b 和 19 提供说明?注:所有 Form 990 申报人均须完成 Schedule O。 38 X
Part V 关于其他 IRS 申报和税务合规的声明
如 Schedule O 包含对本 Part V 中任何 line 回应的说明或注释,请勾选。 -0-
表格 1096 的第 3 栏中申报的数额。如不适用,填报 -0-。1a
填报纳入第 1a 行的 W-2G 表格数量。如不适用,填报 -0-。1b
本组织是否遵守了对向供应商作出的应申报付款以及向获奖者支付的应申报博彩(赌博)奖金适用的备用预扣税规则?1c
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法治基金会 III,公司) 2019.05000 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 31317091
案件 22-50073 文档 1604-21 提交日期 03/27/23 录入日期 03/27/23 14:12:10 第 9 页,共 38 页
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法治基金会 III,公司) 83-3252663 第 5 页
2a 工资和税务申报表。填报本组织在本年度或本年度内结束的日历年度内提交的 W-3 表中所申报的雇员人数。2a
2b 如第 2a 行申报至少一名雇员,本组织是否提交了所有规定的联邦雇佣税申报表?2b
注:如第 1a 行和第 2a 行之和大于 $1,000,您可能被要求进行电子申报(见说明)。
3a 本组织在本年度是否取得 $1,000 或以上的无关业务总收入?3a
3b 如“是”,本组织是否已就本年度提交 Form 990-T?如“否”,请在 Schedule O 中提供说明。3b
4a 在日历年度内的任何时候,本组织是否在外国拥有或对任何银行账户、证券账户或其他金融账户(例如金融账户、银行账户或其他账户)拥有权益、签字权或其他权限?4a
4b 如“是”,请填报该外国的名称。参见 FinCEN Form 114,即外国银行及金融账户报告(FBAR)的申报要求说明。4b
5a 本组织在纳税年度内的任何时候是否为任何被禁止的避税交易的一方?5a
5b 任何应税方是否通知本组织其为被禁止避税交易的一方?5b
5c 如对第 5a 行或第 5b 行回答“是”,本组织是否提交 Form 8886-T?5c
6a 本组织通常年总收入是否大于 $100,000,且本组织是否募集不可作为税项扣除的慈善捐款?6a
6b 如“是”,本组织是否在每次募捐中明确说明此类捐赠或礼物不可作税项扣除?6b
7 依第 170(c) 条接受可扣除捐款的组织。
7a 本组织是否收取超过 $75 的付款,该付款部分为捐款,部分为向付款人提供的商品和服务?7a
7b 如“是”,本组织是否通知捐赠人所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价值?7b
7c 本组织是否出售、交换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了其必须提交 Form 8282 的有形个人财产?7c
7d 如“是”,请注明本年度提交的表格数量。7d
7e 本组织是否直接或间接收取任何资金,或为个人利益合同支付保费?7e
7f 本组织是否在本年度内直接或间接为个人利益合同支付保费?7f
7g 如本组织因收到合格知识产权捐赠而被要求提交 Form 8899,本组织是否提交了该表?7g
7h 如本组织收到汽车、船只、飞机或其他车辆的捐赠,本组织是否提交 Form 1098-C?7h
8 维持捐赠人建议基金的发起组织。本组织在本年度内任何时候维持的捐赠人建议基金是否持有任何超额商业持股?8
9 维持捐赠人建议基金的发起组织。
9a 发起组织是否根据第 4966 条进行了任何应税分配?9a
9b 发起组织是否向捐赠人、捐赠人顾问或关联人士作出分配?9b
10 第 501(c)(7) 条组织。填报:
10a 纳入第 VIII 部分第 1 行的入会费和资本缴款。10a
10b 纳入 Form 990 第 VIII 部分第 12 行的俱乐部设施公众使用总收入。10b
11 第 501(c)(12) 条组织。填报:
11b 来自其他来源的总收入。(不得将应付给其他来源的净额或从其收到的净额相抵。)11b
12a 第 4947(a)(1) 条非免税慈善信托。本组织是否以 Form 1041 替代申报 Form 990?12a
12b 如“是”,填报本年度收到或应计的免税利息金额。12b
13 第 501(c)(29) 条合格非营利健康保险发行人。
13a 本组织是否获准在一个以上州发行合格健康计划?13a
注:有关本组织必须在 Schedule O 中申报的其他信息,请参阅说明。
13b 填报本组织获准发行合格健康计划的各州要求本组织维持的准备金数额。13b
14a 本组织在纳税年度内是否收到任何室内日光浴服务付款?14a
14b 如“是”,本组织是否已提交 Form 720 以申报这些付款?如“否”,请在 Schedule O 中提供说明。14b
15 本组织是否须就本年度超过 $1,000,000 的薪酬付款或超额降落伞付款缴纳第 4960 条税款?15
如“是”,请参阅说明并提交 Form 4720,Schedule N。
16 本组织是否为须就净投资收入缴纳第 4968 条消费税的教育机构?16
如“是”,请完成 Form 4720,Schedule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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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下文第 8a、8b 及 10b 至 16b 行中每一项“是”的回答,以及第 2 至 7b 行中每一项“否”的回答,请在 Schedule O 中说明相关情况、流程或变更。参见说明。
如 Schedule O 中载有对本第 VI 部分任何一行或任何回答的说明,请勾选。X
1a 填报纳税年度末管理机构有表决权成员的人数。1a
1b 如管理机构成员之间存在表决权或权利方面的重大差异,或管理机构已将广泛权限授予执行委员会或类似委员会,请在 Schedule O 中说明。1b
1c 填报上述第 1a 行所列有表决权成员中独立成员的人数。1c
2 任何高级职员、董事、受托人或关键雇员是否与任何其他高级职员、董事、受托人或关键雇员存在家庭关系或业务关系?2
3 本组织是否将通常由高级职员、董事、受托人或关键雇员直接监督下履行的管理职责委托给管理公司或其他人士?3
4 本组织自上一份 Form 990 申报以来是否对其治理文件作出任何重大变更?4
5 本组织在本年度内是否知悉其资产被重大挪用?5
7a 本组织是否有一名或多名成员、股东或其他人士有权选任或任命管理机构的一名或多名成员?7a
7b 本组织的任何治理决定是否须经成员、股东或管理机构以外人士批准?7b
8 本组织是否以书面形式及时记录本年度采取的下列行动?
8b 每个有权代表管理机构行事的委员会采取的行动?8b
9 是否有任何列于第 VII 部分 A 节的高级职员、董事、受托人或关键雇员无法通过本组织的邮寄地址联系?9
10a 本组织是否有地方分会、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10a
10b 如“是”,本组织是否有书面政策和程序,用以管理该等分会、分支机构及附属机构的活动,并确保其运作符合本组织的免税宗旨?10b
11a 本组织在提交本表格之前,是否已向其管理机构全体成员提供本 Form 990 的完整副本?11a
11b 请在 Schedule O 中说明本组织用于审阅本 Form 990 的流程(如有)。
12a 本组织是否有书面的利益冲突政策?如“否”,请转至第 13 行。12a
12b 是否要求董事、受托人、高级职员及关键雇员每年披露可能导致冲突的利益?12b
12c 如“是”,本组织是否定期且一贯地监督并执行对该政策的遵守?请在 Schedule O 中说明如何执行。12c
14 本组织是否有书面的文件保留和销毁政策?14
15 本组织是否有确定下列人员薪酬的程序,包括可比性数据的审查与批准,以及对审议和决定的及时书面记录?
15a 本组织的 CEO、执行董事或最高管理负责人。15a
如对第 15a 行或第 15b 行回答“是”,请在 Schedule O 中说明该程序。
16a 本组织在本年度是否投资于、向其投入资产、参与与应税实体的合资企业或类似安排?16a
16b 如“是”,本组织是否遵循书面政策或程序,要求本组织评估其参与合资安排是否符合适用的联邦税法,并采取措施保障本组织就该等安排的免税地位?16b
17 列出必须提交本 Form 990 副本的州。NY、CA
18 仅第 501(c)(3) 条组织。第 6104 条要求组织向公众提供其 Forms 1023(或适用时 Form 1023-EZ)、1024、1024-A、990 及 990-T 以供查阅。请说明您如何使其可供公众查阅。勾选所有适用项。
19 请在 Schedule O 中说明本组织是否以及如何在本纳税年度内向公众提供其治理文件、利益冲突政策和财务报表。
20 填写保管本组织账簿和记录之人士的姓名、地址及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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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VII 部分 高级职员、董事、受托人、关键雇员、最高薪酬雇员及独立承包商的薪酬
A 节 高级职员、董事、受托人、关键雇员及最高薪酬雇员
在本表中列出所有须申报薪酬的人员,包括本组织所有现任高级职员、董事及受托人(无论是否为个人),不论薪酬数额。若在(D)、(E)和(F)栏未支付薪酬,填报 -0-。
列出本组织所有现任关键雇员(如有)。有关“关键雇员”的定义,请参阅说明。
列出本组织现任五名最高薪酬雇员(高级职员、董事、受托人或关键雇员除外);该等雇员从本组织及任何关联组织获得的应申报薪酬(Form W-2 第 5 栏和/或 Form 1099-MISC 第 7 栏)超过 $100,000。
• 列出该组织的所有前任高级职员、关键雇员及薪酬最高雇员;其从该组织及任何关联组织获得的应报告薪酬超过 $100,000。
• 列出该组织的所有前任董事或受托人;其以该组织前任董事或受托人的身份从该组织及任何关联组织获得的应报告薪酬超过 $10,000。
有关上述人员的列示顺序,请参阅说明。
X 如该组织及任何关联组织均未向任何现任高级职员、董事或受托人支付薪酬,请勾选此框。
(除非该人员同时为高级职员和董事/受托人,否则不得勾选一个以上方框) 应报告薪酬 应报告薪酬 估计金额
任何 高级职员 董事/受托人 关键雇员 薪酬最高雇员 前任 组织 W-2/1099-MISC) 来自该
董事 X X 0. 0. 0.
(3) JENNIFER MERCURIO(詹妮弗·梅尔库里奥) 20.00
秘书, 20.00 X X 0. 0. 0.
(4) MELISSA MENDEZ(梅丽莎·门德斯)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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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VII 部分 第 A 节:高级职员、董事、受托人、关键雇员及薪酬最高雇员(续)
姓名及职务 每周平均 职位 应报告薪酬 应报告薪酬 估计金额 小时数 (除非该人员同时为高级职员和董事/受托人,否则不得勾选一个以上方框) 来自 来自关联 其他
以下 个人受托人或董事 机构受托人 高级职员 关键雇员 薪酬最高雇员 前任 关联组织
1b 小计 0 . 0 . 0 . c 第 VII 部分第 A 节续页合计 0 . 0 . 0 . d 合计(第 1b 行与第 1c 行之和) 0 . 0 . 0 .
2 从该组织获得超过 $100,000 应报告薪酬的个人总人数(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所列人员) ► 0
该组织是否在第 1a 行列出任何前任高级职员、董事、受托人、关键雇员或薪酬最高雇员?如“是”,请为该个人填写附表 J X
对于第 1a 行列出的任何个人,其来自该组织及关联组织的应报告薪酬合计是否超过 $150,000?如“是”,请为该个人填写附表 J X
5 第 1a 行列出的任何人员是否因向该组织提供服务而从任何非关联组织或个人获得或累计获得薪酬?如“是”,请为该人员填写附表 J X
1 请为从该组织获得超过 $100,000 薪酬的五名薪酬最高独立承包商填写本表。报告在该组织纳税年度结束之日或期间结束的日历年度的薪酬。
2 从该组织获得超过 $100,000 薪酬的独立承包商总人数(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所列人员) ▶ 0
本第 VIII 部分的任何一行载有答复或说明,请勾选
合计。
第 2a 至 2f 行计划服务收入。
合计。
4,210,112. 209,583.
203. 203.
b 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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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IX 部分 职能费用表 83-3252663 第 10 页
第 501(c)(3) 条及第 501(c)(4) 条组织必须填写所有栏。所有其他组织必须填写 (A) 栏。 如附表 O 对本第 IX 部分的任何一行载有答复或说明,请勾选。
不得包括第 VIII 部分第 6b、7b、8b、9b 及 10b 行报告的金额。 (A)
1 向境内组织及境内政府提供的补助金及其他援助。参见第 IV 部分第 21 行
2 向境内个人提供的补助金及其他援助。参见第 IV 部分第 22 行
3 向外国组织、外国政府及外国个人提供的补助金及其他援助。参见第 IV 部分第 15 及 16 行
6 未包括在上述项目中的向不合资格人员(定义见第 4958(f)(1) 条)以及第 4958(c)(3)(B) 条所述人员支付的薪酬 49,583. 47,104. 2,479.
8 养老金计划应计额及缴款(包括第 401(k) 条及第 403(b) 条雇主缴款)
11 服务费用(非雇员):
b 法律 56,464. 56,464.
g 其他。(如第 11g 行金额超过第 25 行 (A) 栏金额的 10%,请在附表 O 中列出第 11g 行费用。)
13 办公费用 23,008. 22,730. 278.
18 为任何联邦、州或地方公职人员支付的差旅或招待费用
23 保险 22,561. 22,561.
24 其他费用。逐项列出上文未涵盖的费用(在第 24e 行列出杂项费用。如第 24e 行金额超过第 25 行 (A) 栏金额的 10%,请在附表 O 中列出第 24e 行费用。) a 银行费用 75,385. 75,385. b 企业登记 2,247. 2,247.
25 职能费用总额。第 1 行至第 24e 行之和 389 , 248 . 0 . 386,491. 2,757.
26 共同成本。仅在该组织于 (B) 栏报告来自合并教育活动及筹款募集的共同成本时填写本行。 如遵循 SOP 98-2(ASC 958-720),请在此勾选 >
如附表 O 对本第 X 部分的任何一行载有答复或说明,请勾选。
1 现金——非计息 1 3,825,681.
以上实质性捐助人,或上述任何人士的家庭成员或受控实体的贷款及其他应收款
6 应收其他不合资格人员(定义见第 4958(f)(1) 条)及第 4958(c)(3)(B) 条所述人员的贷款及其他应收款
9 预付费用及递延费用 9 5,412.
10a 土地、建筑物及其他设备:
12 其他证券投资。参见第 IV 部分第 11 行 12
16 资产总额。第 1 至 15 行之和 0 . 16 3,831,093.
17 应付账款及应计费用 17 2,051.
以上实质性捐助人,或上述任何人士的家庭成员或受控实体的贷款及其他应付款 22
23 应付非关联第三方的有担保抵押票据及贷款 23
25 其他负债(包括应付关联第三方的联邦所得税及其他未包括于第 17 至 24 行的负债)。完成附表 D 第 X 部分 0 . 25 7,975.
26 负债总额。第 17 至 25 行之和 0 . 26 10,026.
遵循 FASB ASC 958 的组织,请在此勾选 [X] 并填写第 27、28、32 及 33 行。
27 无捐赠者限制的净资产 27 3,821,067.
并填写第 29 至 33 行。
30 实缴资本、资本盈余,或土地、建筑物、设备基金
31 留存收益、捐赠基金、累计收入或其他基金
32 净资产或基金余额总额 0 . 32 3,821,067.
33 负债及净资产/基金余额总额 0. 33 3,831,093.
案件 22-50073 文书 1604-21 提交日期 03/27/23 录入日期 03/27/23 14:12:10 第 1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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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附表 O 对本第 XI 部分的任何一行载有答复或说明,请勾选。
1 总收入(必须等于第 VIII 部分 (A) 栏第 12 行) 4,210,315.
2 总费用(必须等于第 IX 部分 (A) 栏第 25 行) 389,248.
3 收入减费用。第 1 行减第 2 行 3,821,067.
4 年初净资产或基金余额(必须等于第 X 部分第 32 行 (A) 栏)
9 净资产或基金余额的其他变动(在附表 O 中说明) 0.
10 年末净资产或基金余额。第 3 至 9 行之和(必须等于第 X 部分第 32 行 (B) 栏) 3,821,067.
如附表 O 对本第 XII 部分的任何一行载有答复或说明,请勾选。
用于 Form 990 的会计方法:
如果该组织变更了其上一年度的会计方法,或勾选“其他”,请在 Schedule O 中说明。
2a 该组织的财务报表是否由独立会计师编制或复核?
如“是”,请勾选下列方框,以表明本年度财务报表是按单独基础、合并基础,或两者兼有的基础编制或复核:
b 该组织的财务报表是否由独立会计师审计?
如“是”,请勾选下列方框,以表明本年度财务报表是按单独基础、合并基础,或两者兼有的基础审计:
c 如第 2a 或 2b 行回答“是”,该组织是否设有一个委员会,负责监督其财务报表的审计、编制或复核,以及遴选独立会计师?
如果该组织在本纳税年度内变更了其监督程序或遴选程序,请在 Schedule O 中说明。
3a 由于获得联邦资助,该组织是否被要求按照《单一审计法》及 OMB Circular A-133 的规定接受一次或多次审计?
b 如“是”,该组织是否接受了所要求的一次或多次审计?如果该组织未接受所要求的一次或多次审计,请在 Schedule O 中说明原因,并描述为接受该等审计所采取的任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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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该组织属于 section 501(c)(3) 组织或 section 4947(a)(1) 非豁免慈善信托,请填写本表。
附于 Form 990 或 Form 990-E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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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组织均须完成本部分。参见说明。
该组织不是私人基金会,因为其属于下列第 1 至 12 项之一。仅勾选一项:
1 section 170(b)(1)(A)(i) 所述的教会、教会大会或教会协会。
section 170(b)(1)(A)(ii) 所述的学校。(附上 Schedule E(Form 990 或 990-EZ)。)
E-1 section 170(b)(1)(A)(iii) 所述的医院或合作医院服务组织。
与 section 170(b)(1)(A)(iii) 所述医院联合运营的医学研究组织。填写医院名称、城市和州:
E-1 为由政府单位拥有或运营的学院或大学之利益而运营的组织,或由该政府单位运营的组织,如 section 170(b)(1)(A)(iv) 所述。(完成第二部分。)
联邦、州或地方政府,或 section 170(b)(1)(A)(v) 所述的政府单位。
[X 通常从政府单位或一般公众获得其大部分支持的组织,如 section 170(b)(1)(A)(vi) 所述。(完成第二部分。)
~3 section 170(b)(1)(A)(vi) 所述的社区信托。(完成第二部分。)
E3 section 170(b)(1)(A)(ix) 所述、与赠地学院或大学或非赠地农业学院联合运营的农业研究组织(参见说明)。填写该学院或大学的名称、城市和州:
[33 通常符合以下条件的组织:(1)其支持中超过 1/3 来自捐款、会员费,以及与其豁免职能相关的活动所得总收入;并且(2)其支持中不超过 1/3 来自投资收入以及不相关业务应税收入(扣除税款后,但有某些例外)超过 1975 年 6 月 30 日后取得的业务所得。参见 section 509(a)(2)。(完成第三部分。)
E-1 专为公共安全测试而组织和运营的组织。参见 section 509(a)(4)。
E-3 专为以下目的而组织和运营的组织:为一个或多个 section 509(a)(1) 或 section 509(a)(2) 所述、受公众支持组织的利益而设,为履行其职能,或实现其宗旨。参见 section 509(a)(3)。勾选第 12a 至 12d 行中说明该支持组织类型的方框,并完成第 12e、12f 和 12g 行。
a Type I。由一个或多个受支持组织监督、控制或运营的支持组织,通常由受支持组织任命或选举该支持组织董事或受托人的多数。必须完成第四部分 A 节和 B 节。
b E-1 Type II。与其受支持组织有联系并受其监督或控制的支持组织,其支持组织的控制权或管理权归属于控制或管理受支持组织的同一批人士。必须完成第四部分 A 节和 C 节。
c Type III 功能整合型。与其受支持组织有联系并进行功能整合的支持组织(参见说明)。必须完成第四部分 A、D 和 E 节。
d E-1 Type III 非功能整合型。与其受支持组织有联系但未进行功能整合的支持组织。该组织通常必须满足分配要求及关注程度要求(参见说明)。必须完成第四部分 A 节和 D 节,以及第五部分。
e 如果该组织收到 IRS 的书面认定,确认其为 Type I、Type II、Type III 功能整合型或 Type III 非功能整合型支持组织,请勾选此方框。
f 填写受支持组织的数量。
g 就受支持组织提供以下信息。
(i)受支持组织名称 (ii)EIN (iii)组织类型(见上列说明) (iv)该组织是否列名于管理文件中?是/否 (v)货币支持金额(见说明) (vi)其他支持金额(见说明)
LHA 有关《文书工作减少法》通知,请参见 Form 990 或 990-EZ 的说明。932021 09-25-19 Schedule A (Form 990 or 990-EZ) 2019
Case 22-50073 Doc 1604-21 Filed 03/27/23 Entered 03/27/23 14:12:10 Page 18 of 38
第二部分 section 170(b)(1)(A)(iv) 和 170(b)(1)(A)(vi) 所述组织的支持明细表
(仅在您勾选第一部分第 5、7 或 8 行的方框,或该组织未能符合第三部分资格时填写。如该组织未能通过下列测试,请完成第三部分。)
日历年度(或始于以下日期的财政年度)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合计
1 收到的赠与、补助金、捐款和会员费。(不包括任何“异常补助金”。) 4000529. 4000529.
2 为该组织利益而征收的税款,以及已支付给该组织或代表其支出的税收收入。
3 政府单位无偿向该组织提供的服务或设施的价值。
4 合计。将第 1 至 3 行相加。 4000529. 4000529.
5 第 1 行所列、由每名人士作出的捐款总额中超过第 11 行(f)栏所示金额 2% 的部分(政府单位或受公众支持组织所作捐款除外)。 1153691.
6 公众支持。第 4 行减去第 5 行。 2846838.
日历年度(或始于以下日期的财政年度)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合计
7 第 4 行的金额。 4000529. 4000529.
8 利息、股息、证券借贷付款、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及类似来源收入的总收入。 203. 203.
9 不相关业务活动的净收入,无论该业务是否经常开展。
10 其他收入。不得包括出售资本资产的收益。(在第六部分说明。) 209,583. 209,583.
11 支持总额。将第 7 至 10 行相加。 4210315.
13 如果这是该组织作为 section 501(c)(3) 组织的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或第五个纳税年度。
14 公众支持百分比(第 6 行(f)栏除以第 11 行(f)栏)。
15 2018 年 Schedule A 第二部分第 14 行所列的公众支持百分比 15 %
16a 33 1/3% 支持测试——2019 年。如该组织未勾选第 13 行的方框,且第 14 行为 33 1/3% 或以上,请勾选此方框并止于此处。该组织符合受公众支持组织资格。
b 33 1/3% 支持测试——2018 年。如该组织未勾选第 13 行的方框,且第 15 行为 33 1/3% 或以上,请勾选此方框并止于此处。该组织符合受公众支持组织资格。
17a 10%——事实与情形测试——2019 年。如该组织未勾选第 13、16a 或 16b 行的方框,第 14 行为 10% 或以上,且该组织符合“事实与情形”测试,请勾选此方框并止于此处。在第六部分说明该组织如何符合“事实与情形”测试。该组织符合受公众支持组织资格。
b 10%——事实与情形测试——2018 年。如该组织未勾选第 13、16a 或 16b 行的方框,第 15 行为 10% 或以上,且该组织符合“事实与情形”测试,请勾选此方框并止于此处。在第六部分说明该组织如何符合“事实与情形”测试。该组织符合受公众支持组织资格。
18 私人基金会。如该组织未勾选第 13、16a、16b、17a 或 17b 行的方框,请勾选此方框并参见说明。
Case 22-50073 Doc 1604-21 Filed 03/27/23 Entered 03/27/23 14:12:10 Page 19 of 38
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法治基金会第三公司) 83-3252663
第三部分 section 509(a)(2) 所述组织的支持明细表
(仅在您勾选第一部分第 10 行的方框,或该组织未能符合第二部分资格时填写。如该组织未能通过下列测试,请完成第三部分。)
日历年度(或始于以下日期的财政年度)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合计
1 收到的赠与、补助金、捐款和会员费。(不包括任何“异常补助金”。)
2 与该组织免税宗旨相关的任何活动中,因提供服务或设施、出售商品或收取入场费而取得的总收入。
3 并非 section 513 所述不相关贸易或业务的活动所得总收入。
4 为该组织利益而征收的税款,以及已支付给该组织或代表其支出的税收收入。
5 政府单位无偿向该组织提供的服务或设施的价值。
6 合计。将第 1 至 5 行相加。
7a 包括在第 1、2 和 3 行中的、从不合格人士收到的金额。
b 包括在第 1、2 和 3 行中的、从不合格人士以外人士收到的金额,且超过 $5,000 或该年度第 1 行金额 1% 两者中较高者的部分。
c 将第 7a 和 7b 行相加。
8 公众支持。第 6 行减去第 7c 行。
日历年度(或始于以下日期的财政年度)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合计
9 第 6 行的金额。
10a 利息、股息、证券借贷付款、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及类似来源收入的总收入。
b 1975 年 6 月 30 日后取得的业务所产生的不相关业务应税收入(扣除 section 511 税款)。
c 将第 10a 和 10b 行相加。
11 未包括在第 10b 行中的不相关业务活动净收入,无论该业务是否经常开展。
12 其他收入。不得包括出售资本资产的收益或损失。(在第六部分说明。)
13 支持总额。(将第 9、10c、11 和 12 行相加。)
14 如果这是该组织作为 Form 990 的第一个、第二个、第三个、第四个或第五个纳税年度。
是否为该组织作为 501(c)(3) 组织的第一个、第二个、第三个、第四个或第五个纳税年度。
15 2019 年公共支持百分比(第 8 行 F 栏除以第 13 行 F 栏) 15 5%
16 2018 年《附表 A》第二部分第 14 行的公共支持百分比
17 2019 年投资收入百分比(第 10c 行 F 栏除以第 13 行 F 栏) 17 %
18 2018 年《附表 A》第三部分第 17 行的投资收入百分比 18 %
19a 33 1/3% 支持测试——2019 年。如该组织未勾选第 14 行的方框,且第 15 行超过 33 1/3%,并且第 17 行不超过 33 1/3%,则勾选此方框并在此停止。该组织符合公开支持组织资格。
b 33 1/3% 支持测试——2018 年。如该组织未勾选第 19a 行的方框,且第 16 行超过 33 1/3%,并且第 18 行不超过 33 1/3%,则勾选此方框并在此停止。该组织符合公开支持组织资格。
20 私人基金会。如该组织未勾选第 13 行、19a 行或 19b 行的方框,则勾选此方框并参阅说明。
932023 09-25-19 2019.05000 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法治基金会 II)31317091
附表 A(990 表或 990-EZ 表)2019 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法治基金会 III)EIN(83-3252663)第 4 页,共 38 页
(仅当您在第一部分第 12 行勾选方框时填写。如您在第一部分勾选了 12a,请填写第 A 节和第 B 节。如您在第一部分勾选了 12b,请填写第 A 节和第 C 节。如您在第一部分勾选了 12c,请填写第 A 节。)
1 该组织所有受支持组织是否均以名称列载于该组织的组织文件中?如“否”,请在第 VI 部分说明受支持组织如何被指定。如按类别或目的指定,请说明该指定。如存在历史性且持续的关系,请予以说明。
2 该组织是否有任何受支持组织未获得 IRS 关于其根据第 509(a)(1) 或 (2) 条所具身份的认定?如“是”,请在第 VI 部分说明该组织如何确定该受支持组织属于第 509(a)(1) 或 (2) 条所述组织。
3a 该组织是否有根据第 501(c)(4)、(5) 或 (6) 条所述的受支持组织?如“是”,请填写下列 (b) 和 (c) 项。 3a
b 该组织是否确认每一受支持组织均符合第 501(c)(4)、(5) 或 (6) 条的资格,并满足第 509(a)(2) 条规定的公共支持测试?如“是”,请在第 VI 部分说明该组织何时以及如何作出该确定。 3b
c 该组织是否确保对该等组织的所有支持均专门用于第 170(c)(2)(B) 条的目的?如“是”,请在第 VI 部分说明该组织采取了何种控制措施以确保此种用途。 3c
4a 是否有任何受支持组织并非在美国境内设立(“外国受支持组织”)?如“是”,且您在第一部分勾选了 12a 或 12b,请填写下列 (b) 和 (c) 项。 4a
b 该组织是否对是否向该外国受支持组织提供赠款享有最终控制权和裁量权?如“是”,请在第 VI 部分说明,尽管该组织受到其受支持组织的控制、监督或与其存在联系,该组织如何仍享有此种控制权和裁量权。
c 该组织是否支持任何未获得 IRS 根据第 501(c)(3) 和 509(a)(1) 或 (2) 条作出认定的外国受支持组织?如“是”,请在第 VI 部分说明该组织采取何种控制措施,以确保对该外国受支持组织的所有支持均专门用于第 170(c)(2)(B) 条的目的。 4c
5a 该组织是否在纳税年度内新增、替换或移除任何受支持组织?如“是”,请填写下列 (b) 和 (c) 项(如适用)。此外,请在第 VI 部分提供详细情况,包括:(i) 新增、替换或移除的受支持组织名称及 EIN 编号;(ii) 每项该等行动的理由;(iii) 该组织组织文件中授权该等行动的依据;以及 (iv) 该行动如何完成(例如通过修订组织文件)。 5a
b 仅限 I 类或 II 类。任何新增或替换的受支持组织是否属于该组织组织文件中已指定的类别?
c 仅限替换。该替换是否系因超出该组织控制范围的事件所致? 5c
6 该组织是否向除下列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提供支持(无论以赠款形式,还是提供服务或设施):(i) 其受支持组织;(ii) 属于其一个或多个受支持组织所受益的慈善类别的个人;或 (iii) 同时支持或使申报组织的一个或多个受支持组织受益的其他支持组织?如“是”,请在第 VI 部分提供详细情况。 6
7 该组织是否向重大捐助者(定义见第 4958(c)(3)(C) 条)、重大捐助者的家庭成员,或与重大捐助者有关的 35% 受控实体提供赠款、贷款、报酬或其他类似付款?如“是”,请填写《附表 L》(990 表或 990-EZ 表)第一部分。
8 该组织是否向第 4958 条所定义、且未在第 7 行所述的不合格人员提供贷款?如“是”,请填写《附表 L》(990 表或 990-EZ 表)第一部分。
9a 该组织是否在纳税年度内任何时候直接或间接受到一名或多名第 4946 条所定义的不合格人员控制(基金会管理人员及第 509(a)(1) 或 (2) 条所述组织除外)?如“是”,请在第 VI 部分提供详细情况。 9a
b 一名或多名不合格人员(定义见第 9a 行)是否在支持组织拥有权益的任何实体中持有控制性权益?如“是”,请在第 VI 部分提供详细情况。 9b
c 不合格人员(定义见第 9a 行)是否在支持组织亦拥有权益的资产中拥有所有权权益,或从中获得任何个人利益?如“是”,请在第 VI 部分提供详细情况。 9c
10a 该组织是否因第 4943(f) 条(关于某些支持组织)而受第 4943 条超额商业持有规则约束?如为 I 类支持组织,或所有 III 类非功能整合型支持组织,如“是”,请填写下列 10b 项。
b 该组织在该纳税年度内是否有任何超额商业持有?(请使用《附表 C》、4720 表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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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e 22-50073 Doc 1604-21 Filed 03/27/23 Entered 03/27/23 14:12:10 Page 21
该组织是否接受了下列任何人士的礼物或捐款?
a 一名直接或间接、单独或与下文 (b) 和 (c) 项所述人士共同控制受支持组织治理机构的人士? 11a
c 上文 (a) 或 (b) 项所述人士的 35% 受控实体?如对 a、b 或 c 项回答“是”,请在第 VI 部分提供详细情况。 11c
1 在纳税年度内的任何时候,一个或多个受支持组织的董事、受托人或成员是否有权定期任命或选举该组织至少过半数的董事或受托人?如“否”,请在第 VI 部分说明受支持组织如何有效运营、监督或控制该组织的活动。如该组织有多个受支持组织,请说明任命及/或罢免董事或受托人的权力如何在受支持组织之间分配,以及该纳税年度内适用于此种权力的条件或限制(如有)。 1
2 该组织是否为除运营、监督或控制该支持组织的受支持组织以外的任何受支持组织的利益而运营?如“是”,请在第 VI 部分说明,提供该等利益如何实现运营、监督或控制该支持组织的受支持组织的宗旨。 2
1 在纳税年度内,该组织的董事或受托人的多数是否同时构成该组织每一受支持组织的董事或受托人的多数?如“否”,请在第 VI 部分说明支持组织的控制或管理如何归属于控制或管理受支持组织的同一批人士。 1
1 该组织是否在其纳税年度第五个月最后一日之前,向其每一受支持组织提供:(i) 书面通知,说明前一纳税年度提供的支持种类和金额;(ii) 截至通知时最近提交的 990 表副本;以及 (iii) 在通知日有效的该组织组织文件副本(以尚未提供者为限)?
2 该组织的任何高级职员、董事或受托人是否:(i) 由受支持组织任命或选举;或 (ii) 在受支持组织的治理机构任职?如“否”,请在第 VI 部分说明该组织如何与受支持组织保持密切且持续的关系。
3 由于第 (2) 项所述关系,该组织的受支持组织在纳税年度内的任何时候是否对该组织的投资政策,以及对该组织收入或资产使用的指导具有重要发言权?如“是”,请在第 VI 部分说明该组织的受支持组织在此方面所发挥的作用。
1 勾选该组织在本年度用于满足整体组成部分测试的方法旁的方框(参阅说明)。
a 该组织满足活动测试。填写下列第 2 行。
b [__] 该组织是其每一受支持组织的母组织。填写下列第 3 行。
c [__] 该组织支持一个政府实体。请在第 VI 部分说明您如何支持政府实体(参阅说明)。
2 活动测试。回答下列 (a) 和 (b) 项。 是 否
a. 本组织在纳税年度内的几乎全部活动,是否直接促进了本组织所响应的受支持组织的免税宗旨?如“是”,则在第 VI 部分列明该等受支持组织,并说明该等活动如何直接促进其免税宗旨、本组织如何响应该等受支持组织,以及本组织如何认定该等活动构成其几乎全部活动。
b. (a)项所述活动是否属于若非本组织参与,本组织的一个或多个受支持组织本会从事的活动?如“是”,请在第 VI 部分说明本组织认为若非其参与,受支持组织本会从事该等活动的理由。
3. 受支持组织的母组织。请回答下列(a)和(b)项。
a. 本组织是否有权定期任命或选举各受支持组织的大多数高级职员、董事或受托人?请在第 VI 部分提供详情。
b. 本组织是否对各受支持组织的政策、项目和活动行使了实质程度的指导权?如“是”,请在第 VI 部分说明本组织在此方面所发挥的作用。932025 09-25-19
案件 22-50073 文件 1604-21 提交日期 03/27/23 登记日期 03/27/23 14:12:10 第 22 页
共 38 页 登记日期 03/27/23 14:12:10 第 22 页
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法治基金会第三公司)
如本组织作为合格信托基金,于 Nov. 20, 1970 满足构成部分测试,请在此勾选(请在第 VI 部分说明)。
所有其他非功能性整合型 Type III 受支持组织均须完成第 A 至 E 节。请参阅说明。
第 A 节——调整后净收入 (A) 上一年度 (B) 本年度
4 将第 1 至 3 行相加。
6 为产生或收取总收入,或为管理、保存或维护产生收入的财产而支付或发生的经营费用部分(见说明)
8 调整后净收入:以第 4 行减去第 5、6 和 7 行。
第 B 节——最低资产金额 (A) 上一年度 (B) 本年度
1 所有非免税用途资产的总公平市场价值(关于短税务年度或为生产收入而持有的资产,请参阅说明):
d 合计:将第 1a、1b 和 1c 行相加。 e 因大宗持有或其他因素而申报的折价(请在第 VI 部分详细说明):
3 以第 1d 行减去第 2 行。
4 视为持有供免税用途的现金(见说明):填报第 3 行的 1-1/2%,或者较高金额。
5 非免税用途资产的净值:以第 3 行减去第 4 行。
6 将第 5 行乘以 .035。
8 最低资产金额:将第 6 行加至第 7 行。
1 上一年度调整后净收入,取自第 A 节第 8 行 A 栏。
2 填报第 1 行的 85%。
3 上一年度最低资产金额,取自第 B 节第 8 行 A 栏。
4 填报第 2 行或第 3 行中较高者。
6 可分配金额:以第 4 行减去第 5 行,除非适用紧急临时减免(见说明)。
7 如本年度是本组织作为非功能性整合型 Type III 受支持组织的首个年度,请在此勾选(见说明)。
案件 22-50073 文件 1604-21 提交日期 03/27/23 登记日期 03/27/23 14:12:10 第 23 页
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
第 D 节——非功能性整合型 Type III 受支持组织的分配 本年度
1 为完成受支持组织的免税宗旨而支付给受支持组织的金额
2 为直接促进受支持组织的免税宗旨而进行活动所支付的金额,超过该活动所得收入的部分
6 其他分配。请在第 VI 部分说明。见说明。
7 年度分配总额。将第 1 至 6 行相加。
8 向本组织所响应的受支持组织作出的分配。请在第 VI 部分提供详情。见说明。
第 E 节——超额分配分配额 (i) 2019 年以前 (ii) 2019 年可分配金额 (iii) 分配不足额
1 取自第 C 节第 6 行的 2019 年可分配金额
2 以前年度(如有)分配不足额。要求时,请在第 VI 部分说明原因。见说明。
j 余额。以第 3f 行减去第 3g、3h 和 3i 行。
4 取自第 D 节第 7 行的分配额:
c 余额。以第 4 行减去第 4a 和 4b 行。
5 截至 2019 年以前各年度的剩余分配不足额(如有),取自第 2 行。以第 2 行减去第 3g 和 4a 行。结果大于零的,请在第 VI 部分说明。见说明。
6 2019 年的剩余分配不足额。以第 1 行减去第 3h 和 4b 行。结果大于零的,请在第 VI 部分说明。见说明。
7 可结转至 2020 年的超额分配额。将第 3j 和 4c 行相加。
8 第 7 行的明细:
案件 22-50073 文件 1604-21 提交日期 03/27/23 登记日期 03/27/23 14:12:10 第 24 页
附表 A(Form 990 或 990-EZ)2019 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 83-3252663 第 8 页
补充资料。请提供第 II 部分第 10 行;第 II 部分第 17a 或 17b 行;第 III 部分第 12 行;第 IV 部分第 A 节第 1、2、3b、3c、4b、4c、5a、6、9a、9b、9c、11a、11b 和 11c 行;第 IV 部分第 B 节第 1 和 2 行;第 IV 部分第 C 节第 1 行;第 IV 部分第 D 节第 2 和 3 行;第 IV 部分第 E 节第 1c、2a、2b、3a 和 3b 行;第 V 部分第 1 行;第 V 部分第 B 节第 1e 行;第 V 部分第 D 节第 5、6 和 8 行;以及第 V 部分第 E 节第 2、5 和 6 行所要求的说明。另请就任何补充资料完成本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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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组织在 Form 990 第 IV 部分第 6、7、8、9、10、11c、11d、11e、11f、12a 或 12b 行回答“是”,则须填写。 随 Form 990 一并附送。
第 I 部分——维持捐赠人建议基金或其他类似基金或账户的组织。如组织在 Form 990 第 IV 部分第 6 行回答“是”,则须填写。
5 本组织是否书面通知所有捐赠人及捐赠人顾问,捐赠人建议基金中持有的资产属于本组织的专属合法控制范围内的财产?
6 本组织是否书面通知所有受赠人、捐赠人及捐赠人顾问,赠款基金仅可用于慈善目的,且不得为捐赠人、捐赠人顾问或任何其他人的利益而授予?
第 II 部分——保护地役权。如组织在 Form 990 第 IV 部分第 7 行回答“是”,则须填写。
1 本组织持有的保护地役权的宗旨(勾选所有适用项):
2 如本组织在纳税年度最后一天持有保护地役权,请填写第 2a 至 2d 行。纳税年度末持有情况:
c (a)项所列位于经认证历史建筑上的保护地役权数量 d (c)项所列于 7/25/06 后取得,且未列入 National Register 的历史建筑保护地役权数量
3 本组织在纳税年度内终止、修改、转让、解除、消灭或释放的保护地役权数量
5 本组织是否制定有关其所持保护地役权的定期监测、检查、处理违规及执行的书面政策?
6 本年度用于监测、检查、处理违规及执行保护地役权的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小时数
7 本年度因监测、检查、处理违规及执行保护地役权而发生的费用金额 $
8 上述第 2(d) 行所报告的每项保护地役权是否满足 section 170(h)(4)(B)(i) 和 section 170(h)(4)(B)(ii) 的要求?
9 在第 XIII 部分中,说明本组织如何在其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收入费用表中报告保护地役权,并在适用情况下,列入对财务报表附注的文本。
第 III 部分——维持艺术品、历史珍品或其他类似资产收藏的组织。如组织在 Form 990 第 IV 部分第 8 行回答“是”,则须填写。
1a 如本组织根据 FASB ASC 958 获准并选择不在其资产负债表中将为公共展览、教育、研究或推进公共服务而持有的艺术品、历史珍品或其他类似资产报告为收入,请在第 XIII 部分提供说明该等项目的财务报表附注文本。
b 如本组织根据 FASB ASC 958 获准并选择在其资产负债表中将为公共展览、教育、研究或推进公共服务而持有的艺术品、历史珍品或其他类似资产报告为收入,请提供与该等项目有关的下列金额: (i) 列入 Form 990 第 VIII 部分第 1 行的收入 $
2 如本组织为取得经济利益而持有艺术品、历史珍品或其他类似资产,请提供根据 FASB ASC 所要求报告的、与该等项目有关的下列金额: a 列入 Form 990 第 VIII 部分第 1 行的收入 $
有关 Paperwork Reduction Act Notice,请参阅 Form 990 附表 D(Form 990)的说明。
案件 22-50073 文件 1604-21 提交日期 03/27/23 登记日期 03/27/23 14:12:10 第 26 页
附表 D(Form 990)2019 83-3252663 第 2 页 第 I 部分 维护艺术品、历史珍宝或其他类似资产收藏的组织 续页 根据本组织的取得记录及其他记录,勾选下列对其收藏品作出重大使用的任何项目(可多选):
4 请说明有关组织,并解释其如何推进本组织在第 XII 部分所述的免税宗旨。 5 本年度内,本组织是否为出售艺术品、历史珍宝或其他类似资产以筹集资金,而非将其作为本组织收藏的一部分予以保存,进行募捐或收到捐赠? 第 II 部分 托管和保管安排。如本组织在 Form 990 第 IV 部分第 9 行回答“是”,或在 Form 990 第 X 部分第 21 行申报金额,则填写本部分。 1a 本组织是否作为代理人、受托人、保管人或其他中介机构,管理未列入 Form 990 第 X 部分的捐款或其他资产? b 如“是”,请在第 XIII 部分说明该安排,并填写下表:
2a 本组织是否在 Form 990 第 X 部分第 21 行中列入了托管或保管账户负债金额? b 如“是”,请在第 XII 部分说明该安排。如说明已在第 XIII 部分提供,请在此勾选。
(a) 本年度 (b) 上年度 (c) 两年前 (d) 三年前 (e) 四年前
2 请提供本年度年末余额(第 1g 行,(a) 栏)按下列方式持有的估计百分比:
第 2a、2b 和 2c 行的百分比之和应为 100%。 3a 是否存在由下列主体为本组织持有和管理、但不在本组织内的捐赠基金: 是 否
b 如第 3a(i) 行为“是”,关联组织是否按附表 R 的要求列示? 3b 4 请在第 XIII 部分说明本组织捐赠基金的预定用途。 第 IV 部分 土地、建筑物和设备。 如本组织在 Form 990 第 IV 部分第 11a 行回答“是”,则填写本部分。见 Form 990 第 X 部分第 10 行。 财产说明 (a) 成本或其他基础(投资) (b) 成本或其他基础(其他) (c) 累计折旧 (d) 账面价值
合计。将第 1a 至 1e 行相加。((d) 栏必须等于 Form 990 第 X 部分(B)栏第 10c 行。) 0。
附表 D(Form 990)2019 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法治基金会 III 公司) 83-3252663 第 3 页 第 V 部分 投资——其他证券。 如本组织在 Form 990 第 IV 部分第 11b 行回答“是”,则填写本部分。见 Form 990 第 X 部分第 12 行。 (a) 证券或类别说明(包括证券名称) (b) 账面价值 (c) 估值方法:成本或年末市场价值
合计。((b) 栏必须等于 Form 990 第 X 部分(B)栏第 12 行。)► 第 VI 部分 投资——与项目相关。 如本组织在 Form 990 第 IV 部分第 11c 行回答“是”,则填写本部分。见 Form 990 第 X 部分第 13 行。 (a) 投资说明 (b) 账面价值 (c) 估值方法:成本或年末市场价值
第 VII 部分 合计。((b) 栏必须等于 Form 990 第 X 部分(B)栏第 13 行。)► 其他资产。 如本组织在 Form 990 第 IV 部分第 11d 行回答“是”,则填写本部分。见 Form 990 第 X 部分第 15 行。
合计。((b) 栏必须等于 Form 990 第 X 部分(B)栏第 15 行。) 第 VIII 部分 其他负债。 如本组织在 Form 990 第 IV 部分第 11e 或 11f 行回答“是”,则填写本部分。见 Form 990 第 X 部分第 25 行。
(2) 应付关联方 7.975.
合计。((b) 栏必须等于 Form 990 第 X 部分(B)栏第 25 行。) 7.975. 2. 不确定税务立场负债。请在第 XIII 部分提供本组织财务报表附注,该附注报告本组织根据 FASB ASC 740 对不确定税务立场的负债。如附注已在第 XIII 部分提供,请在此勾选 Z
第 IX 部分 审计财务报表收入与申报表收入的调节。 如本组织在 Form 990 第 IV 部分第 12a 行回答“是”,则填写本部分。 1 审计财务报表所列总收入 4,210,315. 2 已列入 Form 990 第 VIII 部分第 12 行、但未列入第 1 行的金额:
e 将第 2a 至 2d 行相加 2e 0. 3 从第 1 行中减去第 2e 行 3 4,210,315. 4 已列入第 1 行、但未列入 Form 990 第 VIII 部分第 12 行的金额: a 未列入 Form 990 第 VIII 部分第 7b 行的投资费用 4a
c 将第 4a 和 4b 行相加 4c 0. 5 总收入。将第 3 行和第 4c 行相加。 5 4,210,315. 第 X 部分 审计财务报表费用与申报表费用的调节。 如本组织在 Form 990 第 IV 部分第 12b 行回答“是”,则填写本部分。 1 审计财务报表所列总费用 389,248. 2 已列入 Form 990 第 IX 部分第 25 行、但未列入第 1 行的金额:
e 将第 2a 至 2d 行相加 2e 0. 3 从第 1 行中减去第 2e 行 3 389,248. 4 已列入第 1 行、但未列入 Form 990 第 IX 部分第 25 行的金额: a 未列入 Form 990 第 VIII 部分第 7b 行的投资费用 4a
c 将第 4a 和 4b 行相加 4c 0. 5 总费用。将第 3 行和第 4c 行相加。 5 389,248. 第 XI 部分 补充信息。 请提供第 II 部分第 3、5 和 9 行;第 III 部分第 1 和 4 行;第 IV 部分第 1b 和 2b 行;第 V 部分第 4 行;第 X 部分第 2、2d 和 4b 行;第 XI 部分第 2d 和 4b 行所要求的说明。亦请填写本部分以提供任何补充信息。
第 X 部分第 2 行: 本组织评估在其信息申报表中已采取或预期采取的不确定所得税立场,以确认其财务报表中的所得税金额。本组织在本期间或自成立以来,均无须就不确定税务立场确认任何金额。
本组织评估在其信息申报表中已采取或预期采取的不确定所得税立场,以确认其财务报表中的所得税金额。本组织在本期间或自成立以来,均无须就不确定税务立场确认任何金额。本组织的结论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组织有关不确定税务立场的结论可能因持续进行的税法、法规及其解释分析以及其他因素,而在日后接受审查和调整。一般而言,联邦、州和地方主管机关可在申报日期起三年内审查本组织的信息申报表。
案件 22-50073 文件 1604-21 提交日期 03/27/23 录入日期 03/27/23 14:12:10 第 29 页
附表 D(Form 990)2019 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法治基金会 III 公司) 83-3252663 第 5 页
文件 1604-21 提交日期 03/27/23 录入日期 03/27/23 14:12:10 第 30 页
如本组织在 Form 990 第 IV 部分第 29 或 30 行回答“是”,则填写本表。
随附 Form 990。
请访问 www.irs.gov/Form990 获取说明及最新信息。
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 83-3252663
如适用则勾选 捐赠次数 Form 990 第 VIII 部分第 1 行所报告的非现金捐赠或金额 确定非现金捐赠金额的方法
29 本组织在本纳税年度内收到的、且本组织填写了 Form 8283 第 IV 部分“受赠人确认书”的捐赠数量 29 30a 本年度内,本组织是否收到第 I 部分第 1 至 28 行所列的任何捐赠财产,而该财产自初始捐赠之日起至少三年内并非必须为免税目的在整个持有期间持有和使用? 30a 是 否 X b 如“是”,请在第 II 部分说明该安排。 31 本组织是否有礼品接受政策,要求审查任何非标准捐赠? 31 X 32a 本组织是否聘用第三方或使用关联组织征集、处理或出售非现金捐赠? 32a X b 如“是”,请在第 II 部分说明。 33 如本组织未在(c)栏中就(a)栏已勾选的某类财产报告金额,请在第 II 部分说明。 LHA 有关《文书工作减负法》通知,请参阅 Form 990 的说明。 附表 M(Form 990)2019
案件 22-50073 文件 1604-21 提交日期 03/27/23 录入日期 03/27/23 14:12:10 第 31 页 附表 M(Form 990)2019 第 II 部分 补充信息。 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 83-3252663 请提供第 I 部分第 30b、32b 和 33 行所要求的信息,并说明本组织在第 I 部分(b)栏中报告的是收到的捐赠数量、捐赠项目数量,还是两者的组合。亦请填写本部分以提供任何补充信息。 附表 M,第 I 部分,(b)栏: 本组织在第 I 部分(b)栏中报告 2019 年度捐赠的租金和人员。
(Form 990 或 990-EZ) OMB 编号 1545-0047 填写本表,以就 Form 990 或 Form 990-EZ 中的具体问题或答复提供信息,或提供补充信息。 随附 Form 990 或 Form 990-EZ。
有关最新信息,请访问 www.irs.gov/Form%*。
_ 使命:
制度。
118:
董事。
第 19 行:
990 表的首次提交。
990-EZ 表。 《文书工作减负法》通知,参见 990 表说明。
(990 表) > 如组织在 990 表第 IV 部分第 33、34、35b、36 或 37 行回答“是”,则须填写。 关联组织和非关联合伙企业 OMB 编号 1545-0047
国税局 - 有关说明和最新信息,请访问 www.irs.gov/Form990。 附于 990 表。 公开
III.
被忽略实体的识别。如组织在 990 表第 IV 部分第 33 行回答“是”,则须填写。
关联免税组织的识别。如组织因在纳税年度内拥有一个或多个关联免税组织,而在 990 表第 II 部分第 34 行回答“是”,则须填写。
受控实体?
RULE OF LAW SOCIETY IV, INC.(法治协会 IV 公司)- 83-3252944
《文书工作减负法》通知,参见 990 表说明。 附表 R(990 表)2019
附表 R(990 表)2019 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法治基金会 III 公司)
作为合伙企业征税的关联组织的识别。 第 III 部分 如组织因在纳税年度内拥有一个或多个被视为合伙企业的关联组织,而在 990 表第 IV 部分第 34 行回答“是”,则须填写。
分配?
合伙人?
关联组织或信托的识别。如组织因在纳税年度内拥有一个或多个被视为公司或信托的关联组织,而在 990 表第 VI 部分第 34 行回答“是”,则须填写。
实体?
。
纽约 .
(NEW YORK) LTD.(SARACA MEDIA GROUP(纽约)有限公司)
附表 R(990 表)2019 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法治基金会 III 公司)
第 V 部分 与关联组织的交易。如组织在 990 表第 IV 部分第 34、35b 或 36 行回答“是”,则须填写。
注:如任何实体列于本附表第 II、III 或 IV 部分,请填写本行。 是 否
在纳税年度内,本组织是否与第 II-IV 部分所列一个或多个关联组织进行下列任何交易? 1 从受控实体收取:(i) 利息、(ii) 年金、(iii) 特许权使用费,或 (iv) 租金
与关联组织共享设施、设备、邮寄名单或其他资产
如对上述任何项目的回答为“是”,请参阅说明,了解必须填写本行的关联组织及交易门槛。
案件 22-50073 文件 1604-21 提交于 03/27/23 录入于 03/27/23 14:12:10 第 36 页
(k) 所有权百分比 共 38 页 附表 R(990 表)2019 (i) 管理合伙人?
(i) 不成比例的分配? 附表 K-1 的分配? 附表 K-1 是 否
(d) (关联、非关联、非关联、依据第 512-514 条免于征税)
附表 R(990 表)2019 RULE OF LAW FOUNDATION III, INC.(法治基金会 III 公司) 第 VI 部分 作为合伙企业征税的非关联组织。如组织在 990 表第 IV 部分第 37 行回答“是”,则须填写。就本组织进行超过其活动百分之五(按资本资产或总收入计)的每一实体提供下列信息;该实体并非关联组织,涉及某些投资合伙企业的排除规定。实体的名称、地址及 E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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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2165 09-10-19 案件 22-50073 文件 1604-21 提交于 03/27/23 录入于 03/27/23 14:12:10 第 3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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