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裁定 · ECF #164

元数据

当事人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法院
CTB
案号
22-50073
ECF #
164
类型
ORDER

全文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区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院)

关于:

第 11 章 Ho Wan Kwok(郭文贵), 案件编号:22-50073 债务人。1

无担保债权人官方委员会对债务人关于作出授权聘请及留任 BROWN RUDNICK LLP 作为债务人律师的命令的申请的有限异议

债务人及占有中债务人 Ho Wan Kwok(郭文贵)(下称“债务人”)的无担保债权人官方委员会(下称“委员会”)特此对债务人关于作出授权聘请及留任 Brown Rudnick LLP(下称“Brown Rudnick”)作为债务人律师的申请(案卷编号 86,下称“Brown Rudnick 申请”)提出本有限异议。

为支持本异议,委员会恭敬陈述如下:

初步声明

1. 在对 Brown Rudnick 申请提出异议时,委员会并不质疑 Brown Rudnick 的资质或其无利害关系性。相反,委员会异议针对的是数额严重过高的 100 万美元预付款,并请求法院追缴超过 375,000 美元的部分,裁定将其退还给破产财产。该预付款不仅远远超出了此等规模的个人第 11 章案件的常态或预期标准,而且也大幅超过了 Brown Rudnick 在具有实际运营业务的其他债务人案件中所收取的金额。在债务人声称自己无收入、资产极少且债务庞大,且主要焦点将集中在债务人与其所谓空壳公司之间被指控的关联上的情况下,尤其如此。给予债务人律师巨额诉讼资金以继续藐视债权人,将损害债务人债权人的利益,并对破产程序构成冒犯。

2. 此外,委员会对 Brown Rudnick 寻求收取的每小时费率提出质疑,认为其远远超出了本地区的市场费率,甚至远远超出了 Brown Rudnick 在其他债务人案件中所收取的费率——在那些案件中,其提供的综合费率大幅低于其在本案中寻求的费率。

相关程序历史

3. 2022 年 2 月 15 日(下称“申请日”),债务人根据《美国法典》第 11 编(下称“《破产法典》”)第 11 章自愿提交了破产保护救济申请。自那时起,债务人一直根据《破产法典》第 1107 条和第 1108 条保持为占有中债务人。

4. 尽管美国联邦破产受托人(下称“UST”)于 2022 年 3 月 19 日提交了《关于作出指示指定审查员的命令的动议,或在备选方案下,关于作出指示指定第 11 章受托人的命令的动议》(下称“审查员/受托人动议”),但债务人的破产案件中尚未指定受托人或审查员。审查员/受托人动议定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举行听证会,且根据 UST 的拟定修改命令注 1(ECF 编号 116),债务人已同意法院指示 UST 在本案中指定审查员。

1 债务人以下列姓名为人所知:Guo Wengui(郭文贵);Miles Guo;Miles Kwok;以及 Ho Wan Kwok。

5. 2022 年 3 月 21 日,委员会由美国联邦破产受托人正式指定,并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选定 Pullman & Comley, LLC(下称“P&C”)作为其法律顾问。2

6. 2022 年 3 月 16 日,债务人提交了 Brown Rudnick 申请,请求指定 Brown Rudnick 作为债务人及当前占有中债务人的律师。Brown Rudnick 申请列明了拟向债务人提供的各项服务。ECF 编号 86,第 11 段。Brown Rudnick 确定了将参与处理本案的主要人员,其小时费率从 765 美元到 1,685 美元不等——其中有四名律师寻求的小时费率超过 1,185 美元。同上,第 13 段。

7. Brown Rudnick 分别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和 15 日分两笔各 500,000 美元的款项收到了 1,000,000 美元的预付款(下称“预付款”)。同上,第 17 段。Brown Rudnick 声称其已将该预付款中的 51,835.20 美元用于与提交破产申请相关的准备工作及服务,预付款余额为 948,164.80 美元。同上。预付款的来源是 Lamp Capital, LLC 向债务人提供的一笔贷款,随后债务人指示将该笔贷款收益汇至 Brown Rudnick。同上。Brown Rudnick 主张,该预付款将用于支付其获批的专业服务费,其后续费用将由拟议的占有中债务人融资支付,前提是 Brown Rudnick“维持不超过 250,000 美元的预付款余额”。同上,第 18 段。

8. Brown Rudnick 随其《律师报酬披露》一并提交了《聘用协议》的副本。ECF 编号 54,附件 A;亦参见 ECF 编号 142,附件 A。《聘用协议》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14 日,Brown Rudnick 同意自 2022 年 2 月 14 日起代表债务人。《聘用协议》并未对 Brown Rudnick 在诉讼程序未决期间必须维持的预付款金额做出任何限制。《聘用协议》规定“任何未使用的部分将退还”

2 委员会于 2022 年 4 月 5 日提交了聘请 P&C 的授权申请。

给债务人,同上,从而表明该贷款收益为债务人的财产,因此属于其破产财产。

9. 《Ho Wan Kwok(郭文贵)先生支持第 11 章案件及若干动议的声明》指出,债务人“需要极具能力且经验丰富的重组律师来提供建议,并协助规划我退出第 11 章的方案,形式可能是一份获确认的重组计划。”ECF 编号 107,第 49 段。

管辖权与审理地点

10. 根据《美国法典》第 28 编第 157 条和第 1334 条,本法院对理赔代理人申请及由此引发的争议事项具有管辖权。根据《美国法典》第 28 编第 1408 条和第 1409 条,审理地点适当。

委员会立场

I. 预付款过高,且其中一部分应退还给破产财产

11. 《美国法典》第 11 编第 329(a) 条规定,代表债务人的律师有义务披露在申请日前一年内已支付或同意支付的报酬,以及该报酬的来源。

12. 在 Brown Rudnick 申请、William R. Baldiga 的宣誓书以及《债务人律师报酬披露》(分别为 ECF 编号 86、142 和 54)中,Brown Rudnick 披露其通过两笔各 500,000 美元的付款收到了 1,000,000 美元的预付款,第一笔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即其受聘之日)交付,第二笔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即申请日)交付。ECF 编号 86,第 17 段;ECF 编号 54,第 1 段。债务人用于预付款的资金来自 Lamp Capital, LLC(下称“Lamp”)的贷款,据称该公司由债务人的儿子拥有。ECF 编号 86,第 17 段;ECF 编号 54,第 2 段。Lamp 在债务人的附表 F 中被列为债权人。ECF 编号 78。债务人随后指示将贷款收益直接汇至 Brown Rudnick。ECF 编号 86,第 17 段。任何超出预付款的金额将从占有中债务人融资中支付。ECF 编号 54,第 3 段。Brown Rudnick 还主张,其“获批的专业服务费将首先从预付款中支付,然后从任何获批的占有中债务人融资中支付,前提是 Brown Rudnick 在任何时候均应维持不超过 250,000 美元的预付款余额”。ECF 编号 86,第 18 段。最后,Brown Rudnick 主张其针对与提交破产申请相关的准备工作及服务从预付款中扣除了 51,835.20 美元。3

13. 《美国法典》第 11 编第 329(b) 条就律师报酬做出如下规定:

(b) 若该等报酬超过任何该等服务的合理价值,法院可撤销任何该等协议,或在过高的限度内命令将任何该等款项退还给——

(1) 破产财产,若所转移的财产——
(A) 本应属于破产财产;或

(B) 原定由债务人或代表债务人根据本编第 11、12 或 13 章下的计划支付;或 (2) 支付该款项的实体。

14. 《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2017(a) 条规定如下:

经任何利害关系方提出动议或由法院依职权,在发出通知并举行听证后,法院可判定:债务人直接或间接地、且考虑到根据《法典》由其或针对其提交破产申请而做出的、或在非自愿案件作出救济命令之前向律师就已提供或将提供的服务支付的任何款项或转移的任何财产是否过高。

《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第 2017(a) 条(强调为后加)。

15. 法院有权对在提交申请前一年以上支付的费用进行审查并予以追缴。参见 In re Glemaud, 2013 WL 4498677, at *9 (Bankr. D. Conn 2013);In re Laferriere, 286

3 《聘用协议》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14 日,Brown Rudnick 同意自该日起代表债务人。债务人于次日提交了申请。很难理解如何在二十四小时内提供了 51,835.20 美元的服务,尤其是债务人当时仅提交了最基本的破产申请文件,而没有任何首日动议或附表。

B.R. 520, 529-30 (Bankr. D. Vt. 2002)。同样,法院有权认定支付给债务人律师的预付款过高。“无论由谁支付,所有用于破产服务的申请前预付款,若属于过高或不合理的,均须根据第 329(b) 条和《破产规则》第 2017 条接受审查并予以追缴。”In re Printing Dimensions, Inc., 153 B.R. 715, 719–20 (Bankr. D. Md. 1993)(引用 In re Stoecker, 114 B.R. 865, 971, 978 (Bankr. N.D. Ill. 1990);In re McDonald Bros. Constr., Inc., 114 B.R. 989, 995–96 (Bankr. N.D. Ill. 1990))。

16. “一旦利害关系方通过提出动议对律师费用的合理性提出质疑,律师即承担证明其费用具有合理性的举证责任。”In re Chez, 441 B.R. 724, 730 (Bankr. D. Conn. 2010)(引用 In re Wood, 408 B.R. 841, 848 (Bankr. D. Kan. 2009))。亦参见 Snyder v. Dewoskin (In re Mahendra), 131 F.3d 750, 757 (8th Cir. 1997), cert. denied, 523 U.S. 1107, 118 S. Ct. 1678, 140 L. Ed. 2d 815 (1998)(脚注省略)。亦参见 In re Glemaud, No. 11-31697, 2013 WL 4498677, at *4–5 (Bankr. D. Conn. 2013)。

17. 委员会认为,1,000,000 美元的预付款对本案而言是过高的,超过 375,000.00 美元的部分应当予以追缴并转入破产财产。当破产律师的预付款属于担保性预付款(security retainer)而非预先支付款(advance payment)时(正如本案的情形),该预付款属于破产财产,并在过高限度内须退还给破产财产。参见 In re D.L.I.C., Inc., 120 B.R. 348, 351 (Bankr. S.D.N.Y. 1990)。在本案中,该 1,000,000 美元的费用是过高的,尤其是考虑到 Brown Rudnick 通常对经历第 11 章程序的大型企业所要求的预付款类型,以及本案中所需服务的性质。

18. 在 Brown Rudnick 近期代表第 11 章债务人的其他破产案件中,其似乎并未要求过如此数额的预付款。例如,Brown Rudnick 在美国特拉华区破产法院审理的债务人 HMH Media, Inc.(前称 Herald Media Holdings, Inc.,下称“HMH”,曾拥有《波士顿先驱报》)合并第 11 章破产案中担任其律师。案卷号 17-12881-LSS。在其《聘用申请》中,Brown Rudnick 在提交破产申请时的预付款仅约为 14,200 美元。案卷号 17-12811-LSS,案卷编号 28,第 18 段,作为附件 A 附后。若将申请日前已履行服务和发生费用的已支付金额(269,100.00 美元)计入预付款类别,总额也低于 300,000 美元。同上。

19. 同样,Brown Rudnick 在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for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美国纽约南区破产法院)审理的 Dean & Deluca New York, Inc. 合并第 11 章破产案件中担任第 11 章债务人的法律顾问。Docket. No. 20-10916 (MEW)。在其聘用申请中,Brown Rudnick 报告称在申请提起时收到了约 $374,150.89 的预付聘金。Docket. No. 20-10916(MEW), Dkt. No. 26, ¶¶18-19,作为附件 B 附上。委员会正将该金额作为本案这一规模小得多的案件中债务人适当预付聘金的基线。

20. 鉴于预期将提供的服务,委员会认为减少后的预付聘金是适当且充足的。本案并非经营性债务人的商业破产案件(此类案件通常会提交大量首日动议,并就传统的占有中债务人融资等事项举行多次中期听证会)。本案是一起个人第 11 章破产案件,债务人声称除两项价值未知的诉由外其资产微薄(脚注 4:债务人正寻求通过《关于作出准予(I)聘用及支付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使用的专业人士、(II)支付申请前债权以及(III)准予相关救济的命令的动议》(ECF No. 119)聘请律师来提起这些诉讼),且无收入,并背负超过 $3.73 亿的巨额债务。目前尚不清楚为何需要如此数额的预付聘金,特别是在考虑到需要提供的服务的情况下。Brown Rudnick 申请指明了代表债务人所要提供的服务。Dkt. No. 86, ¶8d。这些是向债务人提供的典型服务,包括准备财产清单、财务状况说明书(SOFAs)和月度运营报告、与专业人士磋商、准备诉状、寻求披露声明的批准和重整计划的确认,以及出庭。没有任何理由表明为何需要过高的预付聘金,或者为何不应退还相当大的一部分以使破产财团受益。

21. 同样重要的是,人们担心债务人不会为破产财团和债权人的最大利益服务,而且债务人的法律顾问将利用巨额预付聘金来挫败和拖延委员会及其他各方揭露资产并使破产财团价值最大化的努力。个人第 11 章占有中债务人是其债权人的受托人,In re Sillerman¸ 605 B.R. 631, 647 (Bankr. S.D.N.Y. 2019),并且必须“以主要为债权人利益实现其价值最大化的方式整理资产……”。USHA SoHa Terrace, LLC v. RGS Holding, LLC (In re Futterman), 584 B.R. 609. 618 (Bankr. S.D.N.Y. 2018)。该信托义务包括“明智地管理破产财团法律主张的义务”,Smart World Techs., LLC v. Juno Online Servs., Inc. (In re Smart World Techs., LLC), 423 F.3d 166, 175 (2d Cir.2005)。

22. 因此,Brown Rudnick 不仅担任债务人的法律顾问,而且担任作为占有中债务人的债务人的法律顾问。既然第 11 章占有中债务人“对无担保债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方负有信托责任,要求他们以破产受托人的身份行事”,那么“代表占有中债务人的律师也承担着特殊的责任,即确保当破产财团的利益与为其签署支票的个人的利益发生冲突时,破产财团的利益优先。”In re Harp, 166 B.R. 740, 746 (Bankr. N.D. Ala. 1993)。

23. 债务人已经违反了其整理破产财团资产并实现其价值最大化、以及明智管理破产财团法律主张的义务,其对 Ostrager 法官 2022 年 2 月 9 日关于债务人对 Lady May 拥有实益权益的裁定提出上诉,并反对该裁定在本案中具有约束力。任何负责任的受托人都会将该裁定和认定视为具有既判效力并依此行事,因为这将显著增加破产财团的财产,然而债务人却通过 Brown Rudnick 在反对 Pacific Alliance Asia Opportunity Fund L.P.(太平洋联盟亚洲机会基金有限公司)关于作出确认自动中止不适用或备选地根据《破产法典》第 362(d)(2) 条免除自动中止的命令的动议(“PAX 动议”)时,向本法院提出了相反的主张。

24. 此外,据称债务人在先前的诉讼中挫败了债权人,包括在涉及其资产和财务交易的问题上援引第五修正案特权。参见例如《审查员/受托人动议》¶¶46, 49, 50。

25. 上述情况表明,人们对债务人及其法律顾问是否会为了债权人的最大利益和为了使债务人的破产财团受益而行事表示担忧。正如法院在 In re JLM, Inc., 210 B.R. 19 (B.A.P. 2d Cir. 1997) 中所指出的:

无论在何种情况下,破产财团的律师都不得采取某种行动方案,除非其出于善意并运用其专业判断确定该方案符合《破产法典》并符合破产财团的最大利益。

同上,第 26 页(援引 Everett v. Perez (In re Perez), 30 F.3d 1209, 1219 (9th Cir.1994))。

26. 显而易见的是,如果债务人回答有关其资产和财务交易的问题,并披露其“通过将大量个人资产存放在一系列公司、受信赖的亲信和家庭成员处来规避和欺骗其债权人的行为”,将最符合债权人和破产财团的利益。《审查员/受托人动议》,¶40(引自 2022 年 2 月藐视法庭裁决)。

27. 尽管债务人提议通过其声称属于其儿子的公司 Golden Spring (New York) Ltd.(金泉(纽约)有限公司)提供的 DIP 贷款来为其资产调查提供资金(ECF No. 117),但该贷款被设定为在任命第 11 章受托人、法院准予 PAX 动议或债务人的排他期终止时即失效。这些条件是 DIP 融资的典型特征,“通过阻止利害关系方的动议根据实质理由作出裁决,来撬动和操纵第 11 章程序。”In re Ames Dept. Stores, Inc., 115 B.R. 34, 37 (Bankr. S.D.N.Y. 1990)。在删除此类条款之前,且鉴于 Ostrager 法官认定债务人对其资产进行了欺骗性的倒手转移,允许其破产法律顾问保留 $100 万的预付聘金,而让债权人面对提议用于调查债务人资产的未经检验的程序,这显然是不合常理的。

28. 最后,Brown Rudnick 申请提议 Brown Rudnick 获批的费用将首先从预付聘金中支付,然后从提议的 DIP 融资中支付,条件是 Brown Rudnick 将“始终保持不超过 $250,000 的预付聘金余额”。ECF No. 86, ¶18。在如果达到该数额的费用获得准许的情况下从预付聘金中获得 $750,000 的支付后,Brown Rudnick 为其自身费用保留一个 $250,000 的专用款池,然后转向 DIP 融资来支付其费用,这显然是不公平的。相反,预付聘金的金额应当与其他破产财团专业人士共享,并且如果 DIP 融资获得批准,所有破产财团专业人士都应从该来源获得支付。

II.

费率过高

29. Brown Rudnick 申请进一步指明了其寻求收取的费率,其中四名律师收费超过每小时 $1,000,包括三名律师收费在每小时 $1,450 至 $1,658 之间。ECF No. 86, ¶8d。Brown Rudnick 还寻求批准开支,包括差旅费用,尽管其“将按照原适用小时费率的一半收取非工作差旅时间的费用”。ECF No. 86, 声明 ¶13。

30. “在基准折算法中,合理的费率应基于相关法律界具有相当技能和地位的律师的通行市场费率。”In re Jackson, 630 B.R. 700, 728 (Bankr. D. Conn. 2021)(援引 Kerin v. U.S. Postal Serv., 218 F.3d 185, 190 (2d Cir. 2000))。

31. Brown Rudnick 主张的费率大幅超过了 District of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区)的通行市场费率。这比该区通常所见费率的两倍还多,接近三倍。

32. 与其此前作为债务人法律顾问的工作相比,Brown Rudnick 主张的费率也是过高的。例如,在 In re HMH Media, Inc. 案中,Brown Rudnick 提供了每小时 $615 的综合费率。参见附件 A, ¶16(“Brown Rudnick 提议在小时收费的基础上提供服务,所有律师时间的综合费率为每小时 $615”)。同样,在 In re Dean and Deluca New York, Inc. 案中,Brown Rudnick 提供了每小时 $850 的综合费率。参见附件 B, ¶14(“Brown Rudnick 提议在小时收费的基础上提供服务,所有律师时间的综合费率为每小时 $850”)。

33. 委员会亦对差旅时间收取的金额提出质疑。尽管 Brown Rudnick 提出按其小时费率的一半收取差旅时间费用,但债务人选定的律师却在 Brown Rudnick 的波士顿和纽约办事处工作,尽管其在康涅狄格州设有办事处。随着现场听证会的恢复,以及指明处理债务人案件的多名律师可能会出席此类听证会,这是一笔不必要且不合理的收费。

综上所述,委员会谨请求法院不应批准 Brown Rudnick 申请,除非将部分预付聘金退还给破产财团,并按本文件提议修改聘用条款。

日期:康涅狄格州布里奇波特 2022 年 4 月 6 日 OFFICIAL COMMITTEE OF UNSECURED CREDITORS OF HO WAN KWOK(郭文贵无担保债权人官方委员会)

签署人:/s/Irve J. Goldman Irve J. Goldman Jonathan A. Kaplan Pullman & Comley, LLC 850 Main Street, 8th Floor PO Box 7006 Bridgeport, CT 06601-7006 (203) 330-2213 igoldman@pullcom.com
其代理律师(聘用申请待决)
ACTIVE/83201.1/JKAPLAN/10237433v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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