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裁定 · ECF #1717 · 中文译文

元数据

当事人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法院
CTB
案号
22-50073
ECF #
1717
类型
ORDER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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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区联邦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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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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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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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 Wan Kwok(郭文贵)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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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号 22-50073 (J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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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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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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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关于:ECF 1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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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破产法典》第 327(a) 条和第 328 条、《破产规则》第 2014(a) 条和第 2016 条以及《本地规则》第 2014-1 条,授权聘用和留聘 Edmiston and Company Limited(埃德米斯顿有限公司)作为经纪人出售 Lady May(五月夫人号)和 Lady May II(五月夫人二号)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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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 Luc Despins(卢克·德斯宾斯)以在 Ho Wan Kwok(郭文贵)(下称“债务人”)第11章案件中被任命的第11章受托人(下称“受托人”)的身份,根据《破产法典》第11篇第 327(a) 条和第 328(a) 条、《破产规则》第 2014 条和第 2016 条以及《本地规则》第 2014-1 条提交了申请(下称“《申请》”)2,请求作出一项裁定(下称“《裁定》”),授权受托人按照《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聘用和留聘 Edmiston and Company Limited(埃德米斯顿有限公司)(下称“Edmiston”)作为经纪人,以上各项均在《申请》中有进一步详细说明;且本院根据 28 U.S.C. §§ 157 和 1334 以及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美国康涅狄格区联邦地区法院)的常规移送令对审理该《申请》拥有管辖权;且本第11章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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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第11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郭文贵)(亦称 Guo Wengui、Miles Guo 和 Miles Kwok,以及其他多个化名)(纳税人识别号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纳税人识别号后四位:8202)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和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 c/o Luc A. Despins, as Trustee for the Estate of Ho Wan Kwok(仅用于送达通知和联络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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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文中使用但未予定义的首字母大写术语应具有《申请》中赋予它们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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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该《申请》在本地区的审判地根据 28 U.S.C. §§ 1408 和 1409 均属适当;且本事项根据 28 U.S.C. § 157(b)(2) 属于核心程序;且本院根据《申请》和《Johnson 声明》中所作的陈述感到确信,正如在《Johnson 声明》中更充分披露的那样,(a) Edmiston 并未持有或代表与债务人破产财团相冲突的利益,且 (b) Edmiston 属于经《破产法典》第 1107(b) 条修正的《破产法典》第 101(14) 条所定义的、并符合《破产法典》第 327(a) 条要求的“无利害关系人”;且已就该《申请》给出了适当且充分的通知,无需作出其他或进一步通知;且经就此进行审慎考量;且本院已审查了该《申请》,并在2023年4月27日本院举行的听证会上听取了支持该《申请》的陈述;且具备充分正当的理由,现特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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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按本文规定予以批准。对《申请》中请求的救济提出的所有异议,无论是在案记录的还是在听证会期间提出的,均特此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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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受托人获授权根据《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在符合本《裁定》条款的前提下,留聘并聘用 Edmiston 作为与出售 Lady May 游艇相关的经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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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报酬结构特此予以批准。报酬结构应包含:(a) 在出售 Lady May(五月夫人号)的情况下,如果属于由 Edmiston 从其自身数据库中寻找买方的内部交易,则收取 5% 的固定费用;如果属于与转分销经纪人(Sub-Listing Broker)合作的交易,则收取 6% 的费用;以及 (b) 在出售 Lady May II(五月夫人二号)的情况下,无论是内部交易还是与转分销经纪人合作的交易,均收取 5% 的固定费用。每一笔此类费用均应称为“全额费用”。任何参与出售的转分销经纪人应从 Edmiston 处获取其费用。为免生疑问,就每艘 Lady May 游艇而言,《协议》项下的全额费用仅应在分别完成每艘 Lady May 游艇的出售、转让或过户时方可到期。尽管《协议》或本《裁定》中有任何相反规定,即使 Edmiston 将向其自身数据库中的潜在买方推销和推介 Lady May 游艇,Edmiston 并未且也不会与任何此类潜在买方订立任何合同以在出售 Lady May 游艇相关事宜中代表他们,Edmiston 对任何此类潜在买方亦不承担任何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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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受托人和 Edmiston 无需根据《破产法典》第 330 条和第 331 条提交按月、中期或最终费用申请。但是,受托人应在其请求批准出售一艘或两艘 Lady May 游艇的动议中,一并请求授权向 Edmiston 支付按照《协议》计算的全额费用,且该全额费用仅应在本院批准并完成该出售后方可支付。如果 Edmiston 根据《协议》第6条请求报销费用,Edmiston 应向本院提交申请,请求将此类费用作为实际、合理的成本予以报销。Edmiston 仅应按照本《裁定》规定的程序以及本院裁定可能确定的任何其他此类程序获取其服务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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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dmiston 根据《协议》提出的一切赔偿金支付请求,均应通过向本院提交并送达所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视情况为中期或最终申请)作出;但是,在任何情况下,如果本院认定任何责任、损失、成本或索赔是由于 Edmiston 的欺诈或欺诈性虚假陈述、知情或故意违法、故意不当行为、违反信义义务、自我交易、恶意或重大过失所致,Edmiston 均不得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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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所有当事人根据《协议》对 Edmiston 的任何赔偿金支付请求提出异议的权利均予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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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如果《申请》或《协议》与本《裁定》存在不一致,应以本《裁定》的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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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受托人和 Edmiston 获授权并有权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落实本《裁定》中所授予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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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本《裁定》的条款和条件在其签署录入后立即生效并具有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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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本院对由本《裁定》的执行、解释和强制执行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事项保留专属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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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年4月27日,订于康涅狄格州布里奇波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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