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裁定 · ECF #181 · 中文译文

元数据

当事人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法院
CTB
案号
22-50073
ECF #
181
类型
ORDER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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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区联邦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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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1章 Ho Wan Kwok(郭文贵), 债务人。1 案号:22-5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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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无担保债权人委员会对联邦破产受托人关于指定审查人或第11章受托人之动议的有限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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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兼占有中债务人 Ho Wan Kwok(郭文贵)(以下简称“债务人”)的官方无担保债权人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特此对 United States Trustee(联邦破产受托人,以下简称“UST”)关于在本案中指定一名审查人或一名第11章受托人的动议(以下简称“UST动议”)(ECF 102)提交本有限反对意见,并谨陈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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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诉讼程序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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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2年2月15日(以下简称“申请日”),债务人根据《美国法典》第11编(以下简称《破产法典》)第11章提交了自愿破产救济申请。自那时起,债务人根据《破产法典》第§§1107条和第1108条的规定,一直保持占有中债务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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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债务人的破产案件中尚未指定任何受托人或审查人,尽管在2022年3月19日,UST提出了寻求指定第11章受托人或审查人的动议。审查人/受托人动议预定于2022年4月13日举行听证,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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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债务人以如下姓名为人所知:Guo Wengui(郭文贵);Miles Guo;Miles Kwok;以及 Ho Wan Kw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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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UST的修正拟定裁定第1条附注(ECF No. 116),债务人已同意法院指示UST在本案中指定一名审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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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22年3月21日,委员会由联邦破产受托人正式任命,并于2022年3月28日选定 Pullman & Comley, LLC(以下简称“P&C”)作为其法律顾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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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UST动议连同在本案中提交的其他动议和申请,预定于2022年4月13日上午10:00举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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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与审判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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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根据28 U.S.C. §§ 157及1334之规定,本法院对UST动议及由此引发的争议事项具有管辖权。根据28 U.S.C. §§ 1408及1409之规定,审判地正当。在此寻求救济的法定依据为11 U.S.C. § 1106,Fed. R. Bankr. P. 2007.1、9014,以及D. Conn. LBR 9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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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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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委员会赞同UST的观点,即债务人的行为理应慎重考虑指定一名第11章受托人,但委员会认为,目前这样做并不合理,也不符合破产财团及其债权人的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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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鉴于债务人声称几乎没有任何资产,且似乎没有任何可能对破产财团产生影响的业务营运,在UST能够明确受托人具体将替代债务人管理什么之前,需要获取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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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至于审查人,虽然委员会赞同UST关于对债务人的资产、收入、支出以及破产财团的诉讼事由进行彻底调查是必要的这一观点,但委员会已准备好开展此类调查,因此指定审查人将是重复的,且浪费时间和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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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委员会已于2022年4月5日提交了聘用P&C的授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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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此外,与审查人不同,委员会可以寻求派生诉讼资格来提起破产财团的诉讼事由,而在本案中,此类诉讼事由似乎可能存在,但不大可能由债务人提起。参见 Official Committee of Unsecured Creditors v. Pardee (In re Stanwich Financial Services Corp.), 288 B.R. 24, 27 (Bankr. D. Conn.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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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委员会在其他方面同意并援引债权人 Rui Ma(马蕊)与 Weican Meng(孟维参)对联邦破产受托人关于指定审查人或第11章受托人之动议的有限反对意见(ECF No.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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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因此,委员会提请法院在行使其自由裁量权时,给予委员会时间开展其调查,并将对UST动议的审议推迟至稍后日期,以便届时确定所请求的救济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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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委员会谨请求法院驳回或推迟审议UST动议,并给予法院认为公正、衡平及适当的其他或进一步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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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康涅狄格州布里奇波特 2022年4月6日 HO WAN KWOK 官方无担保债权人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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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人:/s/ Irve J. Goldman Irve J. Goldman Jonathan A. Kaplan Pullman & Comley, LLC 850 Main Street, 8th Floor PO Box 7006 Bridgeport, CT 06601-7006 (203) 330-2213 igoldman@pullco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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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代理律师(申请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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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区联邦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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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1章 Ho Wan Kwok, 债务人。1 案号:22-50073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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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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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Irve J. Goldman,特此证明:于2022年4月6日,官方无担保债权人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对联邦破产受托人关于指定审查人或第11章受托人之动议的反对意见已通过法院的 CM/ECF 电子归档系统(以下简称“CM/ECF”)提交,该系统已向所有通过 CM/ECF 接收通知的当事人发送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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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Irve J. Goldman Irve J. Gold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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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纳税人识别号的后四位数字为9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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