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裁定 · ECF #181

元数据

当事人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法院
CTB
案号
22-50073
ECF #
181
类型
ORDER

全文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区联邦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部)

关于:第11章 Ho Wan Kwok(郭文贵), 债务人。1 案号:22-50073

官方无担保债权人委员会对联邦破产受托人关于指定审查人或第11章受托人之动议的有限反对意见

债务人兼占有中债务人 Ho Wan Kwok(郭文贵)(以下简称“债务人”)的官方无担保债权人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特此对 United States Trustee(联邦破产受托人,以下简称“UST”)关于在本案中指定一名审查人或一名第11章受托人的动议(以下简称“UST动议”)(ECF 102)提交本有限反对意见,并谨陈述如下:

相关诉讼程序历史

1. 2022年2月15日(以下简称“申请日”),债务人根据《美国法典》第11编(以下简称《破产法典》)第11章提交了自愿破产救济申请。自那时起,债务人根据《破产法典》第§§1107条和第1108条的规定,一直保持占有中债务人身份。

2. 债务人的破产案件中尚未指定任何受托人或审查人,尽管在2022年3月19日,UST提出了寻求指定第11章受托人或审查人的动议。审查人/受托人动议预定于2022年4月13日举行听证,且

1 债务人以如下姓名为人所知:Guo Wengui(郭文贵);Miles Guo;Miles Kwok;以及 Ho Wan Kwok。

根据UST的修正拟定裁定第1条附注(ECF No. 116),债务人已同意法院指示UST在本案中指定一名审查人。

3. 2022年3月21日,委员会由联邦破产受托人正式任命,并于2022年3月28日选定 Pullman & Comley, LLC(以下简称“P&C”)作为其法律顾问。2

4. UST动议连同在本案中提交的其他动议和申请,预定于2022年4月13日上午10:00举行听证。

管辖权与审判地

5. 根据28 U.S.C. §§ 157及1334之规定,本法院对UST动议及由此引发的争议事项具有管辖权。根据28 U.S.C. §§ 1408及1409之规定,审判地正当。在此寻求救济的法定依据为11 U.S.C. § 1106,Fed. R. Bankr. P. 2007.1、9014,以及D. Conn. LBR 9014-1。

委员会立场

6. 委员会赞同UST的观点,即债务人的行为理应慎重考虑指定一名第11章受托人,但委员会认为,目前这样做并不合理,也不符合破产财团及其债权人的最大利益。

7. 鉴于债务人声称几乎没有任何资产,且似乎没有任何可能对破产财团产生影响的业务营运,在UST能够明确受托人具体将替代债务人管理什么之前,需要获取更多信息。

8. 至于审查人,虽然委员会赞同UST关于对债务人的资产、收入、支出以及破产财团的诉讼事由进行彻底调查是必要的这一观点,但委员会已准备好开展此类调查,因此指定审查人将是重复的,且浪费时间和资源。

2 委员会已于2022年4月5日提交了聘用P&C的授权申请。

9. 此外,与审查人不同,委员会可以寻求派生诉讼资格来提起破产财团的诉讼事由,而在本案中,此类诉讼事由似乎可能存在,但不大可能由债务人提起。参见 Official Committee of Unsecured Creditors v. Pardee (In re Stanwich Financial Services Corp.), 288 B.R. 24, 27 (Bankr. D. Conn. 2002)。

10. 委员会在其他方面同意并援引债权人 Rui Ma(马蕊)与 Weican Meng(孟维参)对联邦破产受托人关于指定审查人或第11章受托人之动议的有限反对意见(ECF No. 170)。

11. 因此,委员会提请法院在行使其自由裁量权时,给予委员会时间开展其调查,并将对UST动议的审议推迟至稍后日期,以便届时确定所请求的救济是否合理。

综上所述,委员会谨请求法院驳回或推迟审议UST动议,并给予法院认为公正、衡平及适当的其他或进一步救济。

日期:康涅狄格州布里奇波特 2022年4月6日 HO WAN KWOK 官方无担保债权人委员会
签署人:/s/ Irve J. Goldman Irve J. Goldman Jonathan A. Kaplan Pullman & Comley, LLC 850 Main Street, 8th Floor PO Box 7006 Bridgeport, CT 06601-7006 (203) 330-2213 igoldman@pullcom.com
其代理律师(申请审理中)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区联邦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部)

关于:第11章 Ho Wan Kwok, 债务人。1 案号:22-50073 2022年4月6日
送达证明

我,Irve J. Goldman,特此证明:于2022年4月6日,官方无担保债权人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对联邦破产受托人关于指定审查人或第11章受托人之动议的反对意见已通过法院的 CM/ECF 电子归档系统(以下简称“CM/ECF”)提交,该系统已向所有通过 CM/ECF 接收通知的当事人发送了通知。

/s/ Irve J. Goldman Irve J. Goldman

债务人纳税人识别号的后四位数字为9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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