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申请书 · ECF #2140 · 中文译文
元数据
- 当事人
-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 法院
- CTB
- 案号
- 22-50073
- ECF #
- 2140
- 类型
- PETITION
- 立案日
- 2023-08-25
全文
美国破产法院(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康涅狄格州地区(DISTRICT OF Connecticut)
关于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控股公司) §
报告期截止日:02/28/2023 申请日:10/11/2022 待决月数:5 行业分类:
报告方法:
(勾选所有随附文件): (对于合并管理的债务人,任何必需的附表均须按每一债务人非合并基础提供)
载有资产、负债和权益(净值)或赤字汇总及明细的资产负债表
□ 已出售或转让资产的说明,以及出售或转让的条款
Claire Abrehart(克莱尔·阿布雷哈特),董事
地址:Harneys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哈尼斯企业服务有限公司),Craigmuir Chambers,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英属维尔京群岛托托拉岛罗德城Craigmuir Chambers)
声明:本定期报告与一宗尚未结案的破产案件有关;因此,适用《文书工作减负法》豁免规定 5 C.F.R. § 1320.4(a)(2)。
案件 22-50073 文书 2140 于 08/25/23 提交 于 08/25/23 17:45:53 录入 第 2 页,共 12 页 债务人名称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案件编号 22-50542
e. 第三方为破产财团利益所作的支出 \$0 \$0 f. 用于计算季度费用的支出总额(c+e) \$0 \$0
b. 逾期超过90天的应收账款(扣除备抵) \$0
d. 流动资产总额 \$0 *请参见所附说明。 e. 资产总额 \$0 *请参见所附说明。
g. 逾期的申请后应付账款(不包括税款) \$0
n. 负债(债务)总额(j+k+l+m) \$254,000,000 o. 期末权益/净值(e-n) \$-254,000,000
a. 在正常营业过程以外出售/转让资产的现金销售总价
因在正常营业过程以外出售/转让资产而向第三方支付的款项总额 \$0 \$0 c. 在正常营业过程以外出售/转让资产所得净现金收益
营业总收入/销售额(扣除退货及折让) \$0 b. 销售商品成本(如适用,包括折旧) \$0
案件 22-50073 文书 2140 于 08/25/23 提交 于 08/25/23 17:45:53 录入 第 3 页,共 12 页
债务人的专业费用和开支(破产)合计 \$0 \$0 \$0 \$0
i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与蒙蒂思律师事务所) 其他 \$0 \$0 \$0 \$0
b. 债务人的专业费用和开支(非破产)合计 \$0 \$0 \$0
i Harneys Corporate Services(哈尼斯企业服务) 其他 \$0 \$0 \$0 \$0
案件 22-50073 文书 2140 于 08/25/23 提交 于 08/25/23 17:45:53 录入 第 8 页,共 12 页
c. 所有专业费用和开支(债务人及委员会) \$0 \$0 \$0 \$0
a. 应计申请后所得税(地方、州和联邦) \$0 \$0 b. 已支付申请后所得税(地方、州和联邦) \$0 \$0
f. 应计申请后其他税款(地方、州和联邦) \$0 \$0 g. 已支付申请后其他税款(地方、州和联邦) \$0 \$0
第7部分:问卷——在本报告期内: a. 是否就申请前债务作出任何付款?(如是,见说明) 是 否 b. 是否在未经法院批准的情况下作出任何正常营业过程以外的付款?(如是,见说明) 是 否 c. 是否向内部人士或代表内部人士作出任何付款? 是 否
f. 所有信托基金税款是否均已及时缴付? 是 否 g. (如是,见说明)是否存在任何申请后借款(贸易信贷除外)? 是 否 h. 向专业人士或代表专业人士作出的所有付款是否均经法院批准? 是 否
l. 您是否已及时缴纳根据 28 U.S.C. § 1930 规定的季度美国受托人费用? 是 否
l. 您是否须支付由 11 U.S.C § 101(14A) 所定义的任何家庭扶养义务? 是
m. 如是,您是否已支付所有家庭扶养义务款项? 否
28 U.S.C. § 589b 授权收集该等信息,且根据 11 U.S.C. §§ 704、1106 和 1107,提供该等信息为强制性要求。美国受托人将使用该等信息计算 28 U.S.C. § 1930(a)(6) 项下的法定费用评估。美国受托人还将使用该等信息评估第11章债务人在破产制度中的进展,包括重整计划获确认的可能性,以及案件是否本着善意进行。该等信息可在为履行受托人或审查员职责而需要该等信息时,向破产受托人或审查员披露;或在该等信息表明存在违法或可能违法行为时,向适当的联邦、州、地方、监管、部落或外国执法机构披露。亦可为日常用途作出其他披露。关于可能作出的日常披露类型,可查阅美国受托人执行办公室的记录系统通知 UST-001,《破产案件档案及相关记录》。见 71 Fed. Reg. 59,818 et seq. (Oct. 11, 2006)。该通知的副本可通过以下链接获得:htt www.justice.gov/ust/eo/rules_regulations/index.htm。未提供该等信息可能导致您的破产案件被驳回或转换,或美国受托人采取其他行动。11 U.S.C. § 1112(b)(4)(F)。
本人在伪证处罚的约束下声明,上述月度经营报告及其证明文件真实、正确,且本人已获授权代表破产财团签署本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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