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申请书 · ECF #3073 · 中文译文
元数据
- 当事人
-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 法院
- CTB
- 案号
- 22-50073
- ECF #
- 3073
- 类型
- PETITION
- 立案日
- 2024-04-04
全文
关于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吉尼弗控股公司) §
报告期截至:02/29/2024 申请日期:10/11/2022 待决月数:17 行业分类:
报告方法:
(勾选所有随附文件): (对于合并管理的债务人,任何必需的附表必须针对每一债务人按非合并基础提供)
载有资产、负债及权益(净值)或赤字汇总和明细的资产负债表
- 已出售或转让资产的说明,以及出售或转让的条款
地址 Harneys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哈尼斯企业服务有限公司),Craigmuir Chambers,Road Town,Tortola,British Virgin Islands(英属维尔京群岛)
声明:本定期报告关联一宗未结破产案件;因此,适用《文书工作减少法》豁免规定 5 C.F.R. § 1320.4(a)(2)。
案件 22-50073 文件 3073 提交于 04/04/24 登记于 04/04/24 10:46:43 第 2 页,共 12 页
e. 第三方为破产财产利益所作的支出 $27,451 *
f. 用于计算季度费用的支出总额(c+e) $27,451 $61,973
b. 逾期超过 90 天的应收账款(扣除备抵后) $0
d 流动资产总额 $0 请参阅所附说明。
请参阅所附说明。
g. 逾期的申请后应付账款(不包括税款) $0
n. 负债(债务)总额(j+k+l+m) $254,000,000
第 3 部分:已出售或转让的资产 当月 累计 a. 在正常营业过程之外出售/转让资产的现金售价总额 $0 $0 b. 因在正常营业过程之外出售/转让资产而向第三方支付的款项总额 $0 $0 c. 在正常营业过程之外出售/转让资产的净现金收益(a-b) $0 $0
(一般不适用于个人债务人。见说明。) 当月 累计
案件 22-50073 文件 3073 提交于 04/04/24 登记于 04/04/24 10:46:43 第 3 页,共 12 页 债务人名称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案号 22-50542
债务人的专业费用及开支(破产)合计 $3,576 $47,206 $3,576 $47,206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与蒙蒂思专业公司) 共同律师 $3,576 $47,206 $3,576 $47,206
b. 债务人的专业费用及开支(非破产)合计 $23,875 $48,660 $23,875 $48,660
i Harneys Corporate Services 财务专业人士 $23,875 $48,660 $23,875 $48,660
c. 所有专业费用及开支(债务人及委员会) $27,451 $95,866 $27,451 $95,866
a. 应计申请后所得税(地方、州及联邦) $0 $0 b. 已支付申请后所得税(地方、州及联邦) $0 $0
f. 应计申请后其他税款(地方、州及联邦) $0 $0 g. 已支付申请后其他税款(地方、州及联邦) $0 $0 第 7 部分:问卷——在本报告期间: a. 是否就申请前债务作出任何付款?(如是,见说明) 是 否 b. 是否在未经法院批准的情况下,于正常营业过程之外作出任何付款?(如是,见说明) 是 否 c. 是否向内部人士或代内部人士作出任何付款? 是 否
f. 所有信托基金税款是否均及时缴付? 是 否 g. (如是,见说明) 除贸易信贷外,是否有任何申请后借款? 是 否 h. 法院? 是否所有向专业人士或代专业人士作出的付款均经 是 否
l. 您是否已按 28 U.S.C. § 1930 规定及时缴纳季度美国受托人费用? 是 否
第 8 部分:个人 Chapter 11 债务人(仅适用)
l. 您是否须支付 11 U.S.C § 101(14A) 所定义的任何家庭扶养义务? 是
m. 如是,您是否已支付所有家庭扶养义务款项? 是
28 U.S.C. § 589b 授权收集本信息,并且根据 11 U.S.C. §§ 704、1106 和 1107,提供本信息为强制性要求。美国受托人将使用本信息计算 28 U.S.C. § 1930(a)(6) 规定的法定费用评估。美国受托人还将使用本信息评估 Chapter 11 债务人在破产制度中的进展,包括重组计划获得确认的可能性,以及案件是否以善意进行。本信息可在为履行受托人或审查员职责而需要该等信息时披露给破产受托人或审查员;或者,在该等信息表明存在违法或潜在违法行为时,披露给适当的联邦、州、地方、监管、部落或外国执法机构。还可为日常用途作出其他披露。有关可能作出的日常披露类型,可查阅美国受托人执行办公室的记录系统通知 UST-001,即“破产案件档案及相关记录”。见 71 Fed. Reg. 59,818 et seq. (Oct. 11, 2006)。该通知副本可通过以下链接获得:htt www.justice.gov/ust/eo/rules_regulations/index.htm。未提供本信息可能导致您的破产案件被驳回或转换,或导致美国受托人采取其他行动。11 U.S.C. § 1112(b)(4)(F)。
本人在伪证处罚的约束下声明,上述月度经营报告及其佐证文件真实、正确,且本人已获授权代表破产财产签署本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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