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裁定 · ECF #2213
元数据
- 当事人
-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 法院
- CTB
- 案号
- 22-50073
- ECF #
- 2213
- 类型
- ORDER
全文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区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院)
HO WAN KWOK(郭文贵)等,1 案号:22-50073 (JAM)
根据《破产法典》第 363(b) 条,准许 GENEVER HOLDINGS LLC 提起的请求作出裁定授权 GENEVER HOLDINGS LLC 获取修复受 2023年3月15日火灾影响的雪梨荷兰酒店公寓区域所需服务的动议的裁定
鉴于债务人 Genever Holdings LLC(“Genever US”)提起动议(经 2023年9月8日补充,下称“《动议》”)2,请求作出裁定(本“《裁定》”)授权 Genever US 获取修复 Sherry Netherland Apartment(雪梨荷兰酒店公寓)受 2023年3月15日火灾影响部分(“受影响区域”)所需的服务,包括授权 Genever US (a) 与 Acheson Doyle 订立自 2023年7月27日起生效的《建筑师协议》,(b) 在遵循特定程序的前提下,在修复工程的通常业务过程中(包括涉及清除石棉的部分)挑选并聘请修复受影响区域可能需要的承包商、工程师、顾问及其他第三方服务提供商,以及 (c) 在修复工程的通常业务过程中(包括涉及清除石棉的部分)向该等承包商、工程师、顾问及其他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支付费用,全部详见《动议》;且本法院已审阅《动议》,并已在 2023年9月19日举行的听证会(“听证会”)上听取了出庭律师的陈述;且本法院认定 (a) 本法院根据 28 U.S.C. §§ 157 及 1334 对本案具有管辖权;(b) 根据 28 U.S.C. § 157(b),本案属于核心程序;(c) 根据 28 U.S.C. §§ 1408 及 1409,审理地正当;以及 (d) 《动议》已获得妥善且充分的通知;无需其他或进一步通知;且本法院认定并裁决,《动议》中列明的法律和事实依据构成了作出本裁定所予救济的正当理由;且经本《裁定》条款修改后的《动议》所请求的救济符合 Genever US 的破产财产及债权人的最大利益;基于在本法院进行的所有程序,并在经过审慎评议且出现充分理由后,特此 裁定如下:
1 这些第 11 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郭文贵,亦称为 Miles Guo 和 Miles Kwok,以及其他众多化名)(税务识别号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税务识别号后四位:8202)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受托人、Genever Holdings LLC 及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的邮寄地址为 Paul Hastings LLP, 200 Park Avenue, New York, NY 10166 c/o Luc A. Despins, as Trustee for the Estate of Ho Wan Kwok(仅用于送达通知和通信目的)。
2 本文中使用但未另行定义的首字母大写术语应具有《动议》中所规定的涵义。
1. 《动议》按本文规定予以准许。
2. 授权 Genever US 订立并履行自 2023年7月27日起生效的与 Acheson Doyle 的《建筑师协议》。
3. 关于支付 Acheson Doyle 的费用和开支,Genever US 应向本法院提交一份附有 Acheson Doyle 建筑服务发票的通知。利害关系方随后将有十四(14)天时间对该等发票提出异议。如未向本法院提交及时的异议,Genever US 获准无需进一步的法院命令即可支付该等发票。如提交了任何及时的异议,(i) Genever US 可在其后七(7)天内就该(等)异议提交答复意见,且 (ii) 支付不受该等异议影响的部分费用及开支。在各方无法以协商一致方式解决异议的情况下,本法院将就该事项作出裁决。
4. 授权 Genever US 订立并履行《GBTS 协议》,包括在修复工程的通常业务过程中支付 GBTS 的费用和开支,无需进一步的法院批准。
5. 授权 Genever 在遵循本《裁定》第 6 段和第 7 段所设程序的前提下,在修复工程的通常业务过程中(包括涉及清除石棉的部分)挑选并聘请修复受影响区域可能需要的承包商、工程师、顾问及其他第三方服务提供商。为免生疑问,Genever US 亦获准 (a) 与 ABF 订立并履行关于清除受影响区域石棉的协议以及相关第三方服务(包括 GBTS、GEM 和 Breslaw),全部详见《动议》,以及 (b) 在修复工程的通常业务过程中支付 ABF 及相关服务提供商(包括 GBTS、GEM 和 Breslaw)的费用和开支,无需进一步的法院批准。
6. Genever US 应向 Sales Officer(销售专员)、PAX、委员会、U.S. Trustee(美国受托人)以及 Sherry Netherland(统称“协商各方”)提供收到的总承包商投标书副本(包括关于修复工程的预估费用),并将就总承包商的选定与协商各方进行协商。此外,Genever US 在支付总承包商及任何相关分包商、工程师或顾问开具的金额超过 $25,000 的所有发票之前,应向协商各方提供该等发票的副本。
7. Genever US 应按月提交状态报告,向本法院及利害关系方通报修复工程的进展(包括关于总承包商的选定、由总承包商承担的修复工程预估费用,以及 Genever US 就修复工程支出的摘要)。
8. 授权 Genever US 在修复工程的通常业务过程中,向在修复工程中雇用的承包商、工程师、顾问及其他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包括涉及清除石棉的部分)支付费用。本《裁定》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视为批准对任何律师的聘用及/或报酬给付。
9. 受托人(包括作为 Genever US 的代理权持有人)应监督和监控修复工程,包括确保 Genever US 仅对事实上属于 Genever US 责任而非 Sherry Netherland 责任的修复工作进行付款。为免生疑问,本《裁定》不批准 Genever US 与 Sherry Netherland 之间就双方关于雪梨荷兰酒店公寓修复的相对责任所达成的任何“改建协议”。Genever US 应在适当的时候通过单独动议请求本法院单独批准任何此类协议。在各方无法就费用分摊达成协议的情况下,Genever US 应将该事项提交本法院解决。
10. 尽管有《破产程序规则》第 6004(h) 条的规定或《本地规则》的任何适用规定,本《裁定》在作出后不得中止执行,而应在作出后立即生效并具有执行力,且特此明确放弃并不适用《破产程序规则》第 6004(h) 条规定的 14 天中止期。
11. Genever US 获授权并获赋权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落实本《裁定》所授予的救济。
12. 本《裁定》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作出后立即生效并具有执行力。
13. 本法院保留对因本《裁定》的执行、解释和强制执行而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事项的专属管辖权。
日期:2023年9月19日,于康涅狄格州布里奇波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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