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裁定 · ECF #2297 · 中文译文

元数据

当事人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法院
CTB
案号
22-50073
ECF #
2297
类型
ORDER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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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美国康涅狄格区破产法院)BRIDGEPORT DIVISION(布里奇波特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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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事项: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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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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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o Wan Kwok(郭文贵),: 案号 22-50073 (JAM) : 合并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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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担保债权人委员会关于修改限制申请费用报酬或支出报销之通知范围命令的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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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待决于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美国康涅狄格区破产法院)(“破产案件”)的 Ho Wan Kwok(郭文贵)(“债务人”)第11章破产案中指定的 Official Committee of Unsecured Creditors(无担保债权人官方委员会)(“委员会”),通过其下列签名的律师,特此提起本动议(“动议”),请求做出大体符合本动议附件A(“拟议裁定”)形式的裁定,寻求修改针对委员会通知当事人(定义见下文)的《关于限制申请费用报酬或支出报销之通知送达的命令》[Docket No. 1611](“限制通知命令”)。为支持本动议,委员会谨陈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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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请求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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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过本动议,委员会寻求将这些第11章案件中关于费用报酬或支出报销之申请的送达范围限制为:(i) 通过法院的电子归档(“CM/E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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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这些第11章案件中的债务人为 Ho Wan Kwok(亦称为 Guo Wengui、Miles Guo 及 Miles Kwok,以及其他众多化名)(纳税人识别号后四位:9595)、Genever Holdings LLC(纳税人识别号后四位:8202)和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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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在这些第11章案件中接收通知的所有当事人;(ii) 在这些第11章案件中请求接收通知,但如电子归档通知上所示无法接收电子归档的任何当事人;以及 (iii) 委员会(英属维尔京群岛)成员(合称“通知当事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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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审判地及法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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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根据 28 U.S.C. §§ 157 和 1334 以及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美国康涅狄格区联邦地区法院)的常设移送裁定,美国康涅狄格区破产法院(“本法院”)对本事项拥有管辖权。根据 28 U.S.C. § 157(b)(2) 的含义,本事项属于核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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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根据 28 U.S.C. §§ 1408(2) 和 1409,审判地是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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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本文所请求救济的依据为《破产法典》第 105(a) 条以及《联邦破产诉讼规则》第 2002(a) 条和第 2002(i)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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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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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个人债务人的第11章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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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022年2月15日,个人债务人向本法院提交了根据《破产法典》第11章寻求救济的自愿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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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022年3月21日,United States Trustee(美国受托人)在个人债务人的第11章案件中指定了无担保债权人官方委员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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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022年6月15日,本法院做出一项判决备忘录及裁定 [Docket No. 465](“受托人裁定”),指示美国受托人在个人债务人的第11章案件中指定一名第11章受托人。根据受托人裁定,美国受托人选定 Luc A. Despins 为受托人 [Docket No. 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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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由于已在个人债务人的第11章案件中指定了官方委员会,委员会认为没有必要再向个人债务人第11章案件中的前20大债权人进行送达。参见《破产规则》第 2002(i)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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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2022年7月8日,本法院做出一项裁定,准许指定 Luc A. Despins 为第11章案件中的受托人 [Docket No. 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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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Genever (US) 的第11章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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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2020年10月12日,Genever (US) 向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for the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美国纽约南区破产法院)(“纽约破产法院”)提交了第11章申请书。在 Genever (US) 的第11章案件中未指定任何受托人或无担保债权人官方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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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根据日期为2022年11月3日的裁定,纽约破产法院将 Genever (US) 的第11章案件移送至本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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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Genever (BVI) 的第11章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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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2022年10月11日,Genever (BVI) 向本法院提交了根据《破产法典》第11章寻求救济的自愿申请书。在 Genever (BVI) 的第11章案件中未指定任何受托人或无担保债权人官方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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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2022年11月21日,本法院做出一项裁定,准许合并审理个人债务人的第11章案件、Genever (BVI) 的第11章案件以及 Genever (US) 的第11章案件 [Docket No.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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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费用和支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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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迄今为止,本法院已批准在这些第11章案件中聘用多名专业人士,包括但不限于:(i) Paul Hastings LLP(普衡律师事务所),担任受托人及 Genever 债务人的律师 [Docket Nos. 668, 1376];(ii)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担任受托人及 Genever 债务人的康涅狄格州当地律师 [Docket Nos. 669, 1107, 1177];(iii) Harney Westwood and Riegels LP(衡力斯律师事务所),担任受托人及 Genever BVI 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律师 [Docket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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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9, 1286];(iv) Pallas Partner LLP,担任受托人的英国事务律师 [Docket No. 1596];以及 (v) Pullman & Comley, LLC,担任委员会的律师 [Docket No. 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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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2023年3月29日,本法院此前做出了《关于限制申请费用报酬或支出报销之通知送达的命令》[Docket No. 1611](“限制通知命令”),除其他事项外,该命令规定在这些第11章案件中关于费用报酬或支出报销的申请仅需送达至:(i) 通过法院的电子归档(“CM/ECF”)系统在这些第11章案件中接收通知的所有当事人;(ii) 在这些第11章案件中请求接收通知,但如电子归档通知上所示无法接收电子归档的任何当事人;以及 (iii) 债务人的 Genever (BVI) 和 Genever (US) 第11章案件中的前二十 (20) 大债权人(合称“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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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限制通知命令还规定,各方当事人可以就中期费用及支出报销申请的相关程序寻求进一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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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2023年6月20日,委员会与 Pullman & Comley, LLC 提交了《Pullman & Comley, LLC 针对2022年3月29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支出报销的第一次中期申请》[Docket No. 1917](“第一次 PC 支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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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本法院将第一次 PC 支出申请的听证会定于2023年7月18日举行,委员会与 Pullman & Comley, LLC 为协助向通知当事人进行送达产生了巨额费用。本法院随后批准了根据美国受托人办公室的意见修改后的第一次 PC 支出申请。Docket No.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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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2023年10月16日,委员会与 Pullman & Comley, LLC 提交了《Pullman & Comley, LLC 针对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支出报销的第二次中期申请》[Docket No. 2255](“第二次 PC 支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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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本法院发出了听证会通知,定于2023年11月28日下午2:00举行。Docket No. 2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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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委员会与 Pullman & Comley 寻求对限制通知命令进行修改,将范围变更为:(i) 通过法院的电子归档(“CM/ECF”)系统在这些第11章案件中接收通知的所有当事人;(ii) 在这些第11章案件中请求接收通知,但如电子归档通知上所示无法接收电子归档的任何当事人,通过普通平信送达;以及 (iii) 委员会成员,通过电子邮件送达(“委员会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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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请求救济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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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破产法典》第 105(a) 条授权法院“签发执行[《破产法典》]规定所必需或适当的任何命令、令状或判决”,从而将破产法院固有的衡平权力明文化。11 U.S.C. § 10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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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根据《联邦破产诉讼规则》(“《破产规则》”)第 2002(a)(6) 条,如果任何实体提出的报酬或支出报销请求金额超过 1,000 美元,其听证会通知必须通过邮寄送达。此外,《破产规则》第 2002(i) 条规定,“法院可以命令将[第 2002 条]第 (a)(2)、(3) 和 (6) 款所要求的通知……仅邮寄给[无担保债权人官方委员会]或其授权代理人,以及向受托人或占有债务人送达并提交请求将其所有通知邮寄给他们的债权人和权益证券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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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委员会未在 Genever (BVI) 和 Genever (US) 事项中被指定,且委员会并未在该等案件卷宗中登记出庭。因此,委员会不得不承担向这些案件中的前20大无担保债权人送达其费用申请的费用。为了代替向其自身送达(限制通知命令和第 2002(i) 条允许此做法),委员会提议修改限制通知命令,以准许通过电子邮件向委员会成员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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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此类性质的救济(即限制费用和支出申请的送达范围)通常作为报酬程序的一部分予以申请,且在第11章案件中通常按惯例获得批准。鉴于送达成本以及在本案中产生的巨额行政管理费用(且可能继续增加),委员会请求准予上述对限制通知命令予以修改的极有限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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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委员会认为,本动议所寻求的救济在这些第11章案件中是适当的,且符合债务人破产财团、其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方的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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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受托人谨请求做出拟议裁定:(a) 准予本文所请求的救济,以及 (b) 准予公正且适当的其他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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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康涅狄格州哈特福德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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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 WAN KWOK(郭文贵)无担保债权人官方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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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人:/s/ Jonathan A. Kaplan Irve J. Goldman Jonathan A. Kaplan Pullman & Comley, LLC 90 State House Square Hartford, CT 06103 860-424-4379 [jkaplan@pullcom.com] 其代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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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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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Jonathan A. Kaplan 特此证明,于2023年10月27日,前述文书的真实正确副本已向本法院归档,并通过本法院的 CM/ECF 电子归档系统向所有已提交出庭通知及请求接收通知的当事人进行了电子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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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Jonathan A. Kapl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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