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裁定 · ECF #2593 · 中文译文
元数据
- 当事人
-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 法院
- CTB
- 案号
- 22-50073
- ECF #
- 2593
- 类型
- ORDER
全文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区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院)
关于:
债务人。
关于准许第三方异议人 Chris Lee(克里斯·李)和 Qidong Xia(夏齐东)的代理律师 Eric Schmitt(埃里克·施密特)在 2024年2月13日 听证会上远程出庭的动议
根据《破产法典》第 105(a) 条和《联邦破产诉讼程序规则》第 1001 条,第三方异议人克里斯·李和夏齐东经由下述签字律师,谨提请法院准许 Eric T. Schmitt(埃里克·T·施密特)律师在 2024年2月13日 下午 1:30 就受托人关于作出延长受托人依据《破产法典》第 108、546 和 549 条提起撤销之诉期限之命令的动议 [ECF No. 2509](下称“中止动议”)举行的听证会上远程出庭。
1. 2024年2月5日,第三方异议人克里斯·李和夏齐东通过律师就中止动议提交了异议书 [ECF No. 2566]。
2. 2024年2月7日,关于代表第三方异议人克里斯·李和夏齐东特别出庭(Pro Hac Vice)的 2024年2月5日 动议获得准许。(ECF No. 2579)。
3. 施密特先生在 Chicago, Illinois(伊利诺伊州芝加哥)办公。鉴于从伊利诺伊州往返所需的时间和费用,第三方异议人克里斯·李和夏齐东谨请求准许施密特先生通过法院的 Zoom 平台参加听证会。施密特先生的保荐律师 Jon Newton(乔恩·牛顿)也将亲自出庭参加听证会。
综上,基于前述理由,第三方异议人克里斯·李和夏齐东谨请求准许施密特先生于 2024年2月13日 下午 1:30 就有关事项举行的听证会上在本法院远程出庭。
日期:2024年2月8日 Reid and Riege, P.C.(里德和里吉律师事务所) Hartford,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哈特福德)
签署人:/s/ Jon P. Newton Jon P. Newton(乔恩·P·牛顿) Federal Bar No. ct03376 One Financial Plaza, 21st Floor Hartford, CT 06103 电话:(860) 240-1090 电子邮件:jnewton@reidandriege.com
本人特此证明,上述动议已于 2024年2月8日 通过电子方式提交,因此将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从法院电子立案系统接收电子邮件通知的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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