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ECF #2562 · 中文译文
元数据
- 当事人
-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 法院
- CTB
- 案号
- 22-50073
- ECF #
- 2562
- 类型
- UNKNOWN
全文
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BRIDGEPORT DIVISION(美国康涅狄格区破产法院布里奇波特分院)
案件涉及:
债务人。
致:尊敬的 JULIE MANNING(朱莉·曼宁),美国首席破产法官:
根据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Connecticut(美国康涅狄格区联邦地区法院)《民事诉讼地方规则》第 83.1(d) 条的规定,下述署名人作为本州及联邦地区法院律师协会成员,谨提请法院准许 Illinois(伊利诺伊州)律师协会成员 Eric T. Schmitt(埃里克·T·施密特)代表第三方异议人 Chris Lee(李克里斯)和 Qidong Xia(夏启东)出庭,并根据《地方规则》第 83.1(d) 条陈述如下:
1. 下述署名人在本案中系 Chris Lee 和 Qidong Xia 的记录在案代理律师,并且是 Reid and Riege, P.C.(“R&R”)(里德和里吉律师事务所)的股东,该事务所的主营业所位于 One Financial Plaza, 21st Floor, Hartford, Connecticut 06103。
2. Schmitt 先生系 The Quinlan Law Firm, LLC(昆兰律师事务所)(地址:233 S. Wacker Drive, Suite 6142, Chicago, Illinois 60606)的执业律师。Schmitt 先生的电话号码为 (312) 883-5500,传真号码为 (312) 896-6600,电子邮件地址为 eschmitt@quinlanfirm.com。
3. 根据随附的宣誓书,Schmitt 先生是其宣誓书中所列法院信誉良好的执业成员。
4. 根据《康涅狄格州民事诉讼地方规则》第 83.1 条并依据随附的宣誓书,Schmitt 先生在面临纪律申诉期间,从未被本法院或任何其他法院拒绝准入、处以纪律处分、辞职、放弃出庭执业执照或撤回出庭执业申请,且目前亦不存在已作出应进入听证程序认定的针对他的未决纪律申诉。
5. 根据随附的宣誓书,Schmitt 先生已充分审阅并熟悉《联邦破产诉讼规则》、《美国康涅狄格区联邦地区法院地方规则》以及《康涅狄格州职业操守规则》。
6. 下述署名人谨请求,根据 D. Conn. L. Civ. R. 83.1(d),在本动议获得准许的情况下,免除其出席诉讼程序的义务。根据 D. Conn. L. Civ. R. 83.1(c),下述署名人同意代表 Schmitt 先生接收送达。
2024年2月5日订于 Connecticut(康涅狄格州)Hartford。
Reid and Riege, P.C.
本人特此证明,上述《外地来访律师出庭申请动议》已于 2024年2月5日 通过电子方式提交。本提交事项的通知将通过法院的 CM/ECF 电子邮件系统发送给所有出庭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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