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裁定 · ECF #259

元数据

当事人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法院
CTB
案号
22-50073
ECF #
259
类型
ORDER
立案日
2022-04-26

全文

美国康涅狄格区破产法院(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District of Connecticut)

关于: : 第 11 章

HO WAN KWOK(郭文贵), : 案号:22-50073 (JAM)

债务人。 :

关于提交以下文件的通知:(A) 修改后的拟定裁定;以及 (B) 批准债务人申请作出授权聘请并留任 BROWN RUDNICK LLP 作为债务人律师之裁定的拟定裁定修订对照件

请注意,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上述第 11 章案件中的债务人兼占有中债务人 Ho Wan Kwok(郭文贵)先生(「郭先生」或「债务人」),通过其下述署名律师,提交了《债务人申请作出授权聘请并留任 Brown Rudnick LLP 作为债务人律师之裁定的申请书》(「动议」)[Docket No. 86][1]。

请进一步注意,就本动议而言,作为「证物 1」随附于此的为修改后的拟定裁定格式。

请进一步注意,就本动议而言,作为「证物 2」随附于此的为修改后的拟定裁定格式相对于动议中提交版本的法律修订对照件。

1 本文中使用但未另行定义的首字母大写术语具有动议中所赋予的含义。

请进一步注意,债务人拟在定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上午 9:30(东部时间)举行的听证会上寻求作出该拟定裁定。

日期:2022 年 4 月 26 日

BROWN RUDNICK LLP(布朗·鲁德尼克有限责任合伙律师事务所)

签署人:/s/ William R. Baldiga BROWN RUDNICK LLP 185 Asylum Street Hartford, CT 06103 收件人:Dylan Kletter, Esq. 电话:(860) 509-6500 传真:(860) 509-6653 电子邮件:dkletter@brownrudnick.com

Seven Times Square New York, NY 10036 收件人:William R. Baldiga, Esq.(特许临时出庭) 收件人:Bennett S. Silverberg, Esq.(特许临时出庭) 电话:(212) 209-4800 传真:(212) 209-4801 电子邮件:wbaldiga@brownrudnick.com bsilverberg@brownrudnick.com

案号 22-50073 卷宗 259 提交于 04/26/22 录入于 04/26/22 22:59:33 第 3 页,共 11 页

证物 A
拟定裁定

美国康涅狄格区破产法院 布里奇波特分院(Bridgeport Division)

关于: : 第 11 章

Ho Wan Kwok(郭文贵), : 案号:22-50073 (JAM)

: 请求举行听证会:

债务人。 : 日期:待定 : 时间:待定

授权留任并聘请 BROWN RUDNICK LLP 作为债务人兼占有中债务人律师的裁定

鉴于 Ho Wan Kwok(郭文贵)先生(「申请书」)[1]作为上述第 11 章案件中的债务人兼占有中债务人,根据经修订的《美国法典》第 11 编第 101 至 1330 条(「《破产法典》」),申请授权聘请 Brown Rudnick LLP(「Brown Rudnick」)作为其破产律师,自申请日(Petition Date)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申请书;并鉴于随附的 Brown Rudnick 合伙人 William R. Baldiga 律师的宣誓书(「Baldiga 宣誓书」);且法院根据申请书和 Baldiga 宣誓书中的陈述确信,Brown Rudnick 在其受聘处理的事项上不代表任何与郭先生或其第 11 章破产财团利益相悖的利益,亦不持有任何相冲突的利益,且属于经 11 U.S.C. § 1107(b) 修订的 11 U.S.C. § 101(14) 项下的「无利害关系人」,并且聘请 Brown Rudnick 对郭先生(「债务人」)及其第 11 章破产财团而言实属必要;且法院拥有根据 28 U.S.C. §§ 157 和 1334 审理该申请书及其中所请求救济的管辖权;经审慎研议并有充分理由表明:

1 本文中使用但未另行定义的首字母大写术语具有申请书中所赋予的含义。 特此裁定如下:

1. 该申请书在符合本裁定所载条款与限制的前提下予以批准。

2. 根据《美国法典》第 11 编第 101 条及以下各条(「《破产法典》」)第 327(a) 条、《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破产规则》」)第 2014 条以及《康涅狄格区本地破产规则》(「《本地规则》」)第 2014-1 条,授权债务人聘请并留任 Brown Rudnick 作为其律师,以提供申请书和 Baldiga 宣誓书中所列的服务,自申请日起生效。

3. 尽管《聘用协议》有任何规定,因 Brown Rudnick 依据《聘用协议》履行服务而引起的任何争议,均应受康涅狄格州法律管辖并据其解释。

4. 尽管有《聘用协议》及纳入其中的《客户聘用条款》,Brown Rudnick 在第 11 章案件审理期间不得代表任何与债务人或破产财团利益相悖的客户,且 ECF 142 第 21-23 页的《客户聘用条款》中的利益冲突条款在第 11 章案件审理期间不得取代、凌驾、放弃或否定债务人对破产财团所承担的义务、Brown Rudnick 作为债务人的第 11 章律师对债务人和破产财团所承担的义务,亦不得取代、凌驾、放弃或否定 Brown Rudnick 对债务人所承担及负有的职业责任。

5. 尽管有《聘用协议》及纳入其中的《客户聘用条款》,Brown Rudnick 应按小时计费获得报酬,并获得费用报销,此项补偿应符合《破产法典》第 330 条和第 331 条规定的程序,以及届时可能适用的《破产规则》、《康涅狄格区本地规则》和美国受托人办公室(Office of the United States Trustee)制定的指引,以及本法院裁定可能确定的其他程序。Brown Rudnick 无权就法院裁定的律师费获得利息。

6. 在对申请书中所列费率进行任何上调之前,Brown Rudnick 必须提前十个工作日通知债务人、美国受托人和任何官方委员会,且该通知必须提交法院备案。

7. 授权并赋权债务人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落实本裁定所准予的救济。

8. 本裁定的条款与条件应在本裁定录入后立即生效并具有执行力。

9. 本法院应保留审理和裁决因本裁定的执行与实施而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事项的管辖权。

日期:

康涅狄格州布里奇波特

Julie A. Manning 尊敬的法官 美国破产法官 康涅狄格区

64684756 v2-WorkSiteUS-038210/0001

案号 22-50073 卷宗 259 提交于 04/26/22 录入于 04/26/22 22:59:33 第 7 页,共 11 页

证物 B
修订对照件 美国康涅狄格区破产法院 布里奇波特分院
关于: : 第 11 章

Ho Wan Kwok(郭文贵), : 案号:22-50073 (JAM)

: 请求举行听证会:

债务人。 : 日期:待定 : 时间:待定

授权留任并聘请 BROWN RUDNICK LLP 作为债务人兼占有中债务人律师的裁定

鉴于 Ho Wan Kwok(郭文贵)先生(「申请书」)1 作为上述第 11 章案件中的债务人兼占有中债务人,根据经修订的《美国法典》第 11 编第 101 至 1330 条(「《破产法典》」),申请授权聘请 Brown Rudnick LLP(「Brown Rudnick LLP」)作为其破产律师,自申请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申请书;并鉴于随附的 Brown Rudnick 合伙人 William R. Baldiga 律师的宣誓书(「Baldiga 宣誓书」);且法院根据申请书和 Baldiga 宣誓书中的陈述确信,Brown Rudnick 在其受聘处理的事项上不代表任何与郭先生或其第 11 章破产财团利益相悖的利益,亦不持有任何相冲突的利益,且属于经 11 U.S.C. § 1107(b) 修订的 11 U.S.C. § 101(14) 项下的「无利害关系人」,并且聘请 Brown Rudnick 对郭先生(「债务人」)及其第 11 章破产财团而言实属必要;且法院拥有根据 28 U.S.C. §§ 157 和 1334 审理该申请书及其中所请求救济的管辖权;经审慎研议并有充分理由表明:

1 本文中使用但未另行定义的首字母大写术语具有申请书中所赋予的含义。 特此裁定如下:

1. 该申请书在符合本裁定所载条款与限制的前提下予以批准。

2. 根据《美国法典》第 11 编第 101 条及以下各条(「《破产法典》」)第 327(a) 条和第 328(a) 条、《联邦破产程序规则》(「《破产规则》」)第 2014 条以及《康涅狄格区本地破产规则》(「《本地规则》」)第 2014-1 条,授权债务人聘请并留任 Brown Rudnick 作为其律师,以提供申请书和 Baldiga 宣誓书中所列的服务,自申请日起生效。

3. 尽管《聘用协议》有任何规定,因 Brown Rudnick 依据《聘用协议》履行服务而引起的任何争议,均应受康涅狄格州法律管辖并据其解释。

4. 尽管有《聘用协议》及纳入其中的《客户聘用条款》,Brown Rudnick 在第 11 章案件审理期间不得代表任何与债务人或破产财团利益相悖的客户,且 ECF 142 第 21-23 页的《客户聘用条款》中的利益冲突条款在第 11 章案件审理期间不得取代、凌驾、放弃或否定债务人对破产财团所承担的义务、Brown Rudnick 作为债务人的第 11 章律师对债务人和破产财团所承担的义务,亦不得取代、凌驾、放弃或否定 Brown Rudnick 对债务人所承担及负有的职业责任。 5. 3. 尽管有《聘用协议》及纳入其中的《客户聘用条款》,Brown Rudnick 应按小时计费获得报酬,并获得费用报销,此项补偿应符合《破产法典》第 330 条和第 331 条规定的程序,以及届时可能适用的《破产规则》、《康涅狄格区本地规则》和美国受托人办公室制定的指引,以及本法院裁定可能确定的其他程序。Brown Rudnick 无权就法院裁定的律师费获得利息。

6. 4. 在对申请书中所列费率进行任何上调之前,Brown Rudnick 必须提前十个工作日通知债务人、美国受托人和任何官方委员会,且该通知必须提交法院备案。

7. 5. 郭先生债务人获授权并被赋权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落实本裁定所准予的救济。

8. 6. 本裁定的条款与条件应在本裁定录入后立即生效并具有执行力。

9. 7. 本法院应保留审理和裁决因本裁定的执行与实施而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事项的管辖权。

64667351 v1-WorkSiteUS-038210/0001日期:

康涅狄格州布里奇波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Julie A. Manning 尊敬的法官 美国破产法官 康涅狄格区

64684756 v2-WorkSiteUS-038210/0001

摘要报告: Litera® Change-Pro for Word 10.8.2.11 文档比对完成时间:

4/26/2022 9:36:14 PM
样式名称:Standard 智能表格比对:启用 原文档管理系统(DMS):i 修改后文档管理系统(DMS):i

修改项:

增加 25 删除 9 移出 0 移入 0 表格插入 0 表格删除 0 表格移出至 0 表格移入自 0 嵌入图形(Visio、ChemDraw、图像等) 0 嵌入 Excel 0 格式修改 0 总修改项: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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