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申请书 · ECF #3009 · 中文译文
元数据
- 当事人
-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 法院
- CTB
- 案号
- 22-50073
- ECF #
- 3009
- 类型
- PETITION
- 立案日
- 2024-03-18
全文
美国破产法院(UNITED STATES BANKRUPTCY COURT)
康涅狄格州地区(DISTRICT OF Connecticut)
关于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控股公司) 案号 22-50542
报告期间截止日:01/31/2024 申请日:10/11/2022 待决月数:16 行业分类:
报告方法:
(勾选所有随附文件): (对于合并管理的债务人,任何所需附表均须按每一债务人的非合并基础提供)
包含资产、负债及权益(净值)或亏损概要和明细的资产负债表
报告期间内的所有银行对账单和银行余额调节表 已出售或转让资产的说明以及出售或转让的条款
地址 Harneys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哈尼斯公司服务有限公司),Craigmuir Chambers,Road Town,Tortola,British Virgin Islands(英属维尔京群岛)
声明:本定期报告与一宗尚未结案的破产案件相关;因此,适用《文书工作减负法》豁免规定 5 C.F.R. § 1320.4(a)(2)。 案件 22-50073 文件 3009 提交日期 03/18/24 录入日期 03/18/24 15:46:51 第 2 页,共 12 页
f. 用于计算季度费用的总支出(c+e) $6,576 $34,522
(通常不适用于个人债务人。参见说明。) 当月
b. 逾期超过90天的应收账款(扣除备抵后) $0
n. 负债(债务)总额(j+k+l+m) $254,000,000
a. 在正常营业过程之外出售/转让资产所得的现金售价总额 $0 $0
b. 就正常营业过程之外出售/转让资产而向第三方支付的款项总额 $0 $0 c. 在正常营业过程之外出售/转让资产所得的现金净收益(a-b) $0 $0
案件 22-50073 文件 3009 提交日期 03/18/24 录入日期 03/18/24 15:46:51 第 3 页,共 12 页 债务人名称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 案号 22-50542
债务人的专业人士费用和开支(破产)合计 $6,576 $43,630 $6,576 $43,630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与蒙蒂思律师事务所) 共同代理律师 $6,576 $43,630 $6,576 $43,630
b. 债务人的专业人士费用和开支(非破产)合计 $24,785 $0 $24,785
i Harneys Corporate Services(哈尼斯公司服务) 财务专业人士 $0 $24,785 $0 $24,785
c. 所有专业人士费用和开支(债务人及委员会) $6,576 $68,415 $0 $68,415
a. 已计提的申请后所得税(地方、州和联邦) $0 $0 b. 已支付的申请后所得税(地方、州和联邦) $0 $0
f. 已计提的申请后其他税款(地方、州和联邦) $0 $0 g. 已支付的申请后其他税款(地方、州和联邦) $0 $0 第7部分:问卷——在本报告期间内: a. 是否就申请前债务作出了任何付款?(如是,参见说明) 是 否 b. 是否在未经法院批准的情况下,在正常营业过程之外作出了任何付款?(如是,参见说明) 是 否 c. 是否向内部人士或代内部人士作出了任何付款? 是 否 d. 您是否按时提交申请后纳税申报表? 是 否 e. 您是否按时支付申请后预估税款? 是 否 f. 是否按时缴付了所有信托基金税款? 是 否 g. (如是,参见说明)除贸易信贷外,是否存在任何申请后借款? 是 否 h. 是否经法院批准了向专业人士作出的所有付款或代为其作出的付款? 是 否
l. 您是否已按 28 U.S.C. § 1930 的规定按时缴纳美国受托人季度费用? 是 否
l. 您是否被要求支付 11 U.S.C § 101(14A) 所界定的任何家庭扶养义务? 是
m. 如是,您是否已支付所有家庭扶养义务款项? 是
28 U.S.C. § 589b 授权收集该等信息,且根据 11 U.S.C. §§ 704、1106 和 1107,提供该等信息为强制性要求。United States Trustee(美国受托人)将使用该等信息,依照 28 U.S.C. § 1930(a)(6) 计算法定费用评估。美国受托人还将使用该等信息,以评估第11章债务人在破产系统中的进展,包括重组计划获确认的可能性以及案件是否以诚信方式进行。该等信息可在为履行受托人或审查员职责而需要该等信息时,向破产受托人或审查员披露;或者在该等信息表明存在违法或潜在违法行为时,向适当的联邦、州、地方、监管、部落或外国执法机构披露。还可为常规目的作出其他披露。有关可能作出的常规披露类型的说明,您可查阅 Executive Office for United States Trustee(美国受托人执行办公室)的系统记录通知 UST-001,即“破产案件档案及相关记录”。参见 71 Fed. Reg. 59,818 et seq. (Oct. 11, 2006)。该通知副本可通过以下链接获取:http://www.justice.gov/ust/eo/rules_regulations/index.htm。未能提供该等信息可能导致您的破产案件被驳回或转换,或者美国受托人采取其他行动。11 U.S.C. § 1112(b)(4)(F)。
本人在伪证处罚的约束下声明,上述月度运营报告及其证明文件真实且正确,且本人已获授权代表破产财产签署本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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