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破产案 · ECF #3290 · 中文译文
元数据
- 当事人
- 郭文贵 (Guo Wengui / Miles Guo / Ho Wan Kwok)
- 法院
- CTB
- 案号
- 22-50073
- ECF #
- 3290
- 类型
- UNKNOWN
- 立案日
- 2024-06-28
全文
关于: 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控股公司) §
§ 案号:
主案号:
报告期截止日: 05/31/2024 申请日期:
待决月数: 20 行业分类:
债务人的全职雇员(截至救济裁定日期): 0
证明文件(勾选所有随附文件): (对于合并管理的债务人,任何所需附表均须针对每一债务人以非合并为基础提供) 现金收入及支出表 载有资产、负债及权益(净值)或赤字汇总和明细的资产负债表
Claire Abrehart(克莱尔·阿布雷哈特),董事
地址:Harneys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Harneys企业服务有限公司),Craigmuir Chambers,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声明:本定期报告与一宗尚未结案的破产案件有关;因此,适用《文书工作减负法》豁免规定 5 C.F.R. § 1320.4(a)(2)。
案件 22-50073 文件 3290 于 06/28/24 提交 于 06/28/24 15:21:22 登记 第 2 页,共 12 页 债务人名称:Genever Holdings Corporation(Genever控股公司) 案号:22-50542
e. 第三方为破产财产利益作出的支出 $0 $62,334 f. 用于计算季度费用的总支出(c+e) $0 $62,334
(通常不适用于个人债务人。参见说明。) 当月
b. 逾期90天以上的应收账款(扣除准备金后) $0
d. 流动资产总额 $0 *请参阅随附说明。 e. 资产总额 $0 *请参阅随附说明。
n. 负债(债务)总额(j+k+l+m) $254,000,000
a. 在正常经营范围外出售/转让资产的现金销售价格总额 $0 $0 b. 在正常经营范围外出售/转让资产所附带的向第三方付款总额 $0 $0 c. 在正常经营范围外出售/转让资产取得的现金净收益(a-b) $0 $0
(通常不适用于个人债务人。参见说明。) 当月 累计
案件 22-50073 文件 3290 于 06/28/24 提交 于 06/28/24 15:21:22 登记 第 3 页,共 12 页
债务人的专业费用及开支(破产)合计 $0 $47,567 $0 $47,567
i Neubert, Pepe & Monteith, PC(纽伯特、佩佩与蒙蒂思专业公司) 共同法律顾问 $0 $47,567 $0 $47,567
b. 债务人的专业费用及开支(非破产)合计 $0 $48,660 $0 $48,660
i Harney's Corporate Services(Harney's企业服务公司) 财务专业人士 $0 $48,660 $0 $48,660
c. 所有专业费用及开支(债务人及委员会) $0 $0 $0 $0
a. 已计提的申请后所得税(地方、州及联邦) $0 $0 b. 已支付的申请后所得税(地方、州及联邦) $0 $0
f. 已计提的申请后其他税款(地方、州及联邦) $0 $0 g. 已支付的申请后其他税款(地方、州及联邦) $0 $0
第7部分:问卷——在本报告期间内: a. 是否对申请前债务作出任何付款?(如是,参见说明) 是 否 b. 是否在未经法院批准的情况下于正常经营范围外作出任何付款?(如是,参见说明) 是 否 c. 是否向内部人士或代表内部人士作出任何付款? 是 否 d. 您的申请后纳税申报是否均为最新? 是 否 e. 您的申请后预估税款支付是否均为最新? 是 否 f. 是否已按时汇缴所有信托基金税款? 是 否 g. 除贸易信贷外,是否有任何申请后借款?(如是,参见说明) 是 否 h. 向专业人士或代表专业人士作出的所有付款是否均经法院批准? 是 否
l. 您是否已按 28 U.S.C. § 1930 规定按时缴纳美国受托人季度费用? 否
l. 您是否须支付 11 U.S.C § 101(14A) 所定义的任何家庭扶养义务? 是
m. 如是,您是否已支付所有家庭扶养义务款项? 是
28 U.S.C. § 589b 授权收集该等信息,并且根据 11 U.S.C. §§ 704、1106 和 1107,提供该等信息为强制性要求。美国受托人将使用该等信息计算根据 28 U.S.C. § 1930(a)(6) 作出的法定费用评估。美国受托人还将使用该等信息评估第11章债务人在破产制度中的进展情况,包括重组计划获确认的可能性,以及案件是否出于善意进行诉讼。该等信息在为履行受托人或审查员职责所必需时,可向破产受托人或审查员披露;或者,当该等信息表明存在违反或可能违反法律的情形时,可向适当的联邦、州、地方、监管、部落或外国执法机构披露。也可为日常用途作出其他披露。关于可能作出的日常披露类型,您可查阅美国受托人执行办公室的系统记录公告 UST-001,即“破产案件档案及相关记录”。参见 71 Fed. Reg. 59,818 et seq. (Oct. 11, 2006)。该公告副本可通过以下链接获取:htt www.justice.gov/ust/eo/rules_regulations/index.htm。未能提供该等信息可能导致您的破产案件被驳回或转换,或者美国受托人采取其他行动。11 U.S.C. § 1112(b)(4)(F)。
本人在伪证处罚的约束下声明,上述月度经营报告及其证明文件真实、准确,且本人已获授权代表破产财产签署本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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